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64 (1700-1725).djvu/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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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承襲。」

按《金史世宗本紀》:二十六年三月丁酉,以親軍完顏 乞奴言,「制猛安謀克皆先讀女直字經史,然後承襲。 因曰:『但令稍通古今,則不肯為非。爾一親軍麤人,尚 能言此,審其有益,何憚而不從』?」

章宗明昌元年許職官讓廕

按《金史章宗本紀》:明昌元年十一月丁巳,制諸職官 讓廕兄弟子姪者,從其所請。按《選舉志》:明昌元年 以上封事者,乞六品官添廕。吏部言,「天眷中,八品用 廕,不限所廕之人。貞元中七品用廕,方限以數。當是 時,文始於將仕,武始於進義,以上至七品儒林忠顯 各七階,許廕一名,至六品承直昭信計九階,許廕二 人。自大定十四年,文武官從下各增二階,其七品視 舊為九階,亦廕一名。至五品凡十七階,方廕二人。其 五品至三品並無間越,唯六品不用廕。乞依舊格,五 品以上增廕一名,六品廕子孫弟兄二人,七品仍舊 為格。」時又以舊格雖有己子許廕兄弟姪,蓋所以崇 孝悌也,而新格禁之,遂聽讓廕。凡諸色出身,文武官, 一品廕子孫至曾孫及弟兄姪孫六人,因門廕則五 人;二品則子孫至曾孫及弟兄姪五人,因門廕則四 人;三品子孫兄弟姪四人,因門廕則三人;四品、五品 三人,因門廕則二人;六品二人;七品子孫兄弟一人, 因門廕則六品、七品子孫兄弟一人。舊格,門廕惟七 品一人,餘皆加一人。《明昌格》,「自五品而上皆增一人。」 凡進納官,舊格正班三品廕四人,雜班三人,正班武 略子孫兄弟一人,雜班明威一人,懷遠以上二人,鎮 國以上三人,司天太醫遷至四品。詔換文武官者廕 一人。

承安五年定獲罪革廕及承廕試法

按《金史章宗本紀》:五年「正月庚戌,定猛安謀克軍前 怠慢,罷世襲制。五月乙卯朔,定猛安謀克鬥毆殺人, 遇赦免死,罷世襲制。丁巳,定承廕人試弓箭格。」

泰和元年更定廕敘法

按《金史章宗本紀》:泰和元年正月己巳,以太府監孫 復言,「方今在仕者三萬七千餘員,而門廕補敘居三 之二,諸司待闕,動至累年。蓋以補廕猥多,流品混淆, 本末相舛。至於進納之人,既無勞績,又非科第,而亦 廕及子孫,無所分別。欲流之清,必澄其源。」乃更定廕 敘法而頒行之。

泰和二年,定司天、太醫等官廕法。

按《金史章宗本紀》,不載。按《選舉志》:「舊制,司天太醫、 內侍長行雖至四品,如非特恩換授文武官資者,不 許用廕。以本人見充承應,難使係班故也。泰和二年 定制,以年老六十以上退與患疾及身故者,雖至止 官,擬令係班。除存習本業者,聽廕一名,止一子者則 不須習即廕。」

泰和七年許補廕。

按《金史章宗本紀》:七年「冬十月甲辰,詔應廕之家,旁 正廕足。其正廕者未出官而亡,許補廕一人。」

泰和八年,更定「承襲程試格。」

按《金史章宗本紀》:八年四月,「詔更定猛安謀克承襲 程試格。」

宣宗興定二年定兵亂後非本貫理廕過期不廕例按金史宣宗本紀二年十一月壬辰定經兵州縣職官子孫非本貫理廕及過期不廕等格

世祖至元元年詔廕張好義等官有差

按《元史世祖本紀》:「至元元年春正月,以千戶張好古 歿工事,命其弟好義、好禮並襲職為千戶。二月甲寅, 以故亳州千戶邸閏陷于宋,命其子榮祖襲職。」 至元四年,定廕敘格。

按《元史世祖本紀》,四年十月庚辰,定品官子孫廕敘 格按《選舉志》:「四年詔諸官品正從分等,職官用廕, 各止一名。諸廕官不以居官去任、致仕身故。其承 廕之人年及二十五以上者聽。諸用廕者,以嫡長 子。若嫡長子有廢疾,立嫡長子之子孫曾元同;如無, 立嫡長子同母弟曾元同;如無,立繼室所生。如無,立 次室所生;如無,立婢子。如絕嗣者,傍廕其親兄弟各 及子孫;如無,傍廕伯叔及其子孫。」諸用廕者,孫降 子,曾孫降孫,婢生子及傍廕者,皆於合敘品從降一 等。諸廕子入品職,循其資考流轉陞遷,廉慎幹濟 者,依格超陞,特恩擢用者,不拘此例。其有不務廉慎, 違犯禮法者,依格降罰,重者除名。諸自九品依例 遷至正三品,止於本等流轉。二品以上選自《特旨》。 諸職官廕子之後,若有餘子,不得於諸官府自求職 事,諸官府亦不許任用。

至元五年,定「廕開列父祖履歷、宗支、解部及儤直之 制。」

按《元史世祖本紀》。不載按《選舉志》:五年「詔諸廕官 各具父祖歷仕緣由、去任身故歲月,并所受宣敕劄 付、彩畫宗支、指實該承廕人姓名年甲。本處官司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