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578 (1700-1725).djvu/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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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不無氣稟之拘矣。又以拘於氣稟之心接乎事物無窮之變,則其目之欲色,耳之欲聲,口之欲味,鼻之欲臭,四肢之欲安佚,所以害乎其德者,又豈可勝言也哉!二者相因,反覆深錮,是以此德之明,日益昏昧,而此心之靈,其所知者不過情欲利害之私而已。是則雖曰有人之形,而實何以遠于禽獸?雖曰「可以為」 堯舜而參天地,然亦不能有以自知矣。是以聖人施教,既以養之於小學之中,而復開之以《大學》之道。其必先之以格物致知之說者,所以使之即其所養之中而發其明之之端也。繼之以誠意、正心、修身之目者,則又所以使之因其已明之端而致其明之之實也。夫既有以發其明之之端,而又有以致其明之之實,則吾之所得于天而未嘗不明者,豈不超然無有氣質物欲之累,而復得其本然之明哉?是則所謂《明明德》者,而非有所作為于性分之外也。然其所謂明德者,又人人之所同得,而非我之所得私也。向也俱為物欲之所蔽,則其賢愚之分,固無以大相遠者。今吾既幸有以自明矣,則視彼眾人之同得乎此而不能自明者,方且甘心迷惑沒溺于卑污苟賤之中而不自知也,豈不為之惻然而思有以救之哉?故必推吾之所自明者以及之,始于齊家,中于治國,而終及于平天下。使彼有是明德而不能自明者,亦皆如我之有以自明,而去其舊染之汙焉,是則所謂「新民」 者,而亦非有所付𢌿增益之也。然德之在己而當明,與其在民而當新者,則又皆非人力之所為,而吾之所以明而新之者,又非可以私意苟且而為也。是其所以得之于天而見于日用之間者,固莫不各有本然一定之則矣。以其義理精微之極,有不可得而名者,故姑以「至善」 目之,而《傳》所謂君之仁、臣之「敬、子之孝、父之慈、與人交之信」 ,乃其目之大者也。眾人之心固莫不有是,而或不能知,學者雖或知之,而亦鮮能必至于是而不去。此為《大學》之教者所以慮其理雖復而有不純,欲雖克而有不盡,將無以盡夫修己治人之道,而必以是為明德新民之標的也。欲明德而新民者,誠能求必至是,而不容其少有過不及之差焉,則其所以去人欲而復天理者,無毫髮之遺恨矣。

知止而后有定,定而后能靜,靜而后能安,安而后能 慮,慮而后能得。

臣熹曰:「止者所當止之地,即至善之所在也,知之則志有定向。」 靜謂心不外馳,安謂所處而安,慮謂思無不審,得謂得其所止。

臣謹按:此一節推本上文之意,言明德、新民所以止于至善之由也。蓋明德、新民固皆欲其止于至善,然非先有以知其所當止之地,則不能有以得其所當止者而止之,如射者固欲其中,然不先有以知其所當中之地,則不能有以得其所當中者而中之也。知止云者,物格知至而于天下之事皆有以知其至善「之所在」 ,是則吾所當止之地也。能知所止,則方寸之間事事物物皆有定理矣。理既有定,則無以動其心而能靜矣。心既能靜,則無所擇于地而能安矣。能安,則日用之間,從容閒暇,事至物來,有以揆之而能慮矣。能慮,則隨事觀理,極深研幾,無不各得其所止之地而止之矣。

物有本末,事有終始,知所先後則「近道矣。」

臣熹曰:「明德為本,新民為末,知止為始,能得為終,本始所先,末終所後」 ,此結上文兩節之意。

臣竊謂「明德」 「新民」 兩物而內外相對,故曰「本末知止」 ;能得一事而首尾相因,故曰「終始。」 誠知先其本而後其末,先其始而後其終也,則其進為有序而至于道也不遠矣。蓋欲治人者不可不先治己;欲體道者不可不先知道。此則天下國家之達道通義,而為人君者尢不可以不審。是以臣愚竊願陛下深留聖意,伏「乞睿照。」

古之欲明明德於天下者,先治其國;欲治其國者,先 齊其家;欲齊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 心;欲正其心者,先誠其意;欲誠其意者,先致其知。「致 知在格物。」

臣熹曰:「明明德于天下者,使天下之人皆有以明其明德也。心者身之所主也。誠,實也。意者心之所發也。實其心之所發,欲其一于善而無自欺也。」 致,推極也。知猶識也,推極吾之知識,欲其所知無不盡也。格,至也。物猶事也,窮至事物之理,欲其極處無不到也。此八者,《大學》之條目也。

臣謹按:此言《大學》之序,其詳如此。蓋綱領之條目也。格物、致知、誠意、正心、修身者,明明德之事也;齊家、治國、平天下者,新民之事也。格物、致知,所以求知至善之所在,自誠意以至于平天下,所以求得夫至善而止之也。所謂「明明德于天下」 者,自明其明德而推以新民,使天下之人皆有以明其明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