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571 (1700-1725).djvu/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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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之。及讀僖公五年,晉獻公伐虢,以克敵之期,問于 卜偃,答以九月十月之交。考童謠星象之驗,皆是夏 正十月,而其傳乃書在十二月,其改月明矣。又哀公」 《三十年》,絳縣老人自實其年稱臣生之歲正月甲子 朔,于今四百四十五甲子矣。其季三之一所稱正月, 亦是夏正寅月,孔《疏》甚明,文多不載。攷之老人所歷, 正七十三年,二萬六千六百六十六日,當盡丑月癸 未,其《傳》乃書在二月,其改月又明矣。然卜偃、老人併 是周人,一則對君,一則對執政大夫,其歲月又二事 中之切用,非若他事泛言日月,何故舍時王之正月 月數而言「夏正」哉?聽之者亦何故都不致詰,即知為 寅月起數哉?因是而知周之正朔月數皆改,必其朝 覲聘問,頒朔授時,凡筆之于史冊者即用時王正月 月數,其民俗歲時相語之話言,則皆以寅月起數,如 後世者自若也。而《春秋》書王正月以別民俗為無疑。 周人之詩,孟子之書,亦各有所取也。不然,諸儒之論, 各執所見,主改者遇不改之文,則沒而不書,主不改 者,遇改月之義則諱而不錄,終不能曉然相通,以祛 學者之惑。曰:「周以子月為正,為一月,信矣,以為春乎?」 曰:「然。寒暑反易,可乎?」曰:「未也。先王之制,易姓受命,必 改夫正朔,易其服色,殊其徽號,新民之耳目,以權一 時之宜,非謂冬必為春。子之一月,便可祈穀上帝矣, 便可犧牲不用牝矣。」曰:「有未安乎?」曰:「固也。不然,夫子 不曰行夏之時矣。周公作《禮》,正月之後不復曰正歲 矣。說正歲者,不謂夏得四時之正,殷周不得矣,必有 復以子丑之月為正者矣。」曰:「子謂必其筆之史冊者, 則用時王正月月數,《伊訓》之『元祀十有二月矣。蔡氏 以為殷正月者,果何月乎』?」曰:「建子月也,殷正固在丑 月,然則嗣王祗見,及《太甲》篇之嗣王奉歸,舉不在正 月乎?」曰:「後世嗣王冕服,考之《顧命》,固有常儀,何待正 月?而放桐之事,又人臣大變,周公之聖,猶被流言,阿 衡之心為如何哉?朝而自怨,夕當復辟,尤不須於正 月也。況正月但書十二,以《虞書》正月上日,正月朔旦, 及秦漢而下例之,殷不其獨無正乎?」曰:「秦以亥正,猶 稱十月,不亦同乎?」曰:「秦正之謬,安足取法?蓋秦於寅 月書正,歲首十月,其制又異,不若殷之全無正也。」曰: 「或者謂晉用夏正,故卜偃老人之言如此,則又何說 也?」曰:「是又」不然。老人之言,在晉文伯後容或有之。卜 偃之言,乃獻公之世。是時篡國日淺,二軍始備,晉文 未興,齊桓尚在,雖嘗滅霍、滅耿,小小得志,方朝周納 貢之不暇,亦何敢毀冠裂冕,更姓改物,而用夏正哉! 然則愚之所見為有據,而「春王正月」之一辭,今古諸 儒不敢輕議者,固著明矣。

按:張氏此說,與陳定宇之說互相發明,甚善。至於《商 書》再言「十二月」之辨,尤可以補陳氏之缺,故備錄於 此云。或謂改正朔而不改月數,夏、商、西周之時皆然, 故商以建丑之月為歲首。而《書》言「元祀十有二月乙 丑,伊尹祠于先王,奉嗣王祗見厥祖」,又言「惟三祀十 有二月朔,伊尹以冕服奉嗣王歸于亳。」是商雖以丑 「月為正,而寅月起數,未嘗改也。」愚竊謂以蔡《傳》推之, 固是如此。然敷言之說,似亦有理。所礙者,即位之年, 不當稱元祀耳。崩年改元,亂世之事,不容在伊尹而 有之,此是以周之禮証夏、商則然耳。然三代之禮,至 周大備,烏知自周以前,亦皆如周之制乎?舜、禹即位, 以《孟子》推之,當在堯、舜既崩三年之後,不知踰年改 元之禮,將朱均行之乎?將虛其年數,俟舜禹即位而 後行乎?是固不可考矣。其他夏商以前禮,有不如周 之大備者何限?政恐夏忠商質,踰年改元之禮,亦至 周之文而後備,事固未可知也。蘇氏推周制以律商, 亦猶《顧命》中推《春秋》之禮以議召公者相似。召公親 與周公同僚,為周公所敬信知禮,乃不得如蘇氏耶? 正恐蘇氏以後推前,皆未得為至當耳。蔡氏引《春正》 為不改月數之証,亦是以後推前,其得失張敷言已 辨之矣,愚奚庸贅。

「或又謂因正朔之改而并改月數,周東遷以後則然。 《春秋》所書時月,以事考之,的于子月起數。意者平王 于遷洛之後,稍欲示有所革,以新天下之耳目,故因 先王正朔之改而并改月數以合之焉。」愚竊以為,蔡 氏主不改月數之說,而為《春秋》所礙,故其援引皆不 及《春秋》。或為此說,蓋欲為蔡氏剔撥此礙,會諸經而 定為不刊之說也。但此事須得先秦古書為據,方可 以決數千載之疑,而取信于來世。今皆無之,而但以 意者平王之言發其端,殊未得為定論也。且以夫子 之聖,能言夏、殷之禮,尚以杞、宋無徵而不敢從,況今 并杞、宋之屬無之乎?然則雖有夫子之聖復生于今, 若無証據,恐亦不敢以意言平王,示有所革之事也。 平王不能自振,事事因循,何以見其獨有志于此一 事耶?若唐、宋以來儒者有此等議論,皆是臆度附會, 不足引以為據也。

《書伊訓》:「惟元祀十有二月。」 《蔡氏傳》云:「秦建亥矣」 云云,且秦史制書,謂改年始朝賀,皆以十月起數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