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577 (1700-1725).djvu/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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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亦有不盡之意矣

二子忠清而未盡當理,故但可謂之「忠清」而未得為 仁。此是就其事上著實研究出來。若不如此看,即不 知「忠清」與仁有何分別?此須做箇題目,入思議始得, 未易如此草草說過也。

「默而識之,學而不厭,誨人不倦。」 注云:「三者已非聖人之極至,而猶不敢當。」 然則彼所謂「夫子既聖」 之論,豈非極至與?詳本文之意,說得雖輕,然如此解得,又似太過,如何?

正為合若「聖與仁」一段看,見得「不厭不倦」,非極至處。 然夫子之「不厭不倦」,又須與眾人不同,故子貢公西 華皆有云云之說,可更詳之。

未可與權,《集註》之「未有」 云。然。以《孟子》「嫂溺援之以手」 之義推之,則權與經亦當有辨。某竊謂天下之事,只有一箇理,所重在此,則其理不外乎此。當嫂溺之時,只合「援之以手」 ,雖出於急遽不得已之為,乃天理人事之不容已者也。今云有辨,開此一線路,恐學者因以藉口而小小走作,不暇自顧矣。如何?

既云「急遽不得已之為」,即是權不可常而經。可常自 有不容無辨處。若只說「權便是經」,都無分別,卻恐其 弊不止開一線路而已。

「膚受之愬不行焉」 ,注云:愬冤者急迫而切身,則聽者不及致詳,而發之暴矣。某竊恐解得言詞太峻,人非昏暴之甚,亦未遽至此。而乃云因子張之失而告之,不惟形容得子張太過,且言外求意,亦非解《經》之體如何?

且論事理。還是如此與否。不須疑。怕觸忤子張也。

《與曾裘父》

向聞垂意《魯論》,聖門親切指要正在此書,想所造日 以深矣,恨未得聞一二也。敬夫得書否?比來講論尤 精密,亦嘗相與講所疑否?元履遇合非常,未知所以 稱塞,士友蓋多榮之,而熹竊有懼焉。想高懷正如此, 當有以警策之也。

《答林擇之》

「何事於仁」,恐是何止於仁,但下兩句卻須相連說。蓋 「博施濟眾」,非但不止於仁,雖聖人猶以為病,非謂仁 者不能,而聖者能之也。「民鮮久矣」,只合依《經》解說。但 《中庸》「民鮮能久」,緣下文有「不能期月守」之說,故說者 皆以為久於其道之久。細考兩章,相去甚遠,自不相 蒙,亦只合依《論語》說。蓋其下文正說「道之不明不行, 鮮能知味」,正與伊川意合也。前寄三章,大概皆是,但 語氣有未粹處耳。石兄向論在中之說甚精密,但疑 盡己便是用,此則過之。大抵此盡己、推己,皆是賢人 之事,但以二者自相對待,便見體用之意。盡己是體上工夫推 己是用上工夫若聖人之忠恕,則流行不息,萬物散殊而已, 又何「盡己」「推己」之云哉?《師訓》中一段極分明,正是此 意,可更詳之。

《答石子重》

《南軒語解》首章,其失在於不曾分別「學習」二字,又謂 學者工夫已無間斷,卻要時習,只此二事可疑耳。擇 之雖欲分別「學習」二字,而不曾見得分明,卻遂便差 排硬說,尤覺紛拏,不成條理。大抵「學習」二字,卻是龜 山將顏子事形容得分明。上蔡所謂「傳者得之於己」, 其說亦是。然統而言之,則只謂之學。故伊川有「博學、 審問、慎思、明辨、篤行五者,廢其一,非學也」之語。分而 言之,則學是未知而求知底工夫,習是未能而求能 底工夫。須以博學、審問為學,慎思、明辨、篤行為習,故 伊川只以思字解「習」字,蓋舉其要也。學者既學而知 之,又當習以能之,及其時習而不忘,然後無間斷者, 始可得而馴致矣。若已無間斷,則又何必更時習乎? 「習」字,南軒之說,正顛倒了。擇之所論,又不分明,而詞 氣不和,意象輕肆,尤非小病,所宜深警省也。

《行有餘力》,此章所辨詞意,殊不分明。大率「行有餘力」, 止是言行此數事之外有餘剩工夫,方可將此工夫 去學文藝耳,非謂行到從容地位為有餘力。必如此, 然後可學文也。

伊川言「孝子居喪,志存守父在之道」,與張解「志哀而 而不暇他問」之語不同。游氏說「在所當改,而可以未 改」,與張解「可以改可以未改」之語亦異。擇之辨說雖 多,卻不及此,何也?

《答吳晦叔》

「觀過」一義,思之甚審。如來諭及伯逢兄說,必謂聖人 教人以自治為急,如此言乃有親切體驗之功,此固 是也。然聖人言知人處亦不為少,自治固急,亦豈有 偏自治而不務知人之理耶?又謂人之過,不止於厚、 薄、愛忍四者,而疑伊川之說為未盡。伊川只是舉一 隅耳,若「君子過於廉,小人過於貪,君子過於介,小人 過於通」之類皆是,亦不止於此四者而已也。但就此 等處看,則人之仁不仁可見,而仁之氣象亦自可識, 故聖人但言「斯知仁」矣。此乃先儒舊說,為說甚短,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