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598 (1700-1725).djvu/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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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也。「觀其形」者,物之圓而剛者為《乾》,柔而方者為《坤》, 形仰者為《震》,長者屬《巽》,內剛外柔及潤濕者為《坎》,內 柔外剛者屬《離》,物之覆者屬《艮》,物之缺者為《兌》也。「觀 其色」者,青者屬《震》,紅紫屬《乾》,赤屬《離》,黃為坤,白為兌, 黑為坎也。書字者如一字筆畫相連者,則分陰陽,以 陽畫為上卦,陰畫為下卦;左為陽,右為陰,立畫為陽, 臥畫為陰。為陽。為陰也。如字有閒斷者,則以上 截為上卦,下截為下卦;如字有偏旁者,則以左旁為 上卦,右旁為下卦;如二字俱平聲或俱仄聲。為《兩儀 未判》;以上字筆畫為上卦,下字筆畫為下卦;如兩字 一平一仄,為《兩儀定位》;以上字聲為上卦,下字聲為 下卦;如三字以上、一字聲為上卦,下二字聲為下卦, 取輕清重濁之意也。四字平分,以上二字聲為上卦, 下二字聲為下卦。五字者,亦分輕清重濁也。六七字 俱倣此。「遠取諸物」者,看人手執何物,如圓滿為乾,缺 物為兌,工巧為《巽》之類也。「近取諸身」者,頭動為《乾》,足 動為《震》之類也。「年月日」者,以年月日共算為上卦,又 加時總算作下卦,合年月日時總算,除六而取動爻 也。

《自己占例》

如靜室無所見,但以所聞者起卦,或取其數目,聽其 聲音,辨其方所,詳其所屬,皆可起卦,亦要察其悲喜, 而取其吉凶也。「取其數目」者,一聲屬乾,二聲屬《兌》之 類也。「聽其聲音」者,或人語、或鳥音,或物聲也。如鐘鼓 鈴鐸之聲屬乾,築基拆垣之聲屬《坤》。「辨其方所」者,聲 在南方為離,北方為《坎》之類。「察其悲喜」者,笑談美麗 之聲為吉,悲哭嗟嘆怨罵之聲為凶也。如心中有事 而不靜,以年月日時起之。

《動物占例》

凡群動之物,不可起卦,如見一物,則就此物為上卦, 方為下卦,合物與方,加時算之,除六取零作爻也。如 牛羊騾馬之類,則以初生年月日時占之。如買物,則 以物并初買之時占之。

《靜物占例》

凡見靜物,如江河山石溪井一定不移之物,不可起 卦,所謂「不動不占」也。若宅舍樹木器物,則以初創、初 種、初置之日時起之。

《稽疑十應》

夫稽疑者,彰往察來,所以紹天明而定吉凶也。十應 者,取其剋應而為之應驗也。故觀占之際,若以卦象 論吉凶,而不參之以十應,則今日得此一卦,固以主 賓互變而決其休咎矣。明日復得此卦,主賓互變皆 同,豈可復以此吉凶而斷之哉?是故卦雖同而十應 不同,必玩《十應》而後決其吉凶,則無不驗矣。故十應 之目:一曰正應,二曰互應,三曰變應,四曰方應,五曰 日應,六曰外應,七曰物應,八曰「天文之應,九曰地理 之應,十曰人事之應。」夫正應者,《正卦》之應也;互應者, 《互卦》之應也;變應者,《變卦》之應也。此三應者,人皆以 之決吉凶矣。至於七應之理,知者罕焉,得之無不驗 矣。此所當祕者也。

方應。按:正應、互應、變應,本文云「人皆以之決吉凶」 ,想人所共知者,故闕之。

所謂「方應」者,以卦體為主,看來占之人在於何方坐 立,與卦體有無生剋也。凡方生體吉,體生方耗氣,體 剋方則吉,方剋體則不宜也。如得乾卦為體,人在南, 為方剋體;人在西南,為方生體也。餘例此。

日應

「日應」者,看所占之日與卦有無生剋比和,衰旺墓絕 也。故寅卯日屬木,巳午日屬火,申酉日屬金,亥子日 屬水,辰戌丑未日屬土。《體卦》宜與日辰相生相合,忌 與日辰相剋相刑也。

外應

《外應》者,外卦之應也。占卦之頃,偶見外之來者,老人 屬乾,老婦屬坤,長男為震,長女為巽,中男為坎,中女 為離,少男為艮,少女為兌。又近取諸身,觀其動靜,與 卦體有無,相生相合也。

物應

《物應》者,觀占之際,偶見之物也。物有動有靜,動者,牛 馬六畜之類也;靜者,器用物件之類也。見,乾為馬,坤 為牛,震為龍,巽為雞,坎為豕,離為雉,艮為狗,兌為羊 之類。坎為水,離為火,乾為金玉,兌為破器刀斧,震為 木植,巽為工巧,坤艮為土泥,亦與卦體有無生剋也。 如生體為吉,剋體為凶,切宜審之也。

天文

天文者,天時之應也。故晴明為離,雨為坎,雷為震,風 為巽,陰雲為坤,霧氣為艮,天朗為乾,星月為兌,雨澤 亦為兌。凡剋體者,天時不順;生體者,天意必存。

地理

「地理」者,占卦所寓之地也。故公廨之所為乾,田野之 地為坤,江湖池沼之處為坎,爐冶窯竈之閒為離,園 林竹木之處為震、巽,土石磚瓦之地為艮,敗牆破壁 之所為兌,亦看其卦與體有無生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