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571 (1700-1725).djvu/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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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理學彙編經籍典

 第一百九十一卷目錄

 春秋部總論九

  元黃澤春秋解論因事實以考書法

  熊朋來經說周正考

  史伯璿文集三正說 改時改月

  程端學春秋本義春秋綱領

經籍典第一百九十一卷

春秋部總論九

元黃澤春秋解

論因事實以考書法

《春秋》以事實為先,以通書法為主,其大要則在考覈 三《傳》,以求向上之工,而其脈絡則盡在《左傳》。作《三傳 義例考》,以為《春秋》有魯史書法,有聖人書法,而近代 乃有夏時冠周月之說,是史法與聖法俱失也。作《元 年春王正月辯》,又以為「說《春秋》有實義,有虛辭,不舍 史以論事,不離《傳》以求經,不純以褒貶泥聖人,酌時」 宜以取中,此實義也。貴王賤霸,尊君卑臣,此古今通 義。然人自為學,家自為書,而《春秋》迄無定論,故一切 斷以虛辭,作筆削本旨。嘗曰:「說《春秋》須先識聖人氣 象,識得聖人氣象,則一切刻削煩碎之說,自然退聽 矣。」其但以為實錄而已者,則《春秋》乃一直史可修,亦 未為知聖人也。其說《易》有常變,而《春秋》則有經有權。 《易》雖萬變而必復于常,《春秋》雖用權而不遠于經,各 以二義貫一經之旨。嘗曰:「《易》象與《春秋》書法廢失之 由,大略相似,苟通其一,則可觸機而悟矣。」蓋古者占 筮之書,即卦爻取物類象,懸虛其義,以斷吉凶,皆自 然之理,乃上古聖人之所為也。文王、周公作《易》時,取 一二立辭以明教。自《九簭》之法亡,凡簭人所掌者皆 不可復見,而象義隱微,遂為歷世不通之學矣。《魯史》 記事之法,實有周公遺制,與他國不同。觀韓宣子之 言可見。聖人因魯史修《春秋》,筆則筆,削則削,游、夏不 能贊一辭,則必有與史法大異者。然曰「其文」,則史是 經固不出於史也。今《魯史》舊文亦不可復見,故子朱 子以為不知孰為聖人所筆,孰為聖人所削,而《春秋 書法》亦為歷世不通之義矣。先生所謂「廢失之由,有 相似」者,蓋如此。

熊朋來經說

周正考

孔子所謂「行夏之時」,見于答顏淵問,為邦者然也。至 于因魯史作《春秋》,乃當時諸侯奉時王正朔,以為國 史所書之月,為周正;所書之時,亦周正。經傳日月,自 可互証,而儒者猶欲執夏時之說以棄之。譬如孔子 言車,豈必止言殷輅哉?《小戴記》孟獻子之言曰:「正月 日至,可以有事于上帝;七月日至,可以有事于祖。」此 言冬至在周正之春正月,而夏至在周正之秋七月, 《明堂位》所言「孟春」即建子月,所言「季夏六月」即建巳 月。《禮記》尚然,況《春秋》乎?証于《左傳》可見已。若拘夏時 周正之說,則正月二月須書冬,而三月乃可書春爾。 且如桓四年春正月,「公狩于郎」,周人用仲冬狩田,此 以春正月書之,即建子之月書「春」也。哀十四年「春,西 狩」,亦以周正之春行中冬之狩,《經》十四年「春正月,無 冰」,若夏正春正則解凍矣。惟建子之月無冰,故紀異 而書;《成元年》「春,二月,無冰」,襄二十八年「春,無冰」,皆可 為証。定元年「冬,十月,隕霜殺菽」,此夏正秋八月而書 冬也。若建亥之月,則隕霜不為異,而亦無菽矣。大抵 周人雖以夏時並行,《豳》《詩》《周禮》則然。惟《春秋》魯史專 主周正,陽生于子即為春,陰生于午即為秋。學者惑 夏時之說,謂至朔同日,僅見于傳,而經無有也。不思 《經》《傳》所書月日,參考相同,試以僖五年經、傳言之,正 月辛亥至朔月日,《左氏》欲以見分至之例,故書「春王 正月辛亥朔,日南至。」自正月以後日月可証者,經書 「九月戊申朔,日有食之」,《傳》書「八月甲午,晉侯圍上陽」, 又書冬十二月丙子朔,晉滅虢,以六十甲子數之,自 隔年十二月戊申,晉有申生之事,越三月即正月辛 亥朔。魯閏晉難,必在正月,故《經》以春書也。是年歲在 丙寅,正月辛亥朔大,二月辛巳朔大,三月辛亥朔小, 四月庚辰朔大,五月庚戌朔小,六月己卯朔大,七月 己酉朔小,八月戊寅朔大,九月戊申朔小,十月丁丑 朔大,十一月丁未朔小,十二月丙子朔大,閏十二月 丙午朔小。以八月戊寅朔至甲午,晉圍上陽,八月十 七日也。由八月甲午數至九月朔,正得戊申。由九月 戊申朔至十二月朔,除兩小月,該八十八日,故以十 二月朔得丙子。其言「丙子旦日在尾」,以冬十二月而 日在尾,此時尾度多在卯,且後逼閏月,宜其尚以建 戌中氣而合朔于卯之尾宿。所謂九月、十月之交者, 以《夏正》言之;所謂冬十二月者,以《周正》書之。以《經》《傳》 月日參考,可無疑矣。或謂昭二十年己卯《傳》亦書「春 王二月己丑朔,日南至」,自僖五年至朔同日為始,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