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帝太和二年詔郡國貢士以經學為先
按《魏志明帝本紀》,太和二年「夏六月詔曰:『尊儒貴學, 王教之本也。自頃儒官或非其人,將何以宣明聖道? 其高選博士才任侍中常侍者,申敕郡國貢士,以經 學為先』。」
太和四年,詔:「郎吏學通一經者,課試亟用之;其浮華 不務道本者,退之。」
按《魏志明帝本紀》:四年「春二月壬午,詔曰:世之質文, 隨教而變。兵亂以來,經學廢絕,後生進趣,不由典謨。 豈訓導未洽,將進用者不以德顯乎?其郎吏學通一 經,才任牧民,博士課試,擢其高第者亟用;其浮華不 務道本者,皆罷退之。」
青龍元年三月甲子詔公卿舉賢良篤行之士各一人
按:《魏志明帝本紀》云云。
陳留王咸熙二年令諸郡中正以六條舉淹滯
按《魏志三少帝本紀》,不載 按《晉書武帝本紀》,「咸熙 二年十一月乙未,令諸郡中正以六條舉淹滯:一曰 忠恪匪躬,二曰孝敬盡禮,三曰友于兄弟,四曰潔身 勞謙,五曰信義可復,六曰學以為己。」
晉
武帝泰始四年冬十一月己未詔王公卿尹及郡國守相舉賢良方正直言之士
按:《晉書武帝本紀》云云。
泰始五年。冬十二月。詔州郡舉勇猛秀異之才 按《晉書武帝本紀》云云。
按《文獻通考》:散騎常侍傅元、皇甫陶以為政教頹弊, 風俗不淳,上疏曰:「近者魏武好法術而天下貴刑名, 魏文慕通達而天下賤守節。其後綱維不攝,而虛無 放誕之論盈於朝野,使天下無復清議,而亡秦之病, 復發於今。陛下聖德,化鄰唐虞,惟未舉清遠有禮之 臣以敦風節,未退虛鄙,以懲不恪也。」帝乃使元草詔 進之。元奏曰:「臣聞先王分士、農、工、商,以經國制事,各 一其業而殊其務。自士以上子弟,則為之立太學以 教之,選明師以訓之,隨才優劣以之授用。農以豐其 食,工以足其器,商賈以通其貨。故雖天下之大,兆庶 之眾,而無遊人在其間。漢、魏不定其分,百官子弟,不 修經藝而務交遊,未知蒞事而坐享天祿,農工之業 多廢,或逐淫利而離其事,徒繫名於太學,然不聞先 王之風。」今聖政滋始,而漢、魏之失未改,散官眾而學 校未設,遊手多而親農者少,工器不盡其宜。臣以為 宜亟定其制。前皇甫陶上事,欲令賜拜散官,皆課使 親耕,天下享足食之利。禹、稷躬稼,祚崇後代。是以《明 堂》《月令》著帝籍之制。伊尹,古之名臣,耕於有莘。晏嬰, 齊之大夫,避莊公之難,亦耕於海濱。昔者聖帝明王, 賢佐俊士,皆嘗從事於耕農矣。王人賜官,冗散無事 者,不督使學,則當使耕,無緣放之,使坐食百姓也。今 文武之官既眾,而賜拜不在職者又多,加服役為兵, 不得耕稼當農者之半,南面食祿者三倍於前。使冗 散之官為農,收其租稅,家得其實,而天下之穀可以 無乏矣。《虞書》曰:「三載考績,三考黜陟幽明。」是為九年 之後乃有遷敘也。故居官久,則念立慎終之化,不久 則競為一切之政。六年之限,日月淺近,不周黜陟。陶 之所上,義合古制,惟陛下裁之。武帝甚善,而終不能 用於時。雖風教頹失而無典制,然時有清議,尚能勸 俗。陳壽居喪,使女奴丸藥,積年沈廢,郄詵篤孝,以假 葬違常,降品一等,其為懲勸如是。其後中正任久,愛 憎由己,而九品之法漸弊,遂計官資,以定品格,天下 惟以居位者為貴。尚書僕射劉毅以九品者始因魏 初喪亂,是軍中權時之制,非經久之典也。宜用土斷, 復古鄉舉里選之法,上疏曰:「夫九品有八損,而官才 有三難,皆興贊之所由也。人物難知,一也;愛憎難防, 二也;情偽難明,三也。今之中正定九品,高下任意,榮 辱在手,操人主威福,奪天朝權勢,愛惡隨心,情偽由 己。上品無寒門,下品無世族,公無考校之實,私無告 訴之忌,損政之道一也。置州郡者,本取州里清議,咸 所歸服,將以鎮異。同一言議,不謂一人之身,了一州 之才;一人不審,遂為坐廢。」若然,雖宣尼之聖,莫不有 過,則可廢,何獨責於中人哉?使是非之論,橫於州里, 嫌隙之仇,結於大臣,損政之道二也。本立《格制》,謂人 倫有序,若貫魚成次,才德優劣,倫輩有首尾也。今之 中正,坐徇其私,推貴異之器,使在九品之下,負「載不 肖,越在成人之首」,損政之道三也。委以一國之重,而 無賞罰之防,使得縱橫,無所顧憚。諸受枉者抱怨積 久,獨不蒙天地無私之德,長壅蔽於邪人之銓,損政 之道四也。古先政教,崇鄉黨之義,故得天下之人退 而修本。今一國之士,多者千數,或流徙異邦,或給事 殊方,猶不識其面,況能盡其才乎!而中正知與不知, 將定品秩,必采聲於臺府,納毀於流言,任己則有不 識之弊,聽受則有彼此之偏,所知以愛憎奪其平,所 不知者以人事亂其度,既無鄉老紀行之議,又非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