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64 (1700-1725).djvu/21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用。凡廕生監生錄用十員。應將烏林人《撥什庫》內識漢字者用二名。官學生識滿漢字者用二名。若烏林人《撥什庫》內無識漢字者、將官學生補授。其補授官學生、應令該部考試咨送掣籤

又題准:八旗官學生習滿、漢字者,不論滿洲。

漢軍每旗選取,交與欽天監,酌量分科教習。康熙十年、

《大清會典》。康熙十年覆准恭繕。

《世祖章皇帝實錄》、漢字、選取監生善書者,送部考選、轉

送內閣繕寫 又

諭、滿洲漢軍、漢人監生生員內、有善於書寫者。著禮

「部選送翰林院考定具奏。所取監生,不拘真、草、鍾、王各家,亦不論多寡,選取彙送 。」 又議准:滿洲監生並漢軍識滿漢字監生,年滿者定期於二月八月咨部,三月九月考試,照考定名次挨補。其漢軍止識漢字監生,應與漢人一體,於五月十五日考試 。又覆准:八旗助教、教習官學生,仍令該監分別考試,年終不必造冊送部。又題准:於直省各學現考一二等生員內,遴選文行兼優者,考送充貢,入監肄業。

康熙十一年

《大清會典》:「康熙十一年議准直省鄉試,副牓作貢送。」

監。仍照順治十一年定例行

康熙十二年

《大清會典》:「康熙十二年覆准:八旗教習,先因停止恩」

「拔歲副,故將官廕准例充補。今選拔副牓歲貢既經議復,應仍照舊例,令其考充教習,其舉人官廕併准例監生,俱應停其考用 。」 又覆准:凡呈送八旗漢軍各官廕監生及官學生,國子監於策論判語內酌量出題考試。再令翻譯《滿漢文》一篇,務須嚴加關防,彌封各卷,擇取文理優通者送部,其未取者,令回監讀書。如八旗各助教不行勤課者,查參。其滿洲識漢字廕監生、官學生,不在考試之例。

康熙十三年

《大清會典》:「康熙十三年覆准漢軍、漢人各項官廕生。」

俱聽國子監考試,文理優通者咨部。其《吏部考試》應停止。

康熙十五年

《大清會典》:「康熙十五年,題准廩生納銀三百兩」,增廣

生納銀四百兩。附生納銀五百兩。俱准作「歲貢。」 一體赴部。

廷試

康熙十八年

《大清會典》:「康熙十八年,題准纂修《明史》於國子監考。」

取善書監生二十名,送史館謄錄。

康熙二十年

《大清會典》。康熙二十年覆准恭繕。

《太宗文皇帝實錄》。「於國子監考取善書監生二十四名。」

送部考選、移送繕寫 。又題准:凡部院各衙門筆帖式缺出、於滿洲習漢文、并漢軍官學生內、每旗考送二名,掣籤補授。其餘註冊補完、再取康熙二十二年

《大清會典》:「康熙二十二年,令覺羅廕生監生由國子。」

監考試、移送吏部 。又題准、部院各衙門筆帖式缺出、咨行國子監、於本旗官學生內考試。滿文優通者、每缺取五名、送部籤授 。又凡恩廕滿漢官員子弟、或奉

旨送入監讀書。或遇

恩詔、分別內外文武品級、各准廕送一子入監讀書

康熙二十三年

《大清會典》。凡外國監生。康熙二十三年議准:琉球國

「願令陪臣子弟四人赴京受業,准其遣送入監讀書 。」 又議准:雲南歲貢,暫免

廷試、就本省考試。試卷解送禮部、閱定次序、移送

吏部其願

廷試者聽

康熙二十四年

《大清會典》:「康熙二十四年覆准各項監生有素行,不」

「端,悖違條教,及娼優隸卒,濫廁太學,並武斷鄉曲,懶惰廢學者,俱令本監題參革處 。」 又覆准:監生犯事,經該督撫咨報國子監者,如係廕生及恩、拔、歲、副監生,仍行題參。如係例監俊秀監生,國子監徑行黜革,發該撫究問 。又議准:額設禮生,在監三十六箇月期滿,咨送吏部,照例加等錄用 。又議准:於直省各學現考一二等生員內,考取文藝精醇,品行端方者,府學二名,州縣學一名,准為拔貢,入監讀書。如該學無文行兼全者,寧聽缺額,不得混取。其考過試卷,俱解送禮部磨勘。有冒濫不堪者,考官一體糾參。

又《禮》生:康熙二十四年議准,每月朔、望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