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22 (1700-1725).djvu/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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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功也。昔周宣」中興之主,齊桓霸彊之君耳,猶有申 伯、召虎、夷吾、吉甫攘其蝥賊,安其疆宇,況乎萬里之 漢,明帝復興,而大將軍為之梁棟,此誠不可以忽也。 且衍聞之,「兵久則力屈,人愁則變生。」今邯鄲之賊未 滅,真定之際復擾,而大將軍所部不過百里,守城不 休,戰軍不息,兵革雲翔,百姓震駭。奈何自怠,不為深 憂。夫并州之地,東帶名關,北逼彊胡,年穀獨孰,人庶 多資。斯四戰之地,攻守之場也。如其不虞,何以待之? 故曰「德不素積,人不為用,備不豫具,難以應卒。」今生 人之命,懸於將軍,將軍所杖,必須良才。宜改易非任, 更選賢能。夫十室之邑,必有忠信,審得其人,以承大 將軍之明,則雖山澤之人,無不感德,思樂為用矣。然 後簡精銳之卒,發屯守之士,三軍既整,甲兵已具,相 其土地之饒,觀其水泉之利,制屯田之術,習戰射之 教,則威風遠暢,人安其業矣。若鎮太原,撫上黨,收百 姓之歡心,樹名賢之良佐,天下無變則足以顯聲譽, 一朝有事則可以建大功。惟大將軍開日月之明,發 深淵之慮,監《六經》之「論,觀孫、吳之策,省群議之是非, 詳眾士之白黑,以超《周南》之跡,垂甘棠之風,令夫功 烈施於千載,富貴傳於無窮,伊、望之策,何以加茲!」永 既素重衍為,且受使得自置偏裨,乃以衍為立漢將 軍,領狼孟長,屯太原,與上黨太守田邑等繕甲養士, 扞衛并土。及世祖即位,遣宗正劉延攻天井關,與田 邑連戰十餘合,延不得進。邑迎母弟妻子,為延所獲。 後邑聞更始敗,乃遣使詣洛陽獻璧馬,即拜為上黨 太守。因遣使者招永、衍。永、衍等疑不肯降,而忿邑背 前約。衍乃遺邑《書》曰:「蓋聞晉文出奔而子犯宣其忠, 趙武逢難而程嬰明其賢,二子之義當矣。今三王背 叛,赤眉危國,天下螘動,社稷顛隕,是忠臣立功之日, 志士馳馬之秋也。伯玉擢選剖符,專宰大郡。夫上黨 之地,有四塞之固,東帶三關,西為國蔽,奈何舉之以 資彊敵,開天下之匈,假仇讎之刃,豈不哀哉!」衍聞之, 「委質為臣,無有二心;挈瓶之智,守不假器。是以晏嬰 臨盟,擬以曲戟,不易其辭;謝息守郕,脅以晉、魯,不喪 其邑。由是言之,內無鉤頸」之禍,外無《桃萊》之利,而被 畔人之聲,蒙降城之恥,竊為左右羞之。且邾庶其竊 邑畔君,以要大利,曰賤而必書;莒牟夷以土地求食, 而名不滅。是以大丈夫動則思禮,行則思義,未有背 此而身名能全者也。為伯玉深計,莫若與鮑尚書同 情戮力,顯忠貞之節,立超世之功。如以尊親係累之 故,能捐位投命,歸之《尚書》。大義既全,敵人紓怨,上不 損剖符之貴,下足救老幼之命,申眉高譚,無愧天下。 若乃貪上黨之權,惜全邦之實,衍恐伯玉必懷周、趙 之憂,上黨復有前年之禍。昔晏平仲納延陵之誨,終 免欒高之難;孫林父違穆子之戒,故陷終身之惡。以 為伯玉聞此至言,必若刺心。自非嬰城而堅守,「則策 馬而不顧也。聖人轉禍而為福,智士因敗以成勝。願 自彊於時,無與時同。」邑報《書》曰:「僕雖駑怯,亦欲為人 者也。豈苟貪生而畏死哉!曲戟在頸,不易其心,誠僕 志也。間者老母諸弟見執於軍,而邑安然不顧者,豈 非重其節乎?若使人居天地,壽如金石,要長生而避 死地可也。今百齡之期,未有能至,老壯之間,相去幾 何?誠使故朝尚在,忠義可立,雖老親受戮,妻兒橫分, 邑之願也。」間者上黨黠賊,大眾圍城,義兵兩輩,入據 井陘。邑親潰敵圍,拒擊宗正,自試智勇,非不能當。誠 知故朝為兵所害,新帝司徒已定三輔,隴西、北地從 風響應。其事昭昭,日月經天,河海帶地,不足以比。死 生有命,富貴在「天,天下存亡,誠云命也。邑雖沒身,能 如命何?夫人道之本,有恩有義。義有所宜,恩有所施, 君臣大義,母子至恩。今故主已亡,義其誰為?老母拘 執,恩所當留,而厲以貪權,誘以策馬,抑其利心,必其 不顧,何其愚乎!邑年三十,歷位卿士,性少嗜慾,情厭 事為,況今位尊身危,財多命殆,鄙人知之,何疑君子?」 君長敬通,揭節垂組,自相署立,蓋仲由使門人為臣, 孔子譏其欺天。君長據位兩州,加以一郡,而河東畔 國,兵不入彘;上黨見圍,不窺大谷,宗正臨境,莫之能 援。兵威屈辱,國權日損,三王背畔,赤眉害主,未見兼 行倍道之赴。昔墨翟累繭救宋,申包胥重胝存楚,衛 女馳歸,唁兄之志,主亡一歲,莫知定「所處。」冀妄言:「苟 肆鄙塞,未能事生,安能事死?未知為臣,焉知為主?豈 厭為臣子,思為君父乎?欲搖泰山而蕩北海,事敗身 危,要思、邑言。」衍不從。或訛言更始隨赤眉在北,永、衍 信之,故屯兵界休。方移書上黨,云皇帝在雍,以惑百 姓。永遣弟升及子婿張舒誘降涅城,舒家在上黨,邑 悉繫之。又書勸永降,永不答,自是與邑有隙。邑字伯 玉,馮翊人也,後為漁陽太守。永、衍審知更始已歿,乃 共罷兵,幅巾降於河內。帝怨衍等不時至,永以立功 得贖罪,遂任用之,而衍獨見黜。永謂衍曰:「昔高祖賞 季布之罪,誅丁固之功,今遭明主,亦何憂哉?」衍曰:「《記》 有之,人有挑其鄰人之妻者,挑其長者,長者詈之,挑 其少」者,少者報之,後其夫死而取其長者。或謂之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