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64 (1700-1725).djvu/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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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得釋。天啟七年十月,監生胡渙猷劾大學士黃立 極等,下法司。諸公救不力,上意不深罪之也,得以贖 論。四相繼去,三相皆極辯,而李高陽獨引罪不辯,人 稱其得體。至涂仲吉救黃中允,詞氣侃侃,廷杖遣戍, 可稱朝陽鳴鳳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