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58 (1700-1725).djvu/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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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太祖本紀》。不載 按《選舉志》。九年諸道舉孝 弟力田及有才武者。凡七百四十人。詔翰林學士李 昉等於禮部試其業。一無可采。而濮州以孝悌薦答 者三百七十人。帝駭其多。召對講武殿。率不如詔。猶 自陳素習武事。復試以騎射,輒顛隕失次。帝紿曰:「是 宜隸兵籍。」皆號呼乞免,乃悉罷去。詔劾本部濫舉之 罪。

太宗   年詔諸道使者察部內履行政術文學茂異者州長吏擇判司簿尉廉明者引對授知縣

按《宋史太宗本紀》:「太宗尢嚴牧守之任,詔諸道使者 察部內履行著聞,政術尢異,文學茂異者,州長吏擇 判司簿尉之清廉明幹者,具名以聞,驛召引對,授之 知縣,又令閱屬部司理參軍廉慎而明於推鞫者舉 之。」

真宗咸平三年春正月令諸州舉吏民有武藝及材力過人者

按:《宋史真宗本紀》云云。

仁宗天聖四年五月己亥詔士有文而行不副者州郡毋得薦送

按:《宋史仁宗本紀》云云。

慶曆元年三月乙卯詔止郡國舉人勿以邊機為名希求恩澤

按:《宋史仁宗本紀》云云。

嘉祐六年五月丙戌官諸路敦遣行義文學之士七人

按:《宋史仁宗本紀》云云。

哲宗元符二年二月甲戌朔令監司舉本路學行優異者各二人

按:《宋史哲宗本紀》云云。

太祖天輔二年詔選博學雄才之士

按《金史太祖本紀》:二年九月戊子,詔曰:「國書詔令,宜 選善屬文者為之,其令所在訪求博學雄才之士,敦 遣赴闕。」

章宗明昌元年刱設賢良方正等科若德行為鄉里所服者從府州薦之

按《金史章宗本紀》,不載。 按《選舉志》:「制舉有賢良方 正能直言敢諫等科,若草澤士德行為鄉里所服者, 則從府州薦之。凡試則先投所業策論三十道於學 士院,視其詞理,優者委官以群經子史內出題,一日 試論三道,如可,則廷試策一道,不拘常務,取其無不 通貫者,優等遷擢之。」章宗明昌元年所創者也。

泰和元年令謀克及司縣通行保舉之制

按《金史章宗本紀》。不載 按《選舉志》。泰和元年。上謂 德行才能。非進士科所能盡。可通行保舉之制。省臣 奏:「在《周禮》大司徒,以鄉三物教萬民而賓興之。所謂 萬民,農工商賈皆是也。前代立賢無方。如版築之士、 鼓刀之叟。垂光簡策者不可勝舉。今草澤隱逸才德 兼備者。令謀克及司縣舉。按察司具聞以旌用之。既 有」已降令文矣。上命復宣旨以申之。

仁宗皇慶二年詔天下郡縣興其賢能充貢有司

按:《元史仁宗本紀》:「皇慶二年十月,詔天下,以皇慶三 年八月天下郡縣,興其賢者能者,充貢有司。」

太祖洪武十七年令州縣保舉境內德行聲名著聞之人

按:《續文獻通考》:「十七年,令各布政司、直隸府州縣舉 秀才人才必由鄉舉里選知州、知縣等官,會同境內 耆宿長者,訪求德行聲名著於州里之人,先從鄰里 保舉,有司再驗言貌書判,方許進呈。若不行公同精 選者坐以重罪。」

按《明通紀》:「洪武十七年春,始頒科舉成式,復申薦舉 之令。」聖祖之意,蓋欲二舉並行不悖,不使天下有重 文輕行、棄本趨末之弊。誠開國之遠猷,一代治平之 軌範矣。

洪武十八年十二月,舉「孝廉。」

按:《大政紀》云云。

按《明昭代典則》:「洪武十八年十二月丙午,上諭禮部 臣曰:『朕向者令有司舉聰明正直之士,至者多非其 人,甚孤所望。朕聞古者選用孝廉,孝者忠厚愷悌,廉 者潔己清修,如此則能愛人守法,可以從政矣。其令 州縣凡民有孝廉之行著聞鄉里者,正官與耆民以 禮遣送京師,非其人勿濫舉』。」

洪武十九年,詔「郡縣舉經明行修之士。」

按:《明通紀》:「十九年七月,詔舉經明行修之士,年七十 以下者,郡縣禮送京師。」

洪武二十六年,定各府州縣歲貢拔選人才之例。 按《明會典》二十六年定:「凡各府州縣,每歲於所轄隅 廂鄉都內,拔選容止端謹無過人才一名,申送布政 司考覈,轉行按察司覆考,堪充歲貢,開坐考過詞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