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69 (1700-1725).djvu/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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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平仲曰:「『禮有小大,有本末。大者經,小者紀;本者義,末者數。經既立,則紀不可以偏廢,故大宗伯之貳有小宗伯焉。義既明則數不可以不具,故宗伯之屬有所謂肆師焉。肆之為言陳也,《郊特牲》曰:『其數可陳也,其義難知。失其義而陳其數,祝史之事也』。知其義而敬守之,天子之所以治天下也』。然則有《宗伯》以明其」 義,又有《肆師》以陳其數,則周之禮可不謂之大備乎?

《鬱人》,「下士二人、府二人,史一人,徒八人。」

王昭禹曰:「築而煮之,肆師也。掌共秬鬯者,鬯人也。鬱人則和鬱鬯用之於祼。」

《鬯人》,「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一人,徒八人。」

鄭鍔曰:「以秬為鬯,以鬱和之,分為二官,何耶?蓋祼者祭之始,禮之尤重者,故使鬱人掌其器,《鬯人》掌共秬鬯,而為器之飾,重其事,故分二官以主之。或謂鬱鬯專用以祼,表其德之馨香足以感神;秬鬯專用以祀,表其德之中和足以事神。其義各有所主,故二官分掌,豈其然乎?」

《雞人》,「下士一人,史一人,徒四人。」

鄭鍔曰:「王安石謂雞於十二辰屬酉,於二十八宿屬昴,而反列於春官。蓋雞之為物,向陰伏,向陽鳴,主於司晨。日之晨,猶歲之春,則雞東方之畜。余以《易》之八卦觀之,巽為雞,巽,東南也。五行東方之木為貌,貌不恭,是謂不肅,厥咎狂。時則有雞禍。蓋雞有冠距、文、武之貌,故不為威儀;貌氣毀則木不曲直,雞禍應之。此」 雞為東方之畜,列於《春官 》。劉氏曰:「宗伯主雞牲。雞牲為物至微,而設官者尊,祭祀必預畜養之。」

《司尊彝》:「下士二人;府四人,史二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薛平仲曰:「鬱鬯所以實尊彝而陳之,則尊彝不可以不備;鬱鬯所以涖几筵而灌之,則几筵不可以不設。此二者各有司存,然鬱鬯之和,人為之功,《雞人》呼旦,人事之警,誠敬於是乎至矣。彼六尊六彝有定用,五几五筵有定制,名物用事隨其宜而共奉之,是亦足矣。故前之三職則曰人,而此之二職則曰司,而命名」 之義著矣。

《司几筵》,下士二人;府二人,史一人,徒八人。

易氏曰:名官以几延,而所掌者几席,舉一可以例其一 。《王氏詳說》曰:「筵鋪於下,席加於上。」

《天府》,「上士一人,中士二人;府四人,史二人,胥二人,徒 二十人。」

王氏《詳說》曰:「天府所藏,國之寶器也,然豈止於玉哉?官府鄉州都鄙之治中,民數、穀數、賢能之書,皆國之寶。」 是知成周之時,以政事為寶,以人民為寶,以民食為寶,以賢能為寶,非特寶珠玉而已。

《典瑞》,中士二人;府二人,史二人,胥一人,徒十人。

鄭鍔曰:「瑞器也,俱用玉以為之,同掌於此名官,特曰典瑞者,蓋器以禮神,不憂臣下擅改作,惟瑞以為合符之驗,天子以是而驗諸侯以知其從違,諸侯以是而合乎天子,以見其臣服非祭器之比,其典之者尤當致嚴,故特以瑞名官。」

《典命》,中士二人;府二人,史二人,胥一人,徒十人。

賈氏曰:「《典命》遷秩群臣」 ,亦是禮事。又爵命屬陽,故在此。

《司服》,中士二人;府二人,史一人,胥一人,徒十人。

陳君舉曰:「《司服》掌王及命夫之服,《弁師》掌其弁冕,而皮枲、絲屨皆藏於天府之屬,既成而頒。蓋冢宰制國用,宗伯受之,以共服御。」 漢初有御府令,掌御衣服,東西織室亦有令,皆屬少府,費悉出於禁錢不以調大司農。齊三服官亦主作服,輸不過十笥,其後寖侈。

《典祀》,「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二人,胥四人,徒 四十人。」

薛平仲曰:「天地神示之位,則兆于四郊,宗廟昭穆之別,有祧于外廟者。兆于四郊者,其壇壝之地,人情之所易忽。祧于外廟者,其世數之疏,人情之所易略。有典祀以掌外祀之兆守,有守祧以掌先王、先公之廟祧。外焉兆守謹於四郊,內焉廟祧謹于宗廟,禮之大本在是。」

守祧,奄八人、女祧,每廟二人,奚四人。

王昭禹曰:「遠廟為祧,守廟祧而名之曰守祧,言祧則廟可知。」

世婦,「每宮卿二人,下大夫四人,中士八人,女府二人、 女史二人、奚十有六人。」

薛平仲曰:「《春官》世婦則主六宮之禮者也。官以世婦名,蓋禮行於六宮之世婦,則世婦以贊九嬪,九嬪以贊夫人,夫人以贊王后,事固有所由始。故其官每宮卿二人,下大夫四人,中士八人,以主其禮於外,而奔走往來於其間,始有關於六宮之人。是以女府、女史、女奚有非府史胥徒之比。世儒謂皆奄人居之,若內」 小臣之奄。上士殆不然,先王於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