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69 (1700-1725).djvu/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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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夫,在六遂則為遂大夫。六鄉有州長,在六遂則為縣正。鄙師即「黨正也,酇長」 即族師也,「里宰」 即「閭胥也,鄰長」 即「比長也。」 然大司徒六命之卿,而遂人不過中大夫;小司徒中大夫,而遂師不過下大夫,此六遂之間長貳也。鄉大夫六命之卿,而遂大夫不過中大夫。州長中大夫,而縣正不過下大夫,等而下之,皆卑一命。故六鄉之下士一命,而六遂之下士不命,此鄉遂之官異也。且以鄉遂之法言之,六鄉上地無萊畝,而六遂上地則有萊五十畝矣。六鄉以一人為正卒,其餘為羡卒,六遂則以一人為正卒,一人為羨卒,其餘為餘夫矣。六鄉所言「伍、兩、卒、旅、師、軍」 詳於《軍制》,六遂所言遂、溝、洫、澮、川詳於《田制》,然軍旅未始無田,田制亦未始無軍,要之互文見義也。他如《遂大夫》所謂「三歲大比,則帥其吏而興甿」 ,即《鄉大夫》所謂「賓興賢能」 之法;《鄙師》所謂「祭祀」 ,若《黨正》所謂「祭禜」 ,《酇長》所謂「祭祀」 ,即《族師》所謂「祭酺」 ;《里宰》所謂「召斂」 ,即《閭胥》所謂「召令」 ;《鄰長》所謂「徙于他邑」 ,「從而授之」 ,即《比長》所謂「徙于國中」 及郊,「從而授之」 也。然「五物」 之詢,德行道藝之攷,見於鄉而不見於「遂」 ,豈六遂無此等人耶?

《遂師》,下大夫四人,上士八人,中士十有六人、旅,下士 三十有二人、府四人,史十有二人、胥十有二人、徒百 有二十人。

劉執中曰:「遂大夫各居其遂以施政教,《遂師》則贊遂人居司徒之府以治六遂之政令,猶《鄉師》贊小司徒居于內以治六鄉。」

遂大夫,每遂中大夫一人。

賈氏曰:「遂大夫各主一遂,如鄉大夫各主一鄉,但其官皆卑於鄉官,命數皆減一等。是以遂大夫中大夫一人,不使鄉差次,至鄰長,則是不命之士為之,其鄉之比長則下士。」

《縣正》,每縣下大夫一人。

王氏曰:「遂官各降鄉一等,其官名亦降焉。故州謂之長;縣與黨同謂之正;鄙與族同謂之師。」

鄙師,每鄙上士一人。

鄭鍔曰:「教法行於六鄉,而六遂無書,攷德行、道藝之事,三歲興甿,何耶?鄙師猶鄉之黨,正名謂之師,非有教法,何以為師乎?」

酇長,每酇中士一人。

里宰,每里下士一人。

鄭鍔曰:「六鄉之長謂之宰,至治一里者猶鄉也,閭胥亦以宰為名,何耶?宰取其能裁制耳。一里之眾苟無裁制之能,何以治之?」

「鄰長」,五家則一人。

《旅師》,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八人,徒 八十人。

《易》氏曰:旅如羈旅。商旅之類,皆託宿於外,未安其居,新甿亦然,故以旅名 。孫氏曰:「先王之民,入有保受,出有節傳,豈容浮游旅寄於四方。今民以羈旅為名,官以新甿為職,豈非自狹徙寬,移偏聚之民於闊曠之野,上之人當勞來安集之乎?」

稍人,「下士四人;史二人,徒十有二人。」

薛平仲曰:「六鄉之法,則曰國中以及郊;六遂之法,則凡曰為邑者,蓋國以容六鄉,邑以容六遂,甸、稍、縣、都皆其邑之所積,則稍人之職,得不繼於《遂官》之後乎 ?」 黃氏曰:「自甸而往,以稍名官者,甸、稍一法,舉稍以包甸、都、鄙。鄉法不為丘乘之制,其餘則野法,而曰『掌令丘乘之政令,蓋不為丘乘者,非其所當令也』。」

委人,「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徒四十人。」

賈氏曰:「《委人》,主斂野賦,與遺人在道,以供賓客,亦與徵斂之官連類在此。」

《土均》:「上士二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 胥四人,徒四十人。」

鄭康成曰:「均猶平也,主平壬地之政令 。」 呂氏曰:「此所以周道如砥,其直如矢 。」 賈氏曰:「土均、草人、稻人,皆土地之事。」

草人,「下士四人、史二人,徒十有二人。」

鄭康成曰:「草,除草也 。」 《易氏》曰:「掌土化之法,而名官以草人者,草乃所以為化也。」

《稻人》,「上士二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 胥十人,徒百人。」

薛平仲曰:「以三農生九穀言之,則九穀之種,皆民職之當事何獨於稻人而命官哉?蓋下地之卑,水之所鍾,水之勢不達則稻之利不興,徐導其壅溢之勢,以致其稼穡之利,夫蓋有難為功者矣。是又稻人之所特設,必以上士居之。」

《土訓》,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史二人,徒八人。

曹氏曰:《土訓》、「《誦訓》,皆以訓名官,則其開廣王心,啟沃君德,其所關至不少也。況當天子省方之時,二官夾王車以從行,於以備顧問,進諷諫,覽今而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