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598 (1700-1725).djvu/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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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外陽內陰,有氣而無質者也,故以性為主,體次之;水外陰內陽,有質而無氣者也,故以體為主,性次之。

「陽性而陰情」,性神而情鬼。

得天之陽為性,性公而明,故「神。」 得地之陰為情,情偏而暗,故「鬼。」

起《震》終《艮》一節,明文王八卦也。「天地定位」一節,明伏 羲八卦也。「八卦相錯」者,明交錯而成六十四也。

鮑氏《發微》曰:「伏羲之卦,先天也,天之氣也。文王之卦,後天也,地之方也。先天八卦,應天四時,後天八卦,應地八方,何往而非用者。」

數往者順,若順天而行,是「左旋」也,皆已生之卦也,故 云「數往也。」「知來者逆」,若逆天而行,是右行也,皆未生 之卦也,故云「知來」也。夫《易》之數,由逆而成矣。此一節 直解圖意,若逆知四時之謂也。

解見啟蒙

《堯典》「期三百六旬有六日。」夫日之餘,盈也六;則月之 餘,縮也亦六。若去日月之餘十二,則有三百五十四, 乃日行之數。以十二除之,則得二十九日。

「日行」 ,當作「月行,以十二除之,每月得二十九日也。」 愚謂康節亦舉其大數耳。若論其細數,則日之餘盈也,五日九百四十分日之二百三十五強;月之餘縮也,亦五日九百四十分日之五百九十二弱。合日月之餘而置閏於其閒。三歲一閏,則三十二日九百四十分日之六百單一;五歲閏,則五十四日九百四分日之三百七十五十有九歲七閏,則氣朔分齊,是為一章也。金氏曰:「章法雖云氣朔齊,然強弱之積,猶有分秒之餘。至二十七章為會,三會為統,三統為元,積四千六百一十七年,則日月皆無餘分,卻得十一月甲子朔夜半冬至,則又為曆元矣。」 鮑氏《發微》曰:「康節藏閏顯閏之說,其詳未易言也,姑以目」 前言之,一年三百六十日,而餘分六日,藏於六甲之中,是六甲兩月之中,藏了一日,六六三百六十中藏了六日。顯閏者,自開物至閉物,十分用七,去交數者五,三百六十,本用二百四十,得二百五十二日,以閏數十二顯乎二百四十之外。

五十分之則為十,若三天兩之則為六,兩地又兩之 則為四,此天地分太極之數也。天之變六,六其六得 三十六,為《乾》一爻之數也。積六爻之策,共得二百一 十有六,為《乾》之策。六其四,得二十四,為《坤》一爻之策。 積六爻之數,共得一百四十有四,為《坤》之策。積二篇 之策,乃萬有一千五百二十也。

合三與兩則為五,合六與四則為十,此《河圖》《洛書》之中數,皆五衍之而合其數以至於十也。「六其四」 上,當有「地之變有四」 一句。

《素問》:「肺主皮毛、心脈、脾肉、肝筋、腎骨,上而下,外而內 也;心血腎骨,交法也」,交即用也。

人之五臟,肺最在上,故主皮毛,皮毛最在外也。心在上之下,故主血脈,血脈在外之內也。脾在上下之閒,故主肉,肉在內外之閒也。肝在下之上,故主筋,筋在內之外也。腎最在下,故主骨,骨最在內也。膀胱生血,與腎同在下,而心反主之;肺生骨,與心同在上,而腎反主之,故曰「交法也。」

《易》始於三皇,《書》始於二帝,《詩》始於三王,《春秋》始於五 霸。

「三皇」 謂羲軒,二帝謂堯舜,三王謂文武,五霸謂桓文。

「乾為天之類」,本象也。「為金之類」,列象也。

蓋乾為天為圜之類,伏羲先天本卦之象也;為金寒之類,文王後天列卦之象也。按史氏《管窺》曰:「先天卦位,天居上,地居下,艮為山,居西北;兌為澤,居東南;離為日,居東;坎為月,居西;震為雷,居東北;巽為風,居西南。後天卦位,震巽屬木,木生火,故《離》次之;離火生土,故《坤》次之;坤土生金,故《兌》《乾》次之。金生水,故《坎》次之。」 水非土不能生木,故《艮》次之。

《易》之首於乾坤,中於坎離,終於水火之交,不交,皆至 理也。

《既濟》其交者,「未濟」 其不交者也。

「天地並行,則臟腑配四」臟天四腑,地也。

自「乾坤」至《坎離》,以天道也。自「《咸》《恆》」至「《既濟》《未濟》」,以人 事也。

《太極》一也,不動生二,二則神也。

火生濕,水生燥。

即「火陽根陰,水陰根陽」 之意。

神生數,數生象,象生器。

陰陽,神也;奇、偶,數也;「健、順、動、入、陷、麗、止、說」 ,象也。「天、地、雷、風、水、火、山、澤」 ,器也。

太極不動,性也。發則神,神則數,數則象,象則器,器之 變,復歸於神也。

《復》至《乾》凡百有二十陽,《姤》至《坤》凡八十陽,《姤》至《坤》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