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571 (1700-1725).djvu/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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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戕艾先王之人民,憑陵寇虐,四海洶洶,禮樂衣冠,蓋掃地矣。其漸所由來者,非四夷之罪也,中國失道故也。是故吳楚因之交僭大號。觀其蠻夷之眾,斥地數千里,馳驅宋、鄭、陳、蔡之郊,諸侯望風畏慄,唯其指顧奔走之不暇。鄉非齊威,晉文繼起,盟屈完于召陵,敗得臣于城濮,驅之逐之,懲之艾之,則中國幾何不胥而為楚乎?故召陵之盟,城濮之戰,專與齊威晉文也。

劉敞曰:「孟子稱仲尼之徒無道威文之事,此言要與齊威晉文者,其實傷之也。孔子傷周道之統,與其攘強楚、救中國,一時之功爾。召陵之盟、城濮之戰,雖然,迭勝強楚,不能絕其僭號以尊天子,使平、惠以降,有能以王道興起如宣王者,則是時安有齊威晉文之事哉?此孔子之深旨也。」

趙鵬飛曰:「威、文之霸,功醜德齊。然威公之後子孫不振,庸庸守國而已,無復興霸者。而文公之後厲、悼、平、定皆能嗣文公之業以宗諸侯,每與強楚角立,雖不足以服楚而中國賴之,不遂為楚,則亦不為無益於衰世焉。吾嘗求其所以然,威公務以柔勝而濟之以威,文公務以剛勝而濟之以德,此所謂強弱之異而興衰之不同也。商、周之有天下,其傳世之數,歷年之久不大相過,而商之後屢躓而屢興。中宗、盤庚、高宗皆奮起衰亂之中,卓然為時賢王。而周之後委靡不振興于衰亂之間者,宣王一人而已。而宣王之為人,剛毅果敢,殆非成、康之流,蓋不如是,亦不足以興也。」愚因是知威、文子孫興衰之異,亦商、周之世也。「商尚質而周尚文,質近乎剛,文近乎柔,柔可以強而不可以久,故周之後平易和懌而鮮能崛起,剛可以立而不免于挫,故商之後嚴厲奮發,屢起而屢躓,亦祖宗所尚者有以致之也。」今威、文之所尚,固不可髣髴商、周,然觀其子孫之興衰實似之。威公之興,每不為剛厲果決之舉,內合諸侯,惟務柔其心,而不加之以暴。宋、鄭不服,纔侵而伐之,綏其來也;戎狄為患,忍而不討,遷邢遷衛,特避之而已,不與爭鋒也。諸侯既合,垂二十餘年,不敢犯楚。及召陵之師,以天下諸侯臨之,何患不克?一問而屈,整兵而退,不戰也。其為人寬緩和柔,不務剛決,故其子孫皆以優游和易。四公子皆不能自立,死生廢置,皆係乎人。景公在位幾六十年,無大過咎,僅足以守國而已。權專于田氏而不能取,《晏子》有言而不能用,惡足怪哉!威公之貽謀者然也。若夫文公之興則不然,餬口于外,十有九年,一日得晉,則任賢使能,治兵富國,不五年而圖大舉,侵曹伐衛以犯楚之鋒,執曹伯以激楚之怒,惟恐「楚之不出,出而不戰也。」一戰敗,楚師殞,得臣拔天下諸侯于左衽之鄉,連衣冠而盟之,朝襄王而歸之成周,再朝京師,襄王有所不敢當,而下勞諸侯于河陽矣。其氣焰威靈,震動天下,此威公有所不能且不敢為者也。文公勃興于亡命之餘,五年而成霸業。楚之強,威公所不敢戰者,文公勝之;叔帶之亂,威公所不敢殺者,文公誅之。曹、衛諸侯,威公所不敢執者,文公執之。是皆以剛毅果決,勇于必為,以濟大謀,成大功,故其子孫恃以宗諸侯。悼公、平公皆足以抗楚而折其鋒,天下賴之,諸侯宗之。主盟中夏,垂二百年,與《春秋》相終始者,文公之規模基緒,不為委靡保身之計,以遺其後也。以是論之,則威文子孫,興衰之故,蓋已判矣。後之君欲立世綿遠,子孫有所維持,不為齊之衰弊,不為晉之剛暴。世有興王而無弊者,惟以威濟德,以弱濟強,以仁為本,以兵為用,則雖與天地俱久可也。按:原本「中宗」 作「少康」 ,此必訛誤,故改正之。至云「柔可以強而不可以久」 ,理似未確,然不敢擅易也。

論祭仲

桓公十有一年九月,宋人執鄭祭仲。突歸于鄭。鄭忽 出奔衛。十有五年五月,鄭伯突出奔蔡。鄭世子忽復 歸于鄭。秋九月,鄭伯突入于櫟。

《公羊傳》:祭仲者何?鄭相也。何以不名?賢也。何賢乎祭仲,以為知權也。其為知權奈何?祭仲將往省于留,塗出于宋,宋人執之,謂之曰:「為我出忽而立突。」祭仲不從其言,則君必死,國必亡;從其言,則君可以生易死,國可以存易亡。少遼緩之,則突可故出,而忽可故反。是不可得則病,然後有鄭國。古人之有權者,祭仲之權是也。「權者何?權者反于經,然後有善者也。權之所設,舍死亡無所設。行權有道,自貶損以行權,不害人以行權,殺人以自生,亡人以自存,君子不為也。」註:是時宋強而鄭弱,祭仲探宋莊公本弒君而立,非能為突,將以為賂動,守死不聽,令自入,見國無拒難者,必乘便滅鄭,故深慮其大者也。宋當從突求賂,鄭守正不與,則突外乖于宋,內不行于臣下。假遼緩之,則突可故出,而忽可故反。使突有賢才,是計不可得行,則己病,逐君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