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11 (1700-1725).djvu/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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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從義也。資者,取也。取于事父之行以事母,則愛父與愛母同;取其事父之行以事君,則敬父與敬君同。母之于子先取其愛,君之于臣先取其敬,皆不奪其性也。若兼取愛敬者,其惟父乎?既說愛敬取捨之理,遂明出身入仕之行。謂以事父之孝移事其君,則為忠矣;以事兄之敬移事其長,則為順矣。長,謂公卿大夫,言其位長于士也。又言事上之道在于忠順,二者皆能不失,則可事上矣。上謂君與長也。言以忠順事上,然後乃能保其祿秩官位,而長守先祖之祭祀。

《庶人章》

用天之道,分地之利,謹身節用,以養父母,此庶人之 孝也。

庶人服田力穡,當須用天之四時生成之道也。分地五土所宜之利,謹慎其身,節省其用,以供養其父母,此則庶人之孝也。

故自天子至于庶人,孝無終始而患不及者,未之有 也。

正義曰:于此總結之,則其五等尊卑雖殊,至于奉親,其道不別。故從天子以下至于庶人,其孝道則無終始貴賤之異也。

《三才章》

曾子曰:「甚哉,孝之大也!」子曰:「夫孝。天之經也,地之義 也,民之行也。天地之經,而民是則之。則天之明,因地 之利,以順天下。是以其教不肅而成,其政不嚴而治。」

經,常也。利物為義。孝為百行之首,人之常德,若三辰運天而有常,五土分地而為義也。天有常明,地有常利,言人法則天地,亦以孝為常行也。法天明以為常,因地利以行義,順此以施政教,則不待嚴肅而成理也。

先王見教之可以化民也,是故先之以博愛,而民莫 遺其親;陳之以德義,而民興行;先之以敬讓,而民不 爭;導之以禮樂,而民和睦;示之以好惡,而民知禁。《詩》 云:「赫赫師尹,民具爾瞻。」

君愛其親,則人化之,無有遺其親者。陳說德義之美,為眾所慕,則人起心而行之。「君行敬讓」,則人化而不爭。禮以檢其跡,樂以正其心,則和睦矣。「示好以引之,示惡以止之」,則人知有禁令,不敢犯也。

《孝治章》

子曰:「昔者明王之以孝治天下也,不敢遺小國之臣, 而況于公侯伯子男乎?故得萬國之懽心,以事其先 王。」

小國之臣,至卑者耳,王尚接之以禮,況于五等諸侯,是廣敬也。「萬國」,舉其多也。言行孝道以理天下,皆得懽心,則各以其職來助祭也。

「治國者不敢侮于鰥寡,而況于士民乎?」故得百姓之 懽心以事其先君。

《正義》曰:此說諸侯之孝治也。

「治家者不敢失于臣妾,而況于妻子乎?」故「得人之懽 心以事其親。」

《正義》曰:此說卿大夫之孝治也。

夫然,故生則親安之,祭則鬼享之,是以天下和平,災 害不生,禍亂不作,故明王之以孝治天下也如此。《詩》 云:「有覺德行,四國順之。」

正義曰:此總結天子、諸侯、卿大夫之孝治也。

《聖治章》

曾子曰:「敢問。聖人之德。無以加于孝乎。」子曰:「天地之 性人為貴。人之行莫大于孝。孝莫大于嚴父。嚴父莫 大于配天。則周公其人也。」

《正義》曰:「言聖德之廣,不過于孝。」

昔者周公「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 上帝。」是以四海之內,各以其職來祭。夫聖人之德,又 何以加于孝乎?

正義曰:前陳周公以父配天,因言配天之事,

故親生之膝下,以養父母日「嚴。」聖人因嚴以教敬,因 親以教愛,聖人之教不肅而成,其政不嚴而治,其所 因者本也。

正義曰:此更廣陳嚴父之由,言人倫正性,必在蒙幼之年,「教之則明,不教則昧。」

父子之道,天性也,君臣之義也。父母生之,續莫大焉; 君親臨之,厚莫重焉。

正義曰:此言父子恩親之情,是天生自然之道。

故不愛其親而愛他人者,謂之「悖德。」不敬其親而敬 他人者,謂之「悖禮。」「以順則逆,民無則焉」,不在于善,而 皆在于凶德,雖得之,君子不貴也。

正義曰:此說愛敬之失,悖于德禮之事也。

君子則不然,言思可道,行思可樂,德義可尊,作事可 法,容止可觀,進退可度,以臨其民。是以其民畏而愛 之,則而象之,故能成其德教而行其政令。《詩》云:「淑人 君子,其儀不忒。」

《正義》曰:此言「聖人君子則不然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