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69 (1700-1725).djvu/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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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貫然」 ,道路或陷絕,財利或不相通,器用或不齊,人各私其所好,而異所其惡,故命官曰「合,《方氏》」 以合其不合者也。

《訓方氏》,中士四人、府四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鄭康成曰:「訓,道也,主教導四方之民 。」 鄭鍔曰:「設教者,聖人神道,教化密運,使民俗自移,無待於訓方之官。設官曰《訓方氏》者,取其事之可以言傳者則訓四方。」

《形方氏》:中士四人、府四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鄭康成曰:「形方氏主制四方邦國之形體。」

《山師》,「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 四十人。」

賈氏曰:「此《山師》及《下川原》等皆是,遙掌畿外邦國之內山川原隰之等,使出稅珍異,以供王家。」

《川師》,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 四十人。

鄭康成曰:「川澤之名物,若泗濱浮磬,淮裔蠙珠,暨魚澤之萑蒲。」

《邍》。音原《師》,「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八人、 徒八十人。」

鄭康成曰:「邍,地之廣平者 。」 李嘉會曰:「《地官》山澤有虞,林川有衡,今乃有邍師者,以其知地宜之美惡,種稙之善否,以教導民,故曰師。」

《匡人》,中士四人、史四人、徒八人。

鄭康成曰:「匡,正也。主正諸侯以法則 。」 薛平仲曰:「職方之屬,自合方氏至邍師,所以防閑邦國者可謂密矣。然邦國之土地,諸侯之所世守,邦國之人民,諸侯之所世治,王官之所制者能幾,而彼則帖然退聽者何哉?亦惟其服天下者有以並行而不悖也。匡人達法則以匡諸侯反側之私,撢人誦王志以動邦民面王」 之意。諸侯知有王而不私於一國,斯民知有王而不私於諸侯,天下孰不環向而固結哉?《九伐》之法,《司馬》蓋具之而不設矣。

《撢人》,「中士四人,史四人、徒八人。」

劉執中曰:「撢」 與「探」 同。言探王之志及道國之政事,以語於諸侯及四方之人。

都司馬,「每都上士二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 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鄭康成曰:「都,王子弟所封,及三公采地,司馬主其軍賦 。」 賈氏曰:「此王自以臣為司馬,遙掌都內。」

《家司馬》,「各使其臣,以正於《公司馬》。」

鄭康成曰:「家,卿大夫采地。正猶聽也。公司馬,國司馬也。」

卿大夫、士之數,六百九十有一人。

卿一人      ,中大夫十有二人。

下大夫,十有四人  ,上士六十有九人。都之上士不計。中士百五十有四人。都之中士不計

下士四百四十有一人。「都之下士,不計 趣馬」 ,言下士皁一人。以校人之職攷之,三乘為皁,皁一趣馬。積三皁以為繫,積六繫以為廄,積六廄以成校,分校以為左右,則為下士者當有二百一十六人,總諸官而計之,則四百四十有一人也。右《夏官》卿大夫士之數,若以制軍之法計之,其數為甚眾,不止於是。然司馬特以敘制軍之法而已,非《夏官》帥屬之常職也。惟士之見於《夏官》,間有異於五官之例。蓋周之命士,或一人,或二人,或倍之而為四人,又倍之而為八,積而至於十有二人,十有六人、三十有二人而止,未聞有以五人居之者;而土方氏則以五人焉。未聞有以十人而輔之者,土方氏則以十人焉。豈非土方氏之為職,以土圭土其地,而建邦國都鄙者也?以土圭而求土地之中,而土之數則五,故土方氏特以五人而居之,彼將究心於推測之際矣。不然,《周官》之掌司土地者,曰土均,曰土訓,固嘗以土而命名矣。為士之數,不見於彼而見於此,信乎其有取於求地之中也。

府、史、胥、徒、工、賈、醫之數,四千一百五十二人。

府七十有四人。「都之府」 不計。

史百八十有五人。「都之史」 ,不計。

胥二百四十有五人。都之胥不計,

徒三千六百三十有四人。《都之徒》,不計 。趣馬之徒,以左右校計之,當得八百六十有四人,總諸官,得上數。

工四人      ,賈八人。

醫二人

右,《夏官》之府史與胥,其數特少,其間有史而無府,有徒而無胥,有無府史與胥徒者凡二十餘官。若「大僕、祭僕、戎右、齊右、道右、大馭、戎僕、齊僕、道僕、田僕、馭夫」 之官,又府史胥徒之俱無者也。嘗疑先王之正典,其大綱小紀之具,舉凡書契之所藏,文移之所贊,而敘次之所治者,將有多於他官可也。顧若是之簡寡何哉?及觀先王制軍之法,一軍之間則二府六史,胥十徒百而已,夫莫密於軍政,而文書調度,其不為繁重者若此。此固人情之所便安,而軍政之所易行也。特其官令之徵召,不容於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