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03 (1700-1725).djvu/52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自劾停赦行刑,徵調諸軍擅以惟良為帥等罪。帝深」 善之,曰:「《經》所謂行權,此其是也。」別賜金虎符,使節制 諸軍,且詔曰:「朕委卿以方面之權,事當從宜,無拘常 制。」

《胡長孺傳》:「長孺轉台州路寧海縣主簿。大德丁未,浙 東大祲,戊申復無麥,民相枕死。宣慰同知脫歡察議 行賑荒之令,斂富人錢一百五十萬給之。至縣,以餘 錢二十五萬屬長孺藏去,乃行旁州。長孺察其有乾 沒意,悉散於民。閱月再至,索其錢,長孺抱成案進曰: 『錢在是矣』。脫歡察怒曰:『汝膽如山耶,何所受命,而敢 無忌若此』?」長孺曰:「民一日不食,當有死者,誠不及以 聞,然官書具在,可徵也。」脫歡察雖怒,不敢問。

《劉伯林傳》:「元振伯林孫,宋瀘州守將劉整,密送款求 降,黑馬遣元振往受之。元振至瀘,整開門出迎,元振 與整相見,整心服焉。宋瀘州主帥俞興率兵圍瀘州, 晝夜急攻,自正月至五月,城幾陷。左右勸元振曰:『事 勢如此,宜思變通。整本非吾人,與俱死,無益也』。元振 曰:『人以誠歸我,既受其降,豈可以急而棄之?且瀘之 得失,關國家利害,吾有死而已』。」食將盡,殺所乘馬犒 將士,募善游者齎蠟書至成都求援,又權造金銀牌, 分賞有功。未幾,援兵至,元振與整出城合擊興兵,大 敗之,斬其都統一人,興退走。捷聞,且自陳擅造金銀 牌罪,帝嘉其通於權變。

經權部雜錄

《荀子儒效》篇:「其舉事無悔,其持險應變,曲當與時遷 徙,與世偃仰,千舉萬變,其道一也。」是大儒之稽也。 《素書求人之志》章:「設變致權,所以解結。」

《淮南子說林訓》:「道德可常,權不可常,故遁關不可復, 亡犴不可再。」

《春秋繁露王道通》三篇:「天以陰為權,以陽為經,陽出 而南,陰出而北。經用於盛,權用於末。以此見天之顯 經隱權,前德而後刑也。」

《論衡答佞篇問》曰:「人操行無恆,權時制宜,信者欺人, 直者曲撓。權變所設,前後異操,事有所應,左右異語。 儒書所載,權變非一。今以素故考之,毋乃失實乎?」曰: 賢者有權,佞者有權。賢者之有權,後有應;佞人之有 權,亦反經,後有惡。故賢人之權,為事為國;佞人之權, 為身為家。觀其所權,賢佞可論;察其發動,邪正可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