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598 (1700-1725).djvu/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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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陽三陰也。天三陽三陰,兼在地餘分之一為七也。天有四辰,謂日、月、星、辰。曰三辰者,辰全不見也。地有四行,謂水、火、土、石。然地之火,半見半隱,即天餘分之在地者也。地有四行,《左傳》作五行。

天有二正,地有二正,而共用二變以成八卦也。天有 四正,地有四正,共用二十八變以成六十四卦也。是 以「小成」之卦,正者四,變者二,共六卦也。「大成」之卦,正 者八,變者二十八,共三十六卦也。乾坤離坎為三十 六卦之祖也。兌震巽艮為二十八卦之祖也。

天有二正,曰《乾》、曰《離》,而用《兌》、震二變。地有二正,曰《坤》、曰《坎》,而用《巽》、艮二變,所以成「八小成」 之卦也。天有四正,《乾》《離》《頤》《中孚》,而用《夬》《大有》等二十八變,所以成六十四大成之卦也。

「《乾》七子,兌六子,離五子,震四子,巽三子,坎二子,艮一 子」,《坤》全陰,故無子。乾七子,坤六子,兌五子,艮四子,離 三子,坎二子,震一子,《巽》剛,故無子。

乾七子,兌離震巽坎艮坤也。兌六子,去《乾》而言也;離五子,去乾兌而言也。餘倣此。此以八卦次序言之也。乾七子,坤兌艮離坎震巽也。坤六子,去《乾》而言也。兌五子,去乾坤而言也。後倣此。此以八卦對待言之也。

「《乾坤》七變」,是以晝夜之極不過七分也。《兌》《艮》六變,是 以月止於六,共為十二也。《離》《坎》五變,是以日止於五, 共為十也。《震》《巽》四變,是以體止於四,共為八也。

《乾》七變,兌離震巽坎艮坤也。《坤》七變,艮坎巽震離兌乾也。兌艮次於乾坤,故六變;離坎又次於艮兌,故五變;震巽又次於離坎,故四變也。乾為晝,坤為夜,晝夜之極,不過六分,七者餘分也。《兌》為陽月,艮為陰月,《離》為陽日,坎為陰日,震為天之體數,巽為地之體數也。

卦之正變共三十六,而爻又有二百一十六,則用數 之策也。三十六去四則三十二也,又去四則二十八 也,又去四則二十四也。故卦數三十二位,去四而言 之也。天數二十八位,去八而言之也。地數二十四位, 去十二而言之也。「四者,乾《坤》《離》《坎》也。八者并《頤》《孚》《大》 《小過》也。十二者,《兌》《震》《泰》《既濟》也。」

按:古本《皇極經世書》則兌、震上有「并」 字,蓋不易者八卦之正也,反《易》者二十八卦之變也,共三十六卦,二百一十六爻,所以合一卦用數之策也。三十六去四,謂乾坤離坎,又去四并頤、《中孚》《大》、小過,又去四并《兌》《震》《泰》《既濟》也。卦數三十二位,先天圖天自《乾》以下,地自坤以上,各三十二卦也。天數二十八位,先天圖天自震以下,地自《豫》以上,各二十八卦也。地數二十四位先天圖天自《明夷》以下,地自《謙》以上,各二十四卦也。張氏《衍義》曰:「《兌》與㢲,震與艮,《泰》與《否》,《既濟》與未濟,皆反覆互用之卦也。兌震泰既濟屬天,故地之位不用也。」 然二十八者屬之天,二十四者屬之地,豈非天數七、地數六,天與餘分之謂耶?

日有八位,而用止於七,去《乾》而言之也。月有八位,用 止於六,去《兌》而言之也。星有八位,用止於五,去《離》而 言之也。辰有八位,用止於四,去《震》而言之也。

張氏衍義曰:日月星辰,各備八卦之數,故有八位,存本而用用。其用每減者,上不得兼下,下不得兼上,貴賤之等也。愚謂用止於七,所謂晝夜之極,不過七分也。用止於六,所謂月止於六,共為十二也。用止於五,所謂日止於五,共為十也。用止於四,所謂體止於四,共為八也。

日有八位而數止於七,去《泰》而言之;

上言去《乾》,此言「去《泰》」 者,何也?蓋日有八位,日之日為乾,日之月為兌,日之星為離,日之辰為震,日之石為㢲,日之土為坎,日之火為艮,日之水為坤。去《乾》去其首,去《坤》去其尾,所謂「去其交數,取其用數」 者是也。

「月自《兌》起」者,月不能及目之數也。故十二月常餘十 二日也。

張氏衍義曰:日起於一者,《乾》也。月起於二者,《兌》也。月不及日之數,故日一年三百六十六日,月一年三百五十四日也。餘十二日者,日一年盈六日,月一年縮六日,共十二日,以為閏。

陽無十,故「不足於後」,陰無一,故「不足於首。」

陽數終於九,故無十;陰數起於二,故無一。

《乾》陽中陽,不可變,故一年止舉十二月也。《震》陰中陰, 不可變,故「一日止十二時不可見也。」《兌》陽中陰,《離》陰 中陽,皆可變,故日月之數可分也。是陰數以十二起, 陽數以三十起,常存二六也。

乾為年,《兌》為月,離為日,震為時。月之數十二,故陰數遂以十二起;日之數三十,故陽數遂以三十起。以三十乘十二,則三百六十;以十二乘三百六十,則四千三百二十。以十二、三十反覆乘之,而窮天地始終之數。陰數常二,陽數常六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