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31 (1700-1725).djvu/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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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都門外,匿跡蕭寺,泣草《上陳冤狀》。詔與故官,而思 質公之事始白:所謂「公之不得不出」者一也。思質公 雖蒙先皇帝昭雪,然猶槁葬淺土;撫按學使繼以卹 典為請,而新鄭公與鄉袞搆虩,齮及茲事。禮官惑于 浮言,勒令候議。公日夜腐心切骨,不敢復上陳請之 疏。適兩臺條列《三吳便利》,并及遼左功狀,下宗伯覆 請,賜兩祭全葬,崇贈大司馬郁太夫人,僅四品封,亦 兩與恩榮。比時銜天子命,焚黃墓上,邦君大夫及賓 客至者,車騎如雲,男女夾道,擁觀以萬數。公捧誦綸 音,感極而痛,率子姓鴈行望闕,九頓謝而至是思質 公之事始大白。所謂公之不得不出者二也。公諱世 貞,字元美,自十五詠《寶刀》詩,師為之避席。既弱冠,舉 丁未進士,恥從柄臣道地,竟不謁館試,以刑曹郎,與 李于鱗諸子日相唱和,名奪公卿間。公又日坐公署 剖決案牒,所讞獄,度得情,輒手錄付吏,趣書之,各以 輕重決遣,不三日而畢。自是,銓部兩以督學擬公,皆 為嵩沮。又半歲,遷青州兵備。青多大俠巨盜,探丸殺 人,有司不能制。公身繫褲褶,集強壯教之射,申飭保 甲,重懸購盜之賞。又于州邑畫為四方或八,以義官 統之。盜當時捕獲者為上、逐而不出境獲者次之、拒 不能劫者又次之。凡盜從其所起而不覺察者,經其 所過而夜巡不傳捕者罰釋,盜而覺者立杖死。撫臣 丁公每謂人曰:「有王君在,吾豈復有東顧憂哉?」則以 詢公,公曰:「凡捕盜者,其才勇狡黠過盜一等者也。吾 嚴其詐害之禁,而復事掣之,彼袖手不為我出死力 矣,是縱盜也。吾知賞其功而事姑息之,則彼之毒民 也甚于盜,是益盜也。第操縱不失術而已。」乃以其法 行之,期年,盜遂解散。而無何,思質公之變作,公解綬 奔難,還伏草土中幾十年。嵩僇薦起大名,公堅不欲 赴,以八事應詔陳言曰:「此可藉手以謝朝命矣。」因固 辭不報,乃勉起就官。大名之俗,凡婚者之將嫁也,則 其姻族相聚而共酒食之,多者至匝月不止,既嫁則 婿家亦如之。蓋一婚而中人之產去半也。喪家之有 喪也,則姻族相聚而來奠食者費不貲,蓋一喪而中 人之產去半也。公至,定《婚喪禮》,其俗至今守之。大名 為州邑十有一,而真定三十餘。以軍興論供輸,則大 名之與真定各平。而是時大名闕飭兵使,其治真定 者復委十之六于大名,曰:「大名饒而真定瘠。」公力爭 曰:「為真定者以饒瘠而概之,是以大名六而真定四。 使為大名者以州邑之數而衡之,則大名二而真定 八。今請無論郡,論州縣可也,論州縣亦不必大名與 真定埒?大約大名無下等,真定無上等。取大名之中 者與真定之上者並賦,而大名之上者與真定之下 者各自為賦衡之,則大名尚不得四而真定六。」于是 大名乃不果增。居一年,移浙江參政。公下車,摘一、二 墨吏及巨室裁抑之。吳興久雨,郡冨人故閉糴,粟踴 貴;公首捐俸五十金,郡縣長而下次之。又募民入粟 廩中,給冠服,旌其閭。及冬,報粟得三萬石。又疏乞改 折,臺使者不敢言,而公得請十五萬石。吳興之人賴 以活者甚眾。未幾,自浙參長晉臬,以郁太夫人憂去。 服未除,薦補楚臬,旋遷廣西轄。未一月,入領冏卿。又 八月,以御史中丞節出鎮鄖。楚鄖故簡僻,前中丞每 臥而治之。公為糾劾貪縱,咨訪將才,刷軍政,清屯田, 鄖中遂隱然為重鎮。江陵方與公詬,弗善也,公意不 自得,解官歸。久之,補南大理,又久之,補應天府尹,皆 不赴。適有《太原貞女立化事》甚著。公念家難後,居常 忽忽,每思以空言消之,而又緣此杜門謝交,斷文字 之役者數年。其後兩京臺省交薦,起官刑曹侍郎,但 堅請予告而已。又其後方以思質公卹典,具疏陳謝, 而少司馬之命下。又以考績至淮揚,而大司寇之命 又下。然公皆不得已,一再應朝命,非其志也。公自尚 書郎荐歷卿長,浮沈中外凡四十年,其間條論封事, 皆天下大計,而所至吏治精炯,尤不可悉數。最奇者, 莫如青州治盜,及楚中樂平王事。都下盜劫,緹帥陸 公炳索不得。後濟南獲盜房四者,妄承之,公曰:「狡賊 欲緩死耳。」立訊曰:「若盜陸公耶?」曰:「然。贓安在?」曰:「在。」「請 械某而取之。」曰:「若劫陸公何狀?」曰:「髯而肥」,「何衣?」曰:「衣 朱而圍玉。」公大笑曰:「若未嘗識陸公,陸公喪,寧衣朱 圍玉耶?且實不髯而肥。」盜搏顙大服。部民雷齡以捕 盜橫萊濰間,海道宋君購之急而遁,宋以屬公,公欲 掩取,而微露其語于王尉,捕者還報,又遁矣。公陽曰: 「置之。」又旬月,而王尉獲他盜勝常。公心知其為齡力 也,忽屏左右,召王尉詰之曰:「若奈何匿雷?」齡往立階 下,「聞捕齡者汝耶?」王驚謝:「無所逃責,願飛騎往。」俄捧 齡至,公曰:「女當死,然女能執所善某盜偕來,女生矣。」 而令王尉為之日期,果得盜,公遂以還宋君,而請寬 之。官校捕七盜,逸其二。盜首妄報逸者姓名,俄縛一 人至,稱冤。公令置盜首庭下,差遠,而呼縛者跽階上, 其足躡綠絲履,盜首數從後窺之。公密呼一吏蒙縛 者首同出,而易其履以入,令盜首証之。盜首不知其 易也,即指綠絲履曰:「此逸盜也。」公大笑曰:「爾乃以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