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選舉典
第一百十二卷目錄
廕襲部彙考四
皇清〈總一則 天聰二則 順治十則 康熙十八則〉
選舉典第一百十二卷
廕襲部彙考四
皇清
《大清會典》:「吏部驗封清吏司郎中、員外、主事,掌百官」
之封爵
《誥敕》、贈廕、敘功、置吏之事、及真人土司承襲、咸綜理
之
國初,功臣封爵于公、侯、伯之外,又有「精奇尼哈番。」
阿思哈尼哈番、阿達哈哈番、拜他喇布勒哈番、拖沙喇哈番、各因功績大小而差等分焉。凡應世襲者、由本旗都統查酌親近宗支、取具印結、咨部具題承襲。其
誥敕、轉送內閣、添寫給與。或有本支中斷、宗族爭襲
者事隸勳司
世職等級 :「一等公、二等公、三等公、一等侯、二等侯、三等侯、一等伯、二等伯、三等伯」 、
正一品 :「一等精奇尼哈番,二等精奇尼哈番,三等精奇尼哈番。」
正二品 :一等阿思哈尼哈番,二等阿思哈尼哈番,三等阿思哈尼哈番。
正三品 :「一等阿達哈哈番,二等阿達哈哈番,三等阿達哈哈番。」
正四品 :拜他喇布勒哈番。
正五品 :拖沙喇哈番。
凡承襲。先廕長子。如長子出仕。或故、則廕眾子。如無、則廕長子之子。如無、則廕眾子之子。如無、則廕親伯叔兄弟之子。至於遠房子孫、及其子在
詔後生者、俱不准廕。凡補廕、其子未仕而故、准補
一人患病殘廢者,查驗退廕另補。已補而又故者,不准再補。凡廕敘品級,正一品子,正五品敘從一品子,從五品敘正二品子,正六品敘從二品子,從六品敘正三品子,正七品敘從三品子,從七品敘正四品子,正八品敘從四品子,從八品敘正五品子,正九品敘從五品子,從九品敘正六品子。《於未入流》上等職事「內敘,從六品子,於未入流中等職事內敘,正七品子,於未入流下等職事內敘。」
天聰五年
《大清會典》:凡滿洲、蒙古、漢軍官員襲職,天聰五年, 諭:他國貝子,當太平無事,舉國來歸者,或陣亡,或病
故,子孫准與世襲罔替;危急來歸者,陣亡,准襲五次,病故,准襲三次。若每戰身先有功及一二次,首先攻克城池者,或陣亡或病故,各照原官世襲罔替。仍察其舊日有無罪過,另行酌奪。有出首叛逆大罪者,量授官職,准襲六次。又自他國太平無事,有孑身來歸者,陣亡,准襲四次,病故,准襲二次。有臨難危急而孑身來歸者,陣亡,准襲二次。病故,准襲一次。至於無職之人,或首先登城,或當先戰死者,准給官爵襲二次。拿獲奸細授職者,陣亡,准襲一次,病故不准。
天聰十年
《大清會典》:「天聰十年,世職官員准襲次數有越十五。」
次以上者,「世襲罔替。」
順治三年
《大清會典》。凡官員殉難,順治三年題准、俱照本官應
陞品級酌量加贈,委署者不議卹。又題准:同知贈副使,知州贈參議,通判,知縣贈僉事,俱准廕子入監讀書。凡出征所得世職,順治初,定本身出征所得世職,不緣他事黜革。
順治四年
《大清會典》:「順治四年題准:巡撫加副都御史銜者贈。」
右都御史副使、參議道,贈光祿寺卿,知府、贈太僕寺卿,俱准廕。主簿贈衛經歷,典史,贈主簿,不准廕。
順治六年
《大清會典》:「順治六年題准僉事道贈光祿寺少卿,准」
廕:州同贈知州,訓導贈國子監學錄,不准廕。凡「正一嗣教大真人襲封。」 順治六年定由禮部具題。吏部覆議,准其承襲。
順治七年
《大清會典》「順治七年題准:按察使照磨贈按察使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