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69 (1700-1725).djvu/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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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刺。訊群吏、訊萬民,亦謂之刺。既曰訊矣而又曰刺,猶三覆五覆而問之,訊其果無罪,則刺舉於上而行赦宥也 。李嘉會曰:「小司寇既有三刺、三宥,司刺加以三赦而以刺名官,專主刺取人情之當否,而後施上下所服之刑。雖曰下士二人,聖人審刑之意詳矣。」

《司約》,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四人。

鄭康成曰:「約,言語之約束 。」 薛平仲曰:「或以司約司盟非盛世之事」 ,遂因以疑《周官》之書,風氣之開久矣。使天下或私相為約,私相為盟以紛紛於下,孰若設官於上以司之,使不可逾乎?盟約不逾則獄訟可息,獄訟可息則刑罰可措,甚矣,先王之不得已也!

《司盟》,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四人。

鄭鍔曰:「說者見《春秋》書盟謂之衰世之事,其說出於《禮記》,所謂盟詛不及三王也。考之《書》載,『苗民罔中于信,以覆詛盟』,則五帝之世已有是事,第苗民覆之,故數之以為罪也。《詩》云:『君子屢盟,亂是用長』。非謂不可盟,謂其盟之屢而無信。學者不察,以《周官》太平之書,何為玉府有珠盤、玉敦之事,戎右有贊牛耳桃茢之」 文,於此又設司盟之官,遂信何休戰國陰謀之說,不考之於《詩》《書》爾。古者結繩,足以示信,盟詛雖有,而未必用。去古稍遠,淳厚一散,世未嘗皆君子而無小人,皆善良而無嵬瑣。此司盟之官所由設。

《職金》,「上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八人,徒 八十人。」

鄭康成曰:「職,主也 。」 鄭鍔曰:「金玉石、錫,皆國家之用物,而名官特以金者,玩好之至貴者,莫如玉,故玉府雖有金玉,特以玉名府,國之所用而用金為尤多。五行皆金也,故職金雖掌金玉錫石,而以金名職。」

《司厲》,下士二人,史一人,徒十有二人。

鄭鍔曰:「厲,凶暴之名。司厲所以察凶惡暴戾之人。」

王昭禹曰:《春秋傳》曰:「鬼有所歸,乃不為厲盜賊。」

之厲於人,猶鬼之厲也。故掌盜賊之任器貨賄,謂之司厲 。薛平仲曰:「鬼物之病民者謂之厲」 ,則厲蓋人之所共惡,今以官之治盜賊者命曰司厲,則惡而絕之,殆亦甚矣。

《犬人》,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賈四人,徒十有六人。

鄭鍔曰:「犬,金畜也,其性能守,屬乎義也,故《犬人》屬於秋官。」

《司圜》,「中士六人,下士十有二人、府三人,史六人,胥十 有六人,徒百有六十人。」

鄭司農曰:「圜謂圜土也。圜土謂獄城也。今《獄城圜職》中言凡圜土之刑人也,以此知圜謂圜土也。」

《掌囚》,下士十有二人、府六人,史十有二人,徒百有二 十人。

鄭康成曰:「囚,拘也。主拘繫當刑殺之者。」

《掌戮》,下士二人,史一人,徒十有二人。

鄭康成曰:「戮猶辱也,既斬殺,又辱之。」

《司隸》,「中士二人、下士十有二人、府五人、史十人、胥二 十人、徒二百人。」

罪隸,百有二十人。

鄭鍔曰:「有罪者之家人,從坐則沒為奴隸,百官與凡有職守者皆得而使令之,乃以百二十人為率,蓋官拘而用者,以此數為率耳。」

蠻隸,百有二十人。

閩隸,百有二十人。

夷隸,百有二十人。

貉隸,百有二十人。

《布憲》,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 四十人。

王昭禹曰:「布以敷施之,憲以表示之。」

《禁殺戮》:下士二人,史一人,徒十有二人。

《鄭鍔》曰:「天下有不逞之人,強陵弱,眾暴寡,善良陰被其禍,先王設官以禁擅殺戮為職,謂夫為天吏則可以殺人。」

《禁暴氏》:下士六人;史三人,胥六人,徒六十人。

黃氏曰:「禁殺戮,禁暴氏」 ,皆閭里禁令。

野廬氏:下士六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王昭禹曰:「野,道之小室謂之廬,所以待行旅也。《公劉》之詩,始曰『于時廬旅』,終曰『于豳斯館』,則館大而廬小。先王設官以比國郊及野之道路宿息之類,故名官以野廬氏 。」 黃氏曰:「野廬氏掌通達道路,其下蜡氏至庶氏,皆道途事類,次第相從。」

《蜡氏》,下士四人、徒四十人。

鄭康成曰:「蜡,骨肉腐臭,蠅蟲所蜡也。」 《月令》曰:「掩骼埋骴,此官之職。」

《雍氏》:下士二人,徒八人。

《鄭鍔》曰:「隄防止水之官,乃名曰《雍氏》,蓋所慮者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