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58 (1700-1725).djvu/41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之曰:「臣聞君以兼覽博照為德,臣以獻可替否為忠。 《書》載稽疑,謀及卿士;《詩》美先人,詢于芻蕘。國有大政, 必議之於前訓,諮之於故老。是以慮無失策,舉無過 事。竊見尚書令左雄議,郡舉孝廉,皆限年四十以上, 諸生試章句,文吏試牋奏。明詔既許,復」令臣等得與 相參。竊惟王命之重,載在篇典,當令縣於日月,固於 金石,遺則百王,施之萬世。《詩》云:「天難諶斯,不易惟王。」 可不慎與!蓋選舉因才,無拘定制。六奇之策,不出經 學;鄭、阿之政,非必章奏。甘、奇顯用,年乖彊仕;終賈揚 聲,亦在弱冠。漢承周、秦,兼覽殷、夏,祖德師經,參雜霸 軌,聖主賢臣,世以致理,「貢舉之制,莫或回革。今以一 臣之言,划戾舊章,便利未明,眾心不厭。矯枉變常,政 之所重。而不訪台司,不謀卿士,若事下之後,議者剝 異,異之則朝失其便,同之則王言已行。臣愚以為可 宣下百官,參其同異,然後覽擇勝否,詳採厥衷。敢以 瞽言,冒干天禁,惟陛下納焉。」帝不從。 按《左雄傳》,雄 上言:「郡國孝廉,古之貢士,出則宰民,宣協風教,若其 面牆,則無所施用。孔子曰:『四十不惑,《禮》稱強仕。請自 今孝廉年不滿四十,不得察舉,皆先詣公府。諸生試 家法,文吏課牋奏,副之端門,練其虛實,以觀異能,以 美風俗。有不承科令者,正其罪法。若有茂才異行,自 可不拘年齒』。」帝從之,於是班下郡國。明年,有廣陵孝 廉徐淑,年未及舉,臺郎疑而詰之,對曰:「《詔書》曰『有如 顏回、子奇,不拘年齒,是故本郡以臣充選』。」郎不能屈。 雄詰之曰:「昔顏回聞一知十,孝廉聞一知幾邪?」淑無 以對,乃譴卻郡。於是濟陰太守胡廣等十餘人皆坐 謬舉免黜,唯汝南陳蕃、潁川李膺、下邳陳球等三十 餘人得拜郎中。自是牧守畏慄,莫敢輕舉。迄於永熹, 察選清平,多得其人。

漢安元年二月丙辰詔大將軍公卿舉賢良方正能探賾索隱者各一人

按:《後漢書順帝本紀》云云。

建康元年沖帝即位詔舉賢良方正

按:《後漢書沖帝本紀》:「建康元年八月即位,九月庚戌, 詔三公、特進、侯、卿、校尉舉賢良方正、幽逸修道之士 各一人。」

桓帝建和元年詔舉賢良方正及至孝篤行之士

按:《後漢書桓帝本紀》:「建和元年夏四月庚寅,京師地 震,詔大將軍、公、卿、校尉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者 各一人。又詔大將軍、公、卿、郡國舉至孝篤行之士各 一人。」

建和三年,詔「舉賢良方正直言極諫者。」

按:《後漢書桓帝本紀》:「三年夏六月庚子,詔大將軍、三 公、特進、侯,其與卿、校尉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之 士各一人。」

永興二年二月癸卯京師地震詔公卿校尉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者各一人

按:《後漢書桓帝本紀》云云。

延熹八年春正月詔公卿校尉舉賢良方正

按:《後漢書桓帝本紀》云云。

延熹九年春正月,詔「公、卿、校尉、郡國舉至孝。」

按:《後漢書桓帝本紀》云云。

永康元年五月詔公卿校尉舉賢良方正

按:《後漢書桓帝本紀》云云。

靈帝建寧元年五月詔郡國守相舉有道之士各一人又故刺史二千石清高有遺惠為眾所歸者皆詣公車

按《後漢書靈帝本紀》云云。

光和三年六月詔公卿舉能通尚書毛詩左氏榖梁春秋各一人悉除議郎

按《後漢書靈帝本紀》云云。

獻帝建安五年詔舉至孝

按《後漢書獻帝本紀》,建安五年「九月庚午朔,日有食 之。詔三公舉至孝二人,九卿、校尉、郡國守相各一人, 皆上封事,靡有所諱。」

文帝黃初二年令郡國口十萬舉孝廉一人

按:《三國魏志文帝本紀》:黃初二年「春正月,初令郡國 口滿十萬者,歲察孝廉一人,其有秀異,無拘戶口。 黃初三年,詔郡國選士,勿拘老幼,有司糾故不以實 者。」

按《魏志文帝本紀》,「三年正月庚午,詔曰,今之計考,古 之貢士也。十室之邑,必有忠信,若限年然後取士」,是 呂尚、周晉不顯於前世也。其令郡國所選,勿拘老幼, 儒通經術,吏達文法,到皆試用。有司糾故不以實者。 黃初四年,詔舉天下儁德茂才獨行君子 按《魏志文帝本紀》,四年夏五月,有鵜鶘鳥集靈芝池, 詔曰:「此詩人所謂汙澤也。《曹詩》刺恭公遠君子而近 小人,今豈有賢智之士處於下位乎!否則斯鳥何為 而至?其博舉天下儁德茂才,獨行君子,以答曹人之 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