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69 (1700-1725).djvu/23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宮者,不可得而略焉,是皆屬乎《六典》之中矣。先王任人之道,亦豈拘拘焉限於其數,而不求以集天下之治哉?宜卿不嫌於眾矣。

府史、胥徒工之數,二千五百十有四人。

府百有八人    ,史二百七十有一人,胥百九十有一人  ,徒千八百有四十人,工百有四人。

《周官》府史之數,凡府一人而史必倍之,此其例也。惟《春官》之府史則有不然者,或府之人多於史之數,而史之數或等於府之人,大略為史者實簡焉。此其故何哉?意者先王禮樂之具,固府藏之所當謹,而禮樂之妙,非文史之所能載。故文書調度之可及者,殆非制作之深意法而不說之精微固有在彼而不在此也。彼御史之史百有二十人,而史又居於府之上者,此變例也。蓋所以「掌贊書」 者,有非一端。

《女奚》之數,百有二十人。

女二十有四人

不命之官凡四

守祧,奄八人   ,男巫無數。

女巫無數    ,凡以神士者無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