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588 (1700-1725).djvu/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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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是絕口不論事而求言。詔下,光讀之感泣,欲嘿不忍,

乃復陳六事,又移書責宰相吳充,事見《充傳》。蔡天申 為察訪,妄作威福,河南尹、轉運使敬事之如上官。嘗 朝謁應天院神御殿,府獨為設一班,示不敢與抗。光 顧謂臺吏曰:「引蔡寺丞歸本班。」吏即引天申,立監竹 木務官富贊善之下,天申窘沮,即日行。元豐五年,忽 得語澀疾,疑且死,豫作遺表置臥內,即有緩急,當以 𢌿所善者上之。官制行,帝指御史大夫曰:「非司馬光 不可。」又將以為東宮師傅,蔡確曰:「國是方定,願少遲 之。」《資治通鑑》未就,帝尤重之,以為賢於荀悅《漢紀》,數 促使終篇,賜以《潁邸舊書》二千四百卷。及書成,加資 政殿學士。凡居洛陽十五年,天下以為真宰相,田夫 野老皆號為司馬相公,婦人孺子亦知其為君實也。 帝崩,赴闕臨衛士望見,皆以手加額曰:「此司馬相公 也。」所至,民遮道聚觀,馬至不得行,曰:「公無歸洛,留相 天子,活百姓。」哲宗幼沖,太皇太后臨政,遣使問所當 先,光謂開言路,詔榜朝堂,而大臣有不悅者,設《六語》 云:「若陰有所懷,犯非其分;或扇搖機事之重,或迎合 已行之令,上以徼倖希進,下以眩惑流俗,若此者罰 無赦。」后復命示光,光曰:「此非求諫,乃拒諫也。人臣惟 不言,言則入六事矣。」乃具論其情,改詔行之。於是上 封者以千數。起光知陳州,過闕,留為門下侍郎。蘇軾 自登州召還,緣道人相聚號呼曰:「寄謝司馬相公,毋 去朝廷,厚自愛以活我。」是時天下之民,引領拭目,以 觀新政。而議者猶謂三年無改於父之道,但毛舉細 事,稍塞人言。光曰:「先帝之法,其善者,雖百世不可變 也。若安石、惠卿所建為天下害者,改之當如捄焚拯 溺。況太皇太后以母改子,非子改父。」眾議甫定,遂罷 保甲團教,不復置保馬。廢市易法,所儲物皆鬻之,不 取息;除民所欠錢;京東鐵錢及茶鹽之法,皆復其舊。 或謂光曰:「熙、豐舊臣,多憸巧小人,他日有以父子義 間上,則禍作矣。」光正色曰:「天若祚宗社,必無此事。」於 是天下釋然曰:「此先帝本意也。」元祐元年,復得疾,詔 朝會再拜勿舞蹈。時青苗、免役、將官之法猶在,而西 戎之議未決。光嘆曰:「四患未除,吾死不瞑目矣。」折簡 與呂公著云:「光以身付醫,以家事付愚子,惟國事未 有所託,今以屬公。」乃論免役五害,乞直降敕罷之。諸 將兵皆隸州縣,軍政委守令通決。廢提舉常平司,以 其事歸之轉運、提點刑獄。邊計以和戎為便,謂監司 多新進少年,務為刻急,令近臣於郡守中選舉,而於 通判中舉轉運判官。又立《十科薦士法》,皆從之。拜尚 書左僕射兼門下侍郎,免朝覲,許乘肩輿,三日一入 省。光不敢當,曰:「不見君不可以視事。」詔令子康扶入 對,且曰:「毋拜。」遂罷青苗錢,復常平糶糴法。兩宮虛己 以聽,遼、夏使至,必問光起居,敕其邊吏曰:「中國相司 馬矣,毋輕生事、開邊隙。」光自見言行計從,欲以身殉 社稷,躬親庶務,不舍晝夜。賓客見其體羸,舉諸葛亮 食少事煩以為戒。光曰:「死生命也。」為之益力。病革,不 復自覺,諄諄如夢中語,然皆朝廷天下事也。是年九 月薨,年六十八。太皇太后聞之慟,與帝即臨其喪。明 堂禮成,不賀。贈太師、溫國公,襚以一品禮服,賻銀絹 七千,詔戶部侍郎趙瞻、內侍省押班馮宗道護其喪 歸葬陝州,諡曰文正,賜碑曰「忠清粹德。」京師人罷市 往弔,鬻衣以致奠,巷哭以過車。及葬,哭者如哭其私 親。嶺南封州父老亦相率具祭。都中及四方皆畫像 以祀,飲食必祝。光孝友忠信,恭儉正直,居處有法,動 作有禮。在洛時,每往夏縣展墓,必過其兄旦。旦年將 八十,奉之如嚴父,保之如嬰兒。自少至老,語未嘗妄, 自言:「吾無過人者,但平生所為,未嘗有不可對人言 者耳。」誠心自然,天下敬信,陝洛間皆化其德,有不善, 曰:「君實得無知之乎?」光於物澹然無所好,於學無所 不通,惟不喜釋、老,曰:「其微言不能出吾書,其誕吾不 信也。」洛中有田三頃,喪妻賣田以葬,惡衣菲食以終 其身。紹聖初,御史周秩首論光誣謗先帝,盡廢其法。 章惇、蔡卞請發冢斲棺,帝不許,乃令奪贈諡。仆所立 碑而惇言不已,追貶清遠軍節度副使,又貶崖州司 戶參軍。徽宗立,復太子太保。蔡京擅政,復降正議大 夫。京撰《姦黨碑》,令郡國皆刻石。長安石工安民當鐫 字,辭曰:「民愚人,固不知立碑之意,但如司馬相公者, 海內稱其正直,今謂之姦邪,民不忍刻也。」府官怒,欲 加罪,泣曰:「被役不敢辭,乞免,鐫『安民』二字於石末,恐 得罪於後世。」聞者愧之。靖康元年,還贈諡。建炎中,配 饗哲宗廟庭。

康字公休,幼端謹,不妄言笑,事父母至孝,敏學過人, 博通古書,以明經上第。光修《資治通鑑》,奏檢閱文字。 丁母憂,勺飲不入口三日,毀幾滅性。光居洛,士之從 學者,退與康語,未嘗不有得塗之人,見其容止,雖不 識,皆知其為司馬氏子也。以韓絳薦,為祕書,由正字 遷校書郎。光薨,治喪皆用禮經家法,不為世俗事得 遺恩,悉以與族人。服除,召為著作佐郎兼侍講。上疏 言:「比年以來,旱暵為虐,民多艱食。若復一不稔,則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