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587 (1700-1725).djvu/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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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使。及金陵陷,募驍勇敢死千餘,由宣歙長驅入福 建,循海聚兵,以圖興復,不果而敗。」今句容縣東陽鎮 市東有盧大王廟,《志》云:即絳祠。馬令《南唐書》乃云:「金 陵既平,絳獨不順,殺歙州刺史龔慎儀,謀奔嶺表。朝 廷數遣使諭旨,絳乃降。遂授絳冀州團練使。會慎儀 姪穎上言,求復季父之讎,乃命斬絳於固子坡。」據《舊 史》,則絳為忠於所事而死;據馬書,則絳為讎人所訟 而死。予謂絳聚兵為唐興復,歙既降宋,則殺其守臣, 乃勢所宜然。以宋藝祖追贈韓通,錄用衛融、張洎事 觀之,則龔穎雖為季父訟冤,藝祖未必遽肯殺絳,句 容之人必不為絳立祠,舊史當得其實。

《容齋隨筆》:石虎將殺其子宣,佛圖澄諫曰:「陛下若加 慈恕,福祚猶長。若必誅之,宣當為彗星下埽鄴宮。」虎 不從。明年虎死,二年國亡。《晉史》書之,以為澄言之驗。 予謂此乃石氏窮凶極虐,為天所棄,豈一逆子,便能 上干元象,起彗孛乎?宣殺其弟韜,又欲行冒頓之事, 寧有不問之理?澄言既妄,史氏誤信而載之《資治通 鑑》,亦失于不刪也。

《容齋三筆》:五代之際,時君以殺為嬉,視人命如草芥。 唐明宗頗有仁心,獨能斟酌悛救。天成三年,京師巡 檢軍使渾公兒口奏,「有百姓二人,以竹竿習戰鬥之 事。」帝即傳宣,令付石敬瑭處置,敬瑭殺之。次日,樞密 使安重誨敷奏,方知悉是幼童為戲。下詔自咎,以為 失刑,減常膳十日,以謝幽冤。罰敬瑭一月俸,渾公兒 削官杖脊,配流登州。小兒骨肉賜絹五十匹,粟麥各 百石,便令如法埋葬。仍戒諸道州府,凡有極刑,並須 仔細裁遣。此事見《舊五代史》,《新書》去之。

史稱周世宗用法太嚴,群臣執事小有不舉,往往寘 之極刑。予既書於續筆矣。薛居止《舊史》記載其事甚 備,而歐陽公多芟去,今略記于此。樊愛能、何徽以用 兵先潰,軍法當誅,無可言者。其他如宋州巡檢供奉 官竹奉璘以捕盜不獲,左羽林大將軍孟漢卿以監 納取耗,刑部員外郎陳渥以檢田失實,濟州馬軍都 指揮使康儼以橋道不謹,內供奉官孫延希以督修 永福殿而役夫有就瓦中噉飯者,密州防禦副使侯 希進以不奉使者命檢視夏苗,左藏庫使符令光以 造軍士袍襦不辦,楚州防禦使張順以隱落稅錢,皆 抵極刑,而其罪有不至死者。

《丹鉛總錄》:「嗚呼,自唐失其政,天下乘時黥髡盜販 衮。」

冕峨巍。吳暨南唐,姦豪竊攘。蜀險而富,漢險而貧,閩 陋荊蹙,楚開蠻服。剝剽弗堪,吳越其尤。牢牲視人,嶺 蜑遭劉。百年之間,並起爭雄,山川亦絕,風氣不通。語 曰:「清風興,群陰伏;日月出,爝火息,故真人作而天下 同。」右六一《五代十國世家》序也。其文豐約中程,精彩 溢目。歐文第一篇,李耆卿謂公之《五代史》比《順宗實 錄》有出藍之色,似矣,然不知《五代史》本學《史記》,非學 韓也。古云:「學乎其上,僅得乎中。」俗云「塒高一丈,牆打 八尺。」信其然乎?

遼史部彙考一

太祖神策 年以耶律魯不古監修國史

按《遼史太祖本紀》不載。 按《耶律魯不古傳》,「太祖制 契丹國字,魯不古以贊成功,授林牙監修國史。 太宗會同四年,詔有司編始祖事跡。」

按,《遼史太宗本紀》:會同四年二月「丁巳,詔有司編始 祖奇首可汗事跡。」

景宗乾亨 年以室昉監修國史

按《遼史景宗本紀》不載。 按《室昉傳》:「拜樞密使,兼北 府宰相,同政事門下平章事,乾亨初,監修國史。」

聖宗統和四年以邢抱朴同修實錄

按《遼史聖宗本紀》,不載。 按《邢抱朴傳》:「統和四年,加 戶部尚書,遷翰林學士承旨,與室昉同修實錄。」 按 《室昉傳》,「昉請致政,表進所撰實錄二十卷,手詔褒之, 加政事令,賜帛六百匹。」

興宗重熙元年召耶律玦修國史

按《遼史興宗本紀》不載。 按《耶律玦傳》,「重熙初,召修 國史,補符寶郎。」

重熙四年,以蕭韓家奴兼修《國史》。

按《遼史興宗本紀》,不載 按《文學蕭韓家奴傳》:重熙 四年,擢翰林都林牙。兼修國史。仍詔諭之曰:「文章之 職,國之光華,非才不用。以卿文學為時大儒。是用授 卿以翰林之職。朕之起居悉以實錄。」自是日見親信。 會有司奏獵秋山熊虎,傷死數十人,韓家奴書於冊。 帝見,命去之。韓家奴既出復書。他日帝見之曰:「史官 當如是。」詔與耶律庶成錄遙輦可汗至重熙以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