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過能化而不留,如冰之釋,如風之休,吾性命之理固不為物所累也,故曰:「忘物累而順性命。」 性命即天理也。
《誠明篇》
性通乎氣之外,命行乎氣之內。氣無內外,假有形而 言爾。故思知人不可不知天,盡其性然後能至於命。
〈集釋〉「性不可見,氣則成形。」然氣無不體,充塞天地,假人物之形以寓之耳。故性包乎氣之外而無不在,命兼寓乎氣之中而理以行。是氣也,無物不有,無時不然,以為在外則不可見,以為在內則不可探,故無內外之分,而一待於性命之主宰。所以「思知人者則當知天,盡性者必至於命。」
又
性其總,合兩也;命其受,有則也。不極總之要,則不至 受之分,盡性窮理而不可變,乃吾則也。天所自不能 已者謂命,不能無感者謂性。雖然,聖人猶不以所可 憂而同其無憂者,有相之道存乎我也。
〈集釋〉性則理之總名,有仁義陰陽兩道也。命則所受之以吾身心之有則也,則一也,神也,是以不極總其性。總之要道,則不至於能受之安分也。以則言之,正以窮理盡性而不可變也。可變豈可謂之則乎?則之全命能受矣。推本其然,蓋知天之與天為體,陰陽消長,寒暑往來,自不能止息者,命也。其心之情不無所感接,夫父子君臣、鳥獸草木之道,所以為有則之理者,性也。惟其然,則吉凶禍福有所不較,仁義禮智所當自修也。雖若是,聖人則不謂已能至於命,已能盡其性,常以其可憂者憂之,不同於無憂者焉。所以然者,正以參贊在吾身之重也。無憂者,理窮性盡,樂在其中。可憂者,如德之不修,學之不講也。
又
「盡其性」,能盡人物之性;至於命者,亦能至人物之命。 莫不性諸道,命諸天。我體物未嘗遺,物體我知其不 遺也。至於命,然後能成己成物,不失其道。
〈集解〉「盡人物之性」者,概言之也;「至人物之命」者,使人物亦各至於命,造其極也。人之化,物之成,若是也。是何也?蓋人物與我莫不稟性於道,賦命於天,我之體有性命也,物未嘗遺;物之體亦有性命也,我亦知其不遺人己一道,同此性、同其理也。故我能盡其性而至於命也,然後能一以貫之,不惟成己,而且成物,兩盡其「道而不失」焉。
又
「德不勝氣,性命於氣。德勝其氣,性命於德。」窮理盡性, 則性天德,命天理。氣之不可變者,獨死生修《夭》而已。
〈補注〉「德不勝氣」,則性命皆本於氣,故智愚賢不肖、富貴貧賤、死生修夭,一聽命於氣也。若窮理盡性,是德勝其氣,則性皆天德,愚可智,不肖可賢也;命皆天理,貧可富、賤可貴也。氣之不可變者,獨死生修夭而已。
朱子全書
《性命》
問:「天與命,性與理,四者之別。天則就其自然者言之, 命則就其流行而賦於物者言之,性則就其全體而 萬物所得以為生者言之,理則就其事事物物各有 其則者言之。到得合而言之,則天即理也,命即性也, 性即理也,是如此否?」曰:「然。但如今人說,天非蒼蒼之 謂。據某看來,亦舍不得這箇蒼蒼底。 理者天之體, 命者理之用;性是人之所受,情是性之用 ;命猶誥 敕,性猶職事,情猶施設,心則其人也。」 語厚之:「昨晚 說造化為性,不是造化,已是形而下;所以造化之理 是形而上。」蜚卿問:「純亦不已,是理是氣?」曰:「是理。『天命 之謂性』,亦是理。天命如君之命令,性如受職於君;氣 如有能守職者,有不能守職者。」可學問:「『天命之謂性』, 只是主理言。纔說命,則氣亦在其間矣。非氣則何以 為人?物理何所受?」曰:「極是極是。子思且就總會處言, 此處最好看。 天便似天子,命便似將誥敕付與自 家,性便似自家所受之職事。如縣尉職事,便在捕盜, 主簿職事,便在掌簿書;情便似去親臨這職事,才便 似去動作行移,做許多工夫。邵康節《擊壤集序》云:『性 者,道之形體也;心者,性之郛郭也;身者,心之區宇也; 物者,身之舟車也』。」 劉問:「『《孟子》:『性也,有命焉;命也,有 性焉』。將性命做兩件。子思『天命之謂性』,又合性命為 一』,如何?」曰:「須隨聖賢文意看。孟子所謂『命』,是兼氣稟 而言;子思專以天所賦而言。 伊川言:『天所賦為命, 物所受為性。理一也。自天之所賦與萬物言之,故謂 之命;以人物之所稟受於天言之,故謂之性;其實所 從言之地頭不同耳』。」 用之問:「德不勝氣,性命於氣; 德勝其氣,性命於德。前日見先生說,以性命之命為 聽命之命,適見先生舊《答潘恭叔書》,以命與『性』字只 一般,如言性與命也,所以後面分言『性天德,命天理』, 不知如何。」曰:「也是如此。但『命』字較輕得些。」僩問:「若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