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587 (1700-1725).djvu/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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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數十年,而乃忽欲加號於彌留之後乎?此不過貴 妃私人,謀假母后之尊,以弭罪狀,故請遺詔以要必 行。奈何猶稱先志,重誣神祖,而陰為同附傳封者開 一面也。臣所以折邪議者三也。先帝之令德考終,自 不宜謂因藥致崩,被不美之名。而當日在內視病者, 未可於積勞積虛之後,授攻伐之劑。群議洶洶,方蓄 疑慮,變之深,顧遽值先帝升遐,而又有下藥之事,安 得不痛之恨之,疾首頓足而深望之?乃討奸者憤激 而甚其詞,庇奸「者借題以逸其罰。君父何人,臣子可 以僥倖而嘗試乎?臣所以折邪議者四也。先帝之繼 神廟棄群臣也,兩月之內,鼎湖再號,陛下孑然一身, 怙恃無託,宮禁深閟,狐鼠實繁,其於杜漸防微,自不 得不倍加嚴慎。即不然,而以新天子儼然避正殿,讓 一先朝宮嬪,萬世而下,謂如國體何?」此楊漣等諸臣 「所以權衡輕重,亟以移宮請也。宮已移矣,漣等之心 事畢矣,本未嘗居以為功,何至反以為罪而禁錮之、 擯逐之,是誠何心?即選侍久侍先帝生育公主,諸臣 未必不力請於陛下,加之恩禮。今陛下既安,選侍又 未嘗不安,有何冤抑,而汲汲皇皇,為無病之呻吟?臣 所以折邪議者五也。抑猶有未盡者」,神祖與先帝所 以處父子骨肉之際,仁義孝慈,本無可以置喙。即當 年母愛子抱,外議諠譁,然雖有「城社」媒孽之奸,卒不 以易《祖訓》立長之序,則愈足見神祖之明聖,與先帝 之大孝,何足諱?何必諱?又何可諱?若謂言及鄭氏之 過,便傷神祖之明,則我朝仁廟監國危疑,何嘗為成 祖之累?而當時史臣,直勒之汗青,並未聞有嫌疑之 避也。何獨至今而立此一說,巧為奸人脫卸,使昔日 不能寘之罪,今日不容著之書,何可訓也?夫王之寀 亦幸存者耳,陸大受、李俸、張庭等,則墓草宿矣,生前 三斥自甘,歿後九原不作,而擁戴寵妃,謀危國本,猶 得賞延於世。由此言之,誰不為欲冨貴人哉?三代而 下,惟恐不好名,而目以排害忠良,則自親附劉朝諸 臣黃克纘、邵輔忠等倡之。輔忠迎合劉朝,傾毛士龍, 彼其所謂不好名者如此。今史局開,公道明,而坐視 奸輩陰謀,辨言亂義,將令三綱紊、九法滅,天下止知 有私交,而不知有君父。故敢披瀝上聞。特敕纂修諸 臣,據事直書,無疑無隱,則繼述大孝,過於「武、周,而世 道人心攸賴之矣。」詔付史館參酌,然其後卒不能改 也。

焦竑,字弱侯,江寧人。萬曆十七年殿試第一,官修撰。 二十二年修國史,內閣陳于陛欲竑專領其事,竑乃 先撰《經籍志》,他無所撰。竑生平著述甚富,有《遜國忠 臣錄》《獻徵錄》等書。

明史部雜錄

《墨池浪語》:「楊升庵以《通紀》為梁億所著,億儲弟,故以 《不草威武大將軍敕》歸之梁公。其實寫《威武大將軍 敕》」者梁公也。內閣有敕書稿簿,綴撰者姓名於下,豈 可誣也?信如此言,則諛直相反。吁!事僅百年以上,梁 公人品尚無定論,況敢尚論千古乎?

《日知錄》。《宋史蹇序辰傳》:「紹聖中,為起居郎、中書舍人, 同修國史,疏言:朝廷前日正司馬光等奸惡,明其罪 罰,以告中外。惟變亂典型,改廢法度,訕讟宗廟,睥睨 兩宮,觀事攷言,實狀彰著。然蹤跡深祕,包藏禍心,相 去八年之間,蓋已不可究質。其章疏案牘,散在有司, 若不彙輯而存之,歲久必致淪失。願悉討奸臣所言 所行,選官編類,人為一帙,置之二府,以示天下後世 大戒。」遂命序辰及徐鐸編類,由是搢紳之禍,無一得 免者。天啟中,纂輯《三朝要典》,正用序辰之法,分別門 戶之人。其立言之指,各有所借,章奏之文,互有是非。 作史者兩收而並存之,則後之君子如執鏡以照物, 無所逃其形矣。褊心之輩,謬加筆削,於此之黨,則存 其是者,去其非者;於彼之黨,則存其非者,去其是者。 於是言者之情隱,而單辭得以勝之。且如《要典》一書, 其言未必盡非,而其意別有所為,繼此之為書者猶 是也。此國論之所以未平,而百世之下難乎其信史 也。崇禎帝批講官李明睿之疏曰:「纂修《實錄》之法,惟 在據事直書,則是非」互見。大哉王言,其萬世作史之 準繩乎!

唐武宗會昌元年十一月,中書門下奏:「宰臣及公卿 論事行與不行,須有明據。或奏請允愜,必見褒稱;或 所論乖僻,因有懲責。在藩鎮上表,必有批答;居要官 啟事,自有記注,並須昭然在人耳目。或取舍存於堂 案,或與奪形於詔敕。前代史書,所載奏議,罔不由此。」 近見《實錄》,多載密疏,言不彰於朝聽,事不顯於當時。 「得自其家,未足為信。今後《實錄》所載章奏,並須朝廷 共知者,方得紀述,密疏並請不載。如此則理必可法, 人皆向公,愛憎之志不行,褒貶之言必信從之。」此雖 出於李德裕之私心,然其言不為無理。自萬曆末年, 章疏一切留中抄傳,並憑閣揭。天啟以來,讒慝弘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