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571 (1700-1725).djvu/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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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繼周者也。若改月數,則周之十月為建酉矣,安在其為建亥乎?

按:周亡于秦昭襄王五十一年乙巳,秦改正朔于始 皇二十六年庚辰,當是時,周亡已三十六年矣。周在 時,禮樂已不自天子出,號令已不行于天下,民間私 稱已皆是以寅月起數。周既亡矣,則建子之正既不 得為時王之制,天下又安有所謂周正者乎?然則秦 所謂「冬十月」者,是因民間私稱《夏正》而書之,無足疑 者。此于「周改月」之說,自不相礙,不足以為據也。不知 識者以為然否?

《書?泰誓上》:「惟十有三年春」 ,《蔡氏傳》云云。又按漢孔氏以春為建子之月,蓋謂三代改正朔必改月數,改月數必以其正,為四時之首。序言「一月戊午」 ,既以一月為建子之月,而《經》又冠之以春,故遂以建子之月為春。夫改正朔不改月數,于《太甲》辨之詳矣,而四時改易,尢為無義。冬不可以為春,寒不可以為煖,固不待「辨而明矣。」 或曰:「鄭氏箋詩『維暮之春』,亦言周之季春,于夏為孟春。」 曰:「『此漢儒承襲之誤耳。且《臣工》詩言『維暮之春』,亦又何求?如何新畬於皇來麰,將受厥明』。蓋言暮春則當治其新畬也,今如何哉?然麰麥將熟,可以受上帝之明賜矣。麰麥將熟,則建辰之月,夏正季春,審矣。鄭氏于《詩》且不得其義,則其」 考之固不審也。不然,則商以季冬為春,周以仲冬為春,四時反逆,皆不得其正,豈三代聖人奉天之政乎?

按「四時改易,冬不可以為春」之疑,今亦不在多辨,但 以夫子「行夏之時」之一言証之足矣。夫「時」之一字,非 但指正朔月數而言,必是指春、夏、秋冬四時而言,甚 明。既有所謂夏之時,則必有所謂商之時、周之時矣。 顏子問為邦,夫子欲其行夏之時,則當時所行,未必 是夏時也。未必是夏時,非周之時而何?夏之時,以建 寅之月為春,則周之時必以建子之月為春矣。若周 之時春亦建寅,無以異于夏時者,則又何以必曰「行 夏之時」為哉!餘則陳定宇之言備矣。至于鄭氏箋《詩》, 蓋亦不知民間私稱只是夏時,而例以時王之制律 之,故至此誤耳。蔡氏非之,誠是也。若以張敷言「史冊 所用、民俗所言」二說例之,則不待多辨而自解釋矣。 蓋詩為詠歌之辭,所言多是以寅月起數者,不特《臣 工》一篇為然,正所謂民俗歲時,相與話言者也。鄭氏 必欲拗以從「子月」,固誤;蔡氏又欲援以為不改月數 之証,要亦知其一而不知其二也。餘則前辨已詳,更 不再述。

《書武成篇》:「惟一月壬辰。」 蔡氏傳曰:「一月,建寅之月,不曰正而曰一者,商建丑,以十二月為正朔,故曰一月也。」

按:二孔林氏皆以一月為「子月」,蔡氏不從其說,竊意 「一月」便是「子月」,無可疑者。其所以不曰「正」而曰「一」者, 以時方舉事,商命未改時,王正在丑。周家雖因國俗 紀候,而未得定「正月」之名,史官追書前事,亦不容因 後改前,失傳信之意也。與《七月》詩「一之日者」正同,推 彼可以明此矣。又按:《夏書》明有「三正」之文,而天正、地 正、人正之名,見者亦非一處。若如皆以寅月起數,與 商正建丑,以十二月為正朔,故建寅之月,不曰正而 曰一之言,則是惟夏為有正,殷周雖改正朔,而皆無 正月之名,烏在其為天正、地正、建子為正,建丑為正 也?

陳定宇又曰:「愚按蔡氏傳于《泰誓》上及《武成》皆以孟 春一月為建寅之月,與二孔之說不合,必証以前漢 《律歷志》,始尤明白。《志》曰:『周師初發,以殷十一月』。」亥月「戊 子」後三日得周正月辛卯朔。子月明日壬辰至戊午渡 孟津,明日己未,「冬至。」正月二十九日庚申二月朔。丑月「《四月癸 亥》至牧野。」「閏二月庚寅朔,三月二日庚申」,驚蟄。以驚蟄為 寅月中氣今云雨水四月己丑朔,死霸。死霸,朔也;生霸,朢也。是 月甲辰朢,乙巳旁之,故《武成》曰:「惟四月既旁生霸。」粤 六日庚戌,武王燎于周廟。以節氣証之,則《武成》以周 正紀月數,而非夏正,不辨而明矣。

按:《漢志》雖非先秦古書,然終是近古可信,較之《陳寵 傳》,則此尤為近古。皆非唐、宋以來諸儒臆度附會、無 所証據之比,讀書者宜有取焉。竊嘗又按,《易》·《臨》卦象 辭有曰:「至于八月有凶。」此八月,程、朱二夫子皆以為 自子月起數,當是今六月。《遯卦》雖《本義》兼存,或說是 今八月,《觀卦》之說于右,終是不如主前說之力。況前 說勝後說,又朱子平日解經之通例乎?兼《語錄》答學 者之問,又只主《周正》可見。愚竊以為《臨》象「元亨利貞」 與「有凶」,皆主陽言。以二陽上進,凌逼四陰,故其亨在 陽;將來諸爻盡變,則二陰長而四陽遯,故其凶亦在 陽。況《臨》《觀》與《遯》三卦,皆就陽爻取義名卦,陽浸長則 為臨,陽退避則為遯,陽在上示下則為觀,然則退避 可以有凶言明矣。觀雖亦是陰長陽消之卦,然聖人 扶陽抑陰,固已別取義名卦矣,不應于此又指為有 凶也。然則「八月」指遯而言明甚。卦辭是文王所係。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