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572 (1700-1725).djvu/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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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廢蒯聵立輒,則蒯聵不得復稱曩,日世子也。稱蒯 聵為世子,則靈公不命輒審矣。此矛楯之喻也。」然則 從王父之言,傳似失矣。經云「納衛世子,鄭世子忽復 歸於鄭,稱世子,明正也。明正,則拒之者非邪。」以上皆 糾正《傳》文之失。

隱五年「使曼伯與子元潛軍軍其後。」按:「子元」疑即厲 公之字。昭十一年申無宇之言曰:「鄭莊公城櫟,而寘 子元焉,使昭公不立。」杜氏以為別是一人,厲公因之 以殺曼伯而取櫟,非也。蓋莊公在時,即以櫟為子元 之邑,如重耳之蒲,夷吾之屈,故厲公於出奔之後取 之特易,而曼伯則為昭公守櫟者也。九年公子突請 為三覆以敗戎,桓五年,子元請為二拒以敗王師,固 即厲公一人,而或稱名或稱字耳。合三事觀之,可以 知厲公之才略而又資之以巖邑,能無篡國乎? 十一年立桓公而討寪氏,有死者,言非有名位之人, 蓋微者爾,如司馬昭族成濟之類。《解》曰:「欲以弒君之 罪加寪氏,而復不能正法誅之。」非也。

桓二年,孔父嘉為司馬。杜氏以孔父名而嘉字,非也。 孔父字而嘉其名。按《家語·本姓篇》曰:「宋湣公熙生弗 父何,何生宋父周,周生世子勝,勝生正考父,考父生 孔父嘉,其後以孔為氏。」然則仲尼氏孔,正以王父之 字,而楚成嘉、鄭公子嘉皆字子孔,亦其證也。

《說文》:孔,從乙從子。乙至而得子。嘉,美之也。古人名嘉,字子孔。

鄭康成註《士喪禮》曰:「某甫,字也。若言山甫、孔甫。」甫父通 是亦以孔父為字。劉原父以為已名其君於上,則不 得字其臣於下。竊意《春秋》諸侯卒必書名,而大夫則 命卿稱字,無生卒之別。

劉原父亦云:「大夫再命稱名,三命稱字。」

亦未嘗以名字為尊卑之分。桓十一年,「鄭伯寤生卒, 葬鄭莊公。」「宋人執鄭祭仲。」

杜氏以「仲」 為名,而「足」 字亦拘於例也。

《十七年》,「蔡侯封人卒,蔡季自陳歸於蔡。」名其君於上, 字其臣於下也。《昭二十二年》,「劉子、單子以王猛居於 皇,劉子、單子以王猛入於王城。」《二十三年》,「尹氏立王 子朝。」《二十六年》,「尹氏、召伯、毛伯以王子朝奔楚。」爵其 臣於上,名其君於下也。然則孔父當亦其字,而學者 之疑,可以渙然釋矣。

君之書「名」,變也;命卿之書「字」,常也。重王命,亦所以尊 君也。

「其弟以千畝之戰生。」解曰:「西河介休縣南有地名千 畝。」非也。穆侯時,晉境不得至介休。按《史記趙世家》:「周 宣王伐戎,及千畝戰。」《正義》曰:「《括地志》云:千畝原在晉 州岳陽縣北九十里。」

五年,蔡人、衛人、陳人從王伐鄭。解曰:「王師敗不書,不 以告,非也。王師敗不書,不可書也,為尊者諱。」

六年「不以國。」解曰:「國君之子,不自以本國為名,焉有 君之子而自名其國者乎?」謂以列國為名,若定公名 宋,哀公名蔣。

八年,「楚人上左,君必左,無與王遇。」解曰:「君,楚君也。」愚 謂:「君謂隋侯,王謂楚王,兩軍相對隨之。」左當楚之右, 言楚師左堅右瑖,君當在左,以攻楚之右師。 十三年「及齊侯、宋公、衛侯、燕人戰,齊師、宋師、衛師、燕 師敗績。」解曰:「或稱人,或稱師,史異辭也。」愚謂燕獨稱 人,其君不在師。

莊十二年,「蕭叔大心。」解曰:「蕭叔,大夫名。」按「大心」當是 其名,而「叔」其字,亦非蕭大夫也。二十三年,「蕭叔朝公。」 解曰:「蕭,附庸國。」叔,名。按《唐書宰相世系表》云,「宋戴公 生子衎,字樂父。裔孫大心,平南宮長萬有功,封於蕭, 以為附庸,今徐州蕭縣是也。其後楚滅蕭。」

十四年「莊公之子猶有八人」,解莊公子,傳惟見四人, 子忽、子亹、子儀並死,獨厲公在。八人名氏,記傳無聞。 按:猶有八人者,除此四人之外,尚有八人見在也。桓 十四年鄭伯使其弟語來盟,《傳》稱其字曰「子人」,亦其 一也。注子人即其弟語也

二十二年「山嶽則配天。」解曰:「得太嶽之權,則有配天 之大功。」非也。《詩》曰:「崧高維嶽,駿極於天。」言天之高大, 惟山嶽足以配之。

二十五年,「夏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鼓用牲於社,非 常也。惟正月之朔,慝未作,日有食之,於是用幣於社, 伐鼓於朝。周之六月,夏之四月,所謂正月之朔也。然 則此其常也,而曰非常者何?蓋不鼓於朝而鼓於社, 不用幣而用牲,此所以謂之非常禮也。杜氏不得其 說,而曰以《長歷》推之,是年失閏,辛未實七月朔,非六 月也。此則咎在司歷,不當責在伐鼓矣。又按:「惟正月 之朔」以下,乃昭十七年季平子之言,今載於此,恐或 有誤。

僖四年,「昭王南征而不復,寡人是問。」解曰:「不知其故 而問之」,非也。蓋齊侯以為楚罪而問之。然昭王五十 一年,南征不復,至今惠王二十一年,訃三百四十七 年,此則孔文舉所謂「丁零盜蘇武牛羊,可并案」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