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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572 (1700-1725).djvu/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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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此史例也,非經意也。何以言之?夫史以編年為書, 故必書日月,以次事之先後。若事無巨細,概書月書 日,則事紊而無條矣。勢必先為之法,何等事則時而 已,何等事則月之,何等事則月而又日之,所以分事」 之輕重緩急也。故事之緩者,則書時或月,事之急者 則書日焉。所謂緩者何?人事則朝聘、會遇、侵地、伐國、 逆女、乞師,災異則螟,水旱、無冰、星孛之類,皆非一日 之事,故或時或月焉。所謂急者何?祭祀、盟戰、外諸侯、 內大夫卒、災異、日食、地震、星隕、火災之類,皆一日之 事,故日之也。間有當日而不日者,史闕文也。且日食 當日者也。莊公之世有不日者,二內大夫卒亦當日 者也。自隱至宣時有不日者,蓋世遠而簡編有不完 者也。又有例皆不日而日者,如《經》書「葬諸侯幾百處」, 書日者數處而已。蓋諸侯之葬,雖有以我往而書,然 亦須彼來告而我方往也,故告以日則書日焉。然則 葬多不以日告者,不可必其日也。以魯國猶有雨不 克葬者二,況他國乎?或曰:葬而來告,豈有據乎?曰:「成 公十年五月,晉侯獳卒,七月,公如晉,明年三月始還 自晉。晉侯書卒而不書葬者,以公在其國而不來告 也。夫事或時而不月,或月而不日,或時月而又日之, 舊史之文也。二百年後而孔子修《春秋》,使直欲書日 以謹」惡,而史或闕之,則何以補之哉?孟子曰:「其文則 史,其義則丘。」竊取焉,則以知尊王,律諸侯,誅叛黜僭, 此出於聖人修經之法也。若夫編年以著代,書時日 月以別事之同異,皆循舊史而無所增損焉。林氏書 《時日月》凡兩篇,此篇最當理,故錄以備觀覽。

晦菴先生所以不主張《春秋》學者,蓋三傳已有異同, 而諸家又無定說。所以答門人問云:「諸家《春秋》解,某 信不及;胡文定公《春秋解》,某亦信不及。知得聖人意 思是如此否?」又謂:學《春秋》者多穿鑿,嘗謂學者曰:「今 如此穿鑿說亦不妨,只恐一旦地中得孔子家奴出 來,說夫子當時之意不如此耳。」又曰:「《春秋》自難理會。」 又曰:「此生不敢問。」又:門人問:「《春秋》一經,夫子親筆,先 生不可使此一經不明於天下後世。」曰:「某實看不得。」 問:「以先生之高明,看如何難?」曰:「劈頭一個王正月,便 說不去。」又曰:「其間極有無定當難處置處。」案先生前 後答門人之說,大略如此。所以先生終不肯解《春秋》 者,亦由眾說不齊之故。然亦須曉先生微意。蓋說《春 秋》者多泥褒貶,先生主意不欲泥褒貶,是欲矯諸家 之失。孫明復說有貶無褒,先生則云:「晉士丐帥師伐 齊,至穀,聞齊侯卒,乃還。」分明是與他,是欲正孫明復 之失。又當時說者尚新奇,故獨取蘇子由。呂居仁說 得較平,是不取過高之失。又如「定《三傳》是非,便見三 傳之失;不取諸家,便見諸家之失。」此等處亦已分明。 但當時胡文定公《春秋》方為時所尚,先生若解此經, 須是看得處處完備乃可。如此,則亦甚難。然先生於 大意已得之,澤之用工,亦大略如先生所說。又先生 謂《左氏》見國史事可據,澤亦只依據《左氏》事實,別無 他巧。又澤今日理整此書,亦是伊川晦菴欲為而不 及者,所以自謂是補續先儒未了之工也。

《春秋》所以難說者,蓋是去古既遠,多失事情,然《公》《穀》 去古甚邇,而訛錯已不一,況其他乎?如魯隱桓,齊子 糾、小白,雖歷世大儒,亦莫能通其說,據何休以桓母 是右媵,隱母是左媵,據澤說桓母是失禮再娶而非 媵。子糾之死,則據《論語》子路問管仲之事,夫子不答 所問而專論管仲之功,子貢有疑於夫子之言,故又 問曰:管仲非仁者與?桓公殺公子糾不能死,又相之, 可謂善問矣。而夫子亦殊不答所問,乃更推大管仲 之功,至有「微管仲,吾其被髮左衽」之言,學者疑之而 皆不得其說。《集注》引程子之說以釋疑,以澤所見,此 不過用後世大夫、士庶人之禮,以定尊卑,以斷春秋, 諸侯恐未能釋疑而更增疑耳。不知古者諸侯立子, 自有定論,乃是論其母之貴賤,初不以年,唯立適而 後論年耳。故《公羊傳》曰:「立子以貴不以長,立適以長 不以賢。」其義甚明。必如此而後可以杜爭端、定民志。 是故庶子雖甚長且賢,可以為君。而適子甚幼,未堪 國事。然聖人禮制,乃在幼適,而庶長不論也。

《春秋》關涉大義,最緊切者有二事:桓公子糾,齊陳恆 是也。古人立子,皆須論其母之貴賤,諸侯一娶九女, 皆有一定之班序。據《左傳》齊桓衛姬之子,杜氏曰:「衛 姬,齊僖公妾」,又曰「子糾,桓公庶兄。」《史記》亦同子糾母。 魯女既是魯女,則位次不卑,當在衛姬之上。伊川既 不信《左傳》,而專以年長斷其當立,又不復論其母之 「貴賤。」然則適夫人無子,而媵妾皆有子,儻賤妾有子 而年又長,則當立賤妾之子乎?足以見當時禮制之 必不然矣。夫媵妾既多,貴賤無等,寵子爭立,而無禮 以為之裁制,將如之何?故九女班序之制,決不可易, 聖人所以辯上下而定民志,古人用之,安可廢也?娣 媵之見於《經》者,如堯之二女,其一即「娣,紀叔姬」,是從 姊而嫁,亦娣也。伯姬歸于宋,經書「三國來媵」,則媵之 名見於經者如此。《詩》曰「諸娣從之,祁祁如雲」,則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