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視廷試第四人,賜進士出身。不入等者,典簿尉差
遣,已仕者則進官與升擢。」 又按《志》,「高宗正博學宏 詞科凡十二題,制、誥、詔、表、露布、檄、箴、銘、記、贊、頌、序內 雜出六題,分為三場。每場體制一古一今。遇科場年 應命,除歸明、流外、入貲及犯贓人外,公卿子弟之秀 者皆得試。先投所業三卷,學士院考之,拔其尤者召 試,定為三等。上等轉一官,選人改秩,無出身人賜進 士及第,並免召試,除館職;中等」減三年磨勘,無出身 人賜「進士出身,並許召試館職。」南渡以來,所得之士 多至卿相、翰苑者。
紹興七年,召試胡銓除編修官。
按《宋史哲宗本紀》不載。 按《選舉志》:「七年,以久陽有 異,令中外侍從各舉能直言極諫一人。」是冬,呂祉舉 選人胡銓,汪藻舉布衣劉度,即除銓樞密院編修官, 而度不果召。自是詔書數下,未有應者。
紹興十五年,更定召試試法。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選舉志》,「十五年從國子 監丞文浩所言,於六經中取二經,各出兩題,毋拘義 式,以貫穿該贍為合式。」
紹興三十年。三月辛巳。復館職。召試。然後除擢 按《宋史高宗本紀》云云。
孝宗乾道二年復國初制令監司守臣解送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選舉志》。乾道二年。苗昌 言奏國初嘗立三科。真宗增至六科。仁宗時並許布 衣應詔。於是名賢出焉。請參稽前制,間歲下詔。權於 正文出題。不得用僻書註疏。追復天聖十科。開廣薦 揚之路。振起多士積年委靡之氣。遂詔禮部集館職 學官雜議。皆曰:「註疏誠可略。科目不必廣。天下之士 屏處山林,滯跡遐遠,侍從之臣,豈能盡知?」遂如國初 之制,止令監司守臣解送
乾道十一年,詔「召試不拘三年之例。」
按《宋史哲宗本紀》不載。 按《選舉志》,十一年初,制科 取士必以三年,詔「自今有合召試者,舉官即以名聞。」 乾道十二年,李巘請召試停用注疏,帝從之。
按《宋史哲宗本紀》不載。 按《選舉志》。明年春。〈謂十二年也〉 李巘言:「賢良之舉,本求讜言以裨闕政,未聞責以記 誦之學,使才行學識如晁、董之倫,雖注疏未能盡記, 於治道何損?」帝以為然,乃復罷注疏。
淳熙四年召四川所上義士
按《宋史孝宗本紀》:「淳熙四年十二月丁卯,試四川所 上義士二人,官而遣之。」
光宗紹熙二年令召試館職
按《宋史光宗本紀》不載。 按《職官志》:「紹熙二年,館職 闕人,上令召試二員,謹加審擇,取學問議論平正之 人。」
寧宗慶元 年申嚴濫薦召試之令
按《宋史寧宗本紀》不載。 按《選舉志》:慶元初,申嚴閤 門長官選擇其屬之令,非右科前名之士,不預召試。 蓋以為右列清選云。
嘉泰元年初試教官於四川
按:《宋史寧宗本紀》:「嘉泰元年二月己亥,初置教官試 於四川。」
金
世宗大定二十八年敕試學士院官
按《金史世宗本紀》:大定二十八年三月戊申,命隨朝 六品、外路五品以職事官舉進士,已在仕才可居翰 苑者,試制詔等文字三道,取文理優贍者,補充學士 院職仕。 按《選舉志》,試學士院官,大定二十八年,敕 設科取士為學士院官。禮部下太常按《唐典》,初入學 士院,例先試。今若於進士已仕者,以隨朝六品、外路 五「品職事官,薦試制詔誥等文字三道,取文理優者 充應奉。」由是翰苑之選為精。
章宗明昌三年召試胡光謙
按《金史章宗本紀》,明昌三年四月,尚書省奏提刑司 察舉河中府胡光謙,年雖八十三,尚可任用。敕召赴 闕。秋七月丁亥,胡光謙至闕,命學士院以雜文試之, 稱旨。上曰:「朕欲親問之。」八月,特賜胡光謙明昌二年 進士第三甲及第,授將仕郎、太常寺奉禮郎。官制舊 設是職,未嘗除人,以光謙德行才能,故特授之。 明昌五年。詔訪有文采人。試授學士院撰文。
按《金史章宗本紀》。不載 按《選舉志》。「明昌五年。以學 士院撰文字。人少。命尚書省訪有文采者勾取權試 之。」
明
惠宗建文元年詔試通經之士
按《正氣紀》:建文元年五月,詔天下,「凡在任未入流官, 及坐法謫戍已更者,但通經薦試。」俄又詔:「衛官舉通 經軍士,聽布、按二司試上銓部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