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64 (1700-1725).djvu/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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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會典》。順治十五年覆准恩、拔、歲副等貢積分,及

格者,送部歷滿考職,照教習貢監例,上上卷以通判用,上卷以知縣用。如係例監積分及格者,送部歷滿考職,與不積分貢生一體。

廷試、每百名取正印八名、餘以州縣佐貳用。其年

力衰憊,文理荒謬者,不准考職 。又題准、「歲貢生於禮部過堂時、詳查年力強壯者方准送監。」 又

諭貢監生考職每百名取正印八人。餘俱除州縣佐

貳等官

順治十六年

《大清會典》:「順治十六年題准,教習既改用監生,今後」

考選教習、令該監自行取用 。又題准、在歷在

 監官貢監生送部彙考辦事中書 又題准

廷試貢生,禮部會同翰林院、吏部公同出題考試。

試卷用翰林院印。是日、都察院派御史二員、分東西班監試。兵部撥步軍校兵丁、赴東西

長安門看守。工部鋪設。考官坐案。光祿寺備辦。執

事官飯桌十張。併舉人貢生供給。鴻臚寺官於

天安門外《引禮》。鑾儀衛撥旗尉赴考試處搜檢看

守北城兵馬司。備官版《四書五經綱鑑》《大清律》、

送部應用。已上事宜,「俱係禮部咨劄行。」

順治十七年

《大清會典》:「順治十七年,議准監生未經准假遽自私。」

「歸者照例黜革 。」 又覆准:「考選教習,止用恩、拔、副牓歲貢,其准貢、例監不准考取 。」 又覆准:「監生人數甚少,難以校定分數,應行停止,俟士子雲集,再議舉行。」

康熙元年

《大清會典》。「康熙元年議准停止分撥各衙門歷事」於

監期滿日,本監即咨部考試,以州同、州判、縣丞用 。又題准:歲貢一項,酌量裁減:府學三年出貢二名,州學二年出貢一名,縣學三年出貢一名 。又題准:貴州省貢生暫免

廷試,咨送吏部就近改補教缺。《雲南省貢生》亦暫

廷試、咨行該撫就近考試。將考過試卷、封送吏部

校閱,定銜序選 。又題准停止鄉試副牓貢額。康熙二年、

《大清會典》:「康熙二年題准內閣撰文辦事中書員缺。」

咨國子監嚴查各監生青年端品、文理明通、字畫工楷者、每中書一缺、將貢監生八名送部考選。每缺取正副二卷。列名具題、請

旨點用。

康熙三年

《大清會典》:「康熙三年議准八旗教習將在監恩拔、歲。」

副貢生齊集鬮補 。又題准例:監生以州同、州判、縣丞、主簿、吏目用,貢、監生以州同用 。又題准:內院中書員缺,將未考職各貢、監生考取字畫工楷者,以撰文中書用,其餘以辦事中書用。每一缺不必限定人數考試,止將現在人考授至貢、監生俱照年分考用。

康熙四年

《大清會典》。康熙四年題准:恩、拔歲、副俱經停止。應於

《官廕》:《准例》監生內未經考職者,考試補用。康熙六年、

《大清會典》:「康熙六年覆准教習缺出,先儘恩拔、歲、副。」

官廕等生,如無此項,仍將例監生考取 。又覆准:「教習缺出,舉人願就者,與恩拔歲副官廕准例監生一體嚴加考試。凡遇缺出,於五日內傳集應考諸人,彌封試卷,封門出題,即日取定,不許將文理荒疏者充數 。」 又題准:「順治十八年,廕生、監生、武官之子,以部院衙門用;文官之子,照品級隨旗上朝。」 今奉:

恩詔。《滿洲蒙古、漢軍》、廕生、監生應停。其分別文武、凡

「年至十八歲,文義優通者,一體以部院衙門錄用。如有不能學習,情愿隨旗,各照品級,令其隨旗上朝。」 其十八年廕生、監生亦照此例行。康熙八年

《大清會典》:「康熙八年,議准歲貢仍令府學一年一貢。」

州學:「三年二貢。」 縣學:「二年一貢。」

康熙九年

上諭吏兵二部。「向來《包衣佐領下官員子弟》、不准為」

《廕生、監生,其筆帖式》無有品級。今思內外官員效力相同加恩豈宜有別?包衣佐領官員子弟准為廕監及筆帖式、給與品級之處,爾部定議具奏。特諭。

《大清會典》:「康熙九年,題准部院筆帖式員缺,錄用廕。」

生、監生應停其年分次序。俱照「國子監年滿咨送到部」 之文先後補用。若將三次

恩詔。所廕監生、同日咨送者、仍照廕監年分前後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