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571 (1700-1725).djvu/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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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侯盟諸侯於後,則大夫盟諸侯矣。始也諸侯自相 盟,於後則大夫自相盟矣;始也諸侯僭天子於後則 大夫僭諸侯矣;始也大夫竊諸侯之柄於後,則陪臣 據大夫之邑矣。合《春秋》一經觀之,大扺愈趨愈下,愈 久愈薄。愬之而上,則文、武、成、康之盛,可以接堯、舜之 傳;沿之而下,則七雄分裂之極,不至於秦不止。學《春 秋》者,既能先明大義以究理之精,又能次觀世變以 研事之實,則《春秋》一經,亦思過半矣。

學《春秋》者捨三《傳》無所考,而士之有志者類欲盡束 三《傳》,獨抱遺《經》,豈非以其互相牴牾,更相矛盾,而不 一其說乎?竊嘗思之,「《左氏》熟於事,而《公》《穀》近於理」,蓋 《左氏》曾見國史,而《公》《穀》乃經生也。惟其曾見國史,故 雖熟於事而理不明;惟其出於經生所傳,故雖近於 理而事多謬:二者合而觀之可也。然《左氏》雖曰「備事」, 而其間有不得其事之實;《公》《穀》雖曰「言理」,而其間有 害於理之正者,不可不知也。蓋《左氏》每述一事,必究 其事之所由,深於情偽,熟於世故,往往論其成敗而 不論其是非,習於勢之所趨而不明乎大義之所在; 言周、鄭交質,而曰「信不由中,質無益也」;論宋宣公立 穆公,而曰「可謂知人矣」;鬻拳強諫,楚子臨之以兵,而 謂鬻拳之為愛君;趙盾亡不越境,反不討賊,而曰「惜 也,越境乃免。」此皆其不明理之故,而其敘事失實者 尤多。有如楚自得志漢東,駸駸荐食上國,齊桓出攘 之,晉文再攘之,其功偉矣。此正《孟子》所謂彼善於此 者。然其所以攘楚者,豈能驟舉而攘之哉?必先翦其 手足,破其黨與,而後攘之易耳。是故桓公將攘楚,必 先有事于蔡;文公將攘楚,必先有事于曹、衛,此事實 也。而《左氏》不達其故,於侵蔡,則曰「為蔡姬故」;於侵曹 伐衛,則曰「為觀裸、浴與塊故。」此其病在於推尋事由, 毛舉細故,而二公攘夷安夏之烈,皆晦而不彰。其他 紀事,往往類此。然則《左氏》之紀事固不可廢,而未可 盡以為據也。宗《左氏》者,以為丘明受經於仲尼,所謂 好惡與聖人同者,然左、丘大旨,多與《經》戾,安得以為 好惡與聖人同乎?觀孔子所謂「左氏明恥之,丘亦恥 之」,乃竊比老、彭之意,則其人當在孔子之前。而《左氏 傳》《春秋》,其事終於智伯,乃在於孔子之後。說者以為 與聖人同者為左丘明,而傳《春秋》者為左氏,蓋有證 矣。或以為六國時人,或以為楚左史倚相之後,蓋以 所載「虞不臘」等語,蓋秦人以十二月為臘月,而《左氏》 所述楚事極詳,蓋有無經之傳,而未有無傳之經,亦 一證也。若夫《公》《穀》二氏,固非親受者,其所述事,多是 采之傳聞,又不親見國史,故其事多謬誤。略其事而 觀其理,有精到者,而其害於理者亦甚眾。此尤致知 者之所以當明目而深辨之也。《公羊》論隱、桓之貴賤, 而曰:「子以母貴,母以子貴。」夫謂子以母貴可也,謂母 以子貴可乎?推此言也,所以長後世妾母陵僭之禍 者,皆此言基之也。《穀梁》論世子蒯聵之事則曰:「信父 而辭王父,則是不尊王父也。其弗受,以尊王父也。」夫 尊王父可也,不受父命可乎?推此言也,所以啟後世 父子爭奪之禍者,未必不以此言藉口。晉趙鞅入于 晉陽以叛,趙鞅歸于晉。《公穀》皆曰:「其言歸何?以地正 國也。」後之臣子有據邑以叛,而以逐君側之小人為 辭者矣。公子結媵陳人之婦于鄄,遂及齊侯、宋公盟。 《公羊》曰:「大夫受命不受辭,出境有可以安社稷」利國 家者,專之可也。後之人臣,有生事異域,而以安社稷、 利國家自諉者矣。紀侯大去其國,聖人蓋傷之也,而 《公羊》則以為齊襄復九世之讎。《春秋》之後世有窮兵 黷武,而以《春秋》之義自許者矣。祭仲執而鄭忽出,其 罪在祭仲也,而《公羊》則以為合於反經之權。後世蓋 有廢置其君如弈棋者矣。聖人作經,本以明理也。自 傳者學不知道,妄為之說,而是非易位,義利無別,其 極於下僭上卑陵尊,父子相夷,兄弟為仇,為人臣而 稱兵以向闕,出境外而矯詔以行事,國家易姓,而為 其大臣者,反以盛德自居而無所愧。君如武帝,臣如 雋不疑,皆以《春秋》定國論,而不知其非也。此其為害, 豈不甚於敘事失實之罪哉!故嘗以為《公》《穀》《左》三《傳》 要皆有失,而失之多者莫如《公羊》;何范、杜三家各自 為說,而說之謬者,莫如何休;《公羊》之失,既已略舉其 一二,而何休之謬為尤甚。元年,「春,王正月」,《公羊》不過 曰「君之始年」爾;而何休則曰:「《春秋》紀新王受命於魯」, 「滕侯卒」,《公羊》不過曰「滕微國而侯不嫌也」;而何休則 曰:《春秋》王魯,託隱公以為始受命之王,滕子先朝,故 褒之,黜周王魯,《公羊》未有明文也。而何休乃唱之,其 誣聖人也甚矣。《公羊》曰:「母弟稱弟,母兄稱兄。」此其言 已有失矣,而何休又從為之說曰:「《春秋》變周之文,從 商之質,質家親親,明當親於群公子也。」使後世有親 厚於同母之兄弟而薄於父之枝者,未必不斯言啟 之。《公羊》曰:「立嫡以長不以賢,立子以貴不以長。」此其 言固有據也。而何休乃為之說曰:「嫡子有孫而死,質 家親親,先立弟;文家尊尊,先立孫。」使世有惑於質、文 之異而嫡庶互爭者,未必不斯語禍之。其釋會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