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571 (1700-1725).djvu/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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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於身,故舜棄黃金於嶄喦之山,禹捐珠玉於五湖 之淵,將以杜淫邪之欲,絕琦瑋之情,道近不出於久 遠,取其致要而有成。《春秋》上不及五帝,下不至三王, 述齊桓、晉文之小善,魯之十二公,至今之為政,足以 知成敗之效,何必於三王。

《明誡篇》

聖人察物,無所遺失,上及日月星辰,下至鳥獸草木 昆蟲。闕二字「《六鷁》之退飛」,治五石之所隕,所以不失纖 微。「至於鴝鵒,來冬多麋」,言鳥獸之類。闕三字也。「十有二 月,李梅實」,「十月殞霜,不煞菽」,言寒暑之氣失其節也。 鳥獸草木尚欲各得其所,綱之以法,紀之以數,而況 於人乎?

明者可以致遠,鄙者可以近,故《春秋》書「衛侯之弟 鱄出奔晉。」鱄絕骨肉之親,棄大夫之位,越先人之境, 附他人之域,窮涉寒饑,織履而食,不明之效也。

賈誼新書

《傅職》

或稱《春秋》而為之聳善而抑惡,以革勸其心。

《道德說》

道,此之謂道;德,此之謂德,《春秋》者,此之紀者也。 《春秋》者,守往事之合,德之理之與不合,而紀其成敗, 以為來事師法。故曰:「《春秋》者,此之紀者也。」

董仲舒膠西集

《高廟園災對》

《春秋》之道,舉往以明來。是故天下有物,視《春秋》所舉 與同比者,精微眇以存其意,通倫類以貫其理,天地 之變,國家之事,粲然皆見,無所疑矣。按《春秋》魯定公、 哀公時,季氏之惡己孰?而孔子之聖方盛。夫以盛聖 而易孰惡,季孫雖重,魯君雖輕,其勢可成也。故定公 二年五月,兩觀災。兩觀,僭禮之物。天災之者,若曰僭 禮之臣可以去,已見辠徵而後告可去,此天意也。定 公不知省,至哀公三年五月,桓宮、釐宮災,二者同事, 所為一也。若曰燔貴而去不義云爾,哀公未能見,故 四年六月亳社災,兩觀桓釐廟,亳社四者,皆不當立, 天皆燔其不當立者以示魯,欲其去亂臣而用聖人 也。季氏無道久矣,前是天不見災者,魯未有賢聖,臣 雖欲去季孫,其力不能,昭公是也。至定、哀乃見之,其 時可也。不時不見,天之道也。

《春秋陰陽》

桓公十四年八月壬申,御廩災。

先是,四國共伐魯,大破之於龍門,百姓傷者未瘳,怨 咎未復,而君臣俱惰,內怠政事,外侮四鄰,非能保守 宗廟,終其天年者也,故「天災《御廩》」以戒之。

釐公二十年五月乙巳,西宮災。

釐娶於楚,而齊媵之,脅公使立以為夫人。西宮者,小 寢夫人之居也。若曰:「妾何為此宮?」誅去之意也。以天 災之故,大之曰西宮也。

宣公十六年夏,周成宣榭火。

十五年,王札子殺召伯、毛伯。天子不能誅,天戒若曰: 「不能行政令,何以禮樂為而滅之?」

成公三年二月甲子新宮。

成居喪亡,哀戚心,數興兵戰伐,故天災其父廟,示失 子道,不能奉宗廟也。

襄公三十年五月甲午,宋災。

伯姬如宋。五年,宋恭公卒。伯姬幽居守節三十餘年, 又憂傷國家之患禍,積陰生陽,故「火生災」也。

昭公九年夏四月,陳火。

陳夏徵舒弒君,楚嚴王託欲為陳討賊,陳國闢門而 待之,至因滅陳。陳臣子尤毒恨甚,極陰生陽,故致火 災。

昭公十八年「五月壬午,宋、衛、陳、鄭。災。」

《象》王室將亂,天下莫救,故「災四國」,言亡四方也。又宋、 衛、陳、鄭之君,皆荒淫於樂,不恤國政,與周室同行。陽 失節則火災出,是以「同日災」也。

定公二年五月,雉門及兩觀災。

此皆奢僭過度者也。先是,季氏逐昭公,昭公死于外。 定公即位,既不能誅季氏,又用其邪說,淫於女樂而 退孔子。天戒若曰:「去高顯而奢僭者。」

哀公三年五月辛卯,桓釐宮災。

此二宮不當立,違禮者也。哀公又以季氏之故,不用 孔子。孔子在陳,聞魯災,曰:「其桓釐之宮乎?」以為桓、季 氏之所出,釐使季氏世卿者也。

哀公四年「六月辛丑,亳社災。」

亡國之社,所以為戒也。「天戒若曰,國將危亡」,不用戒 矣。《春秋》火災,屢於定、哀之間,不用聖人而縱一臣,將 以亡國,不眀甚也。

嚴公二十八年冬,大水,亡麥、禾。

「夫人哀姜」淫亂,逆陰氣,故「大水」也。

桓公元年秋大水

桓弒兄隱公,民臣痛隱而賤桓。後宋督弒其君,諸侯 會,將討之。桓受宋賂而歸,又背宋,諸侯由是伐魯,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