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從。�左半而下遺。�「匿」字從之。�從。�右「半」而少變。�字從之。
�小篆作。�義與集同。字急切從三。合而一之。師云。
合三才之道,和而同之,以贊化育也字見《人道十損》,其下有覆蓋意,凡結字在上者多從此。�從。�而少平。為器之蓋。��等字。從之。�從。�而少斜草屋。欲利水也。為余舍之首。�「《宮室》之首,斜於缶,平於舍」者也。�從。�而益銳其上《為》。��「等」字。�從。�而稍圓,為《弁》之首。�從。�而垂有領,為衣之首。
�義與五同。乂古切。從。��斜而合之,交錯參伍,以
成事之意也。以其參天兩地。為五數之五字。見人道十一 。����從。�而生。����從。�而重 十從。�而安定也。
《布字原病》
凡依形布置,方為得體,苟稍有增減,易置遂失其義,自明道者觀之,殊不入目矣。今略舉數法,以見凡例,須會此法,乃無文之文,玩之而知其為正中之奇,拙中之巧也。
《字欲》充,以簡作「煩。」
�作。�失覆上形。 �作。�《失粒形》, �作。�誤同於「木。」 �作。��作。�根從上生。皆大病也。
字欲媚。以正作邪。以直作曲。
�作。�失端正形。 ���並《正形》也,今作。���於義何居
字欲長短相齊,以方作「長。」
�作。��作。��作。�皆以便偏旁睹其形。則全不類矣。
字欲闊狹相勻,以「長」作闊。
�作。��作。��作。�因欲稱「闊」字,使字形失,真義不可尋。
《字欲》省,以「活」作「死。」
�作「土。」�作。�
字欲短,分合為「離。」
�字,分而「為?」��字,分而「為?」�「遂」訛從《貝》。�《字分》為:�「遂」譌。�「為言
相合失體」,致子母莫辨。
�「以信為母」,而從川會意。�「以仁為母而從女」,會意,今反,《旁折》作。���以月為母,而諧霸聲。�以衣為母而會集意,今反上下析之作。��唯「欲」字之相稱,殊失正義。
字畫苟簡,旨義不明。
危色。�身並從「人」字建首,乃與免、象、魚、召等字同作。�「人物不分」羊昔良。�通作。�動植莫辨,至「失圓之形」,「為圍」「為方」,皆不精之至也。
王應電六義圖解
六義貫珠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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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圖本出《六書本義》。《六義相關圖》。但��本象形字。彼因指事之義不明。遂誤為「指事。」故別為下數圖,欲使多見則易明也。
六義相關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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