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69 (1700-1725).djvu/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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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若疇?圻父薄違,農父若保,宏父定辟,矧汝剛制于 酒』。」

蔡傳太史掌六典、八法、八則。內史掌八柄之法。服休坐而論道之臣,服采起而作事之臣。曰友、曰「事」者,國君有所友,有所事也。圻父迫逐違命,農父順保萬民,宏父制其經界以定法。圻父,政官,司馬也,主封圻。農父,教官,司徒也,主農。宏父事官,司空也,主廓地居民。謂之「父」者,尊之也。大全薛氏曰:「二史掌邦法,在王朝則貳冢宰,在侯國則居賓友之地。」 陳氏傅良曰:「諸侯有太史,無內史,內史惟天子有之,內史是商故臣,康叔所當親之為友者也。」

立政,周公若曰:「拜手稽首,告嗣天子王矣。」用咸戒于 王曰:「王左右常伯、常任、準人、綴衣、虎賁。」周公曰:「嗚呼, 休茲知恤鮮哉!」

蔡傳王左右之臣,有牧民之長,曰常伯;有任事之公卿,曰常任;有守法之有司,曰準人。三事之外,掌服器者曰綴衣,執射御者曰虎賁。吳氏曰:「綴衣,虎賁,近臣之長也。」葛氏曰:「綴衣,《周禮》司服之類。虎賁,《周禮》之虎賁氏也。」大全呂氏曰:「常伯」等即三宅、三代之書,他無所見。意者公卿輔相之別名歟官有別名,如相曰阿衡、保衡,三卿曰圻父、農父、宏父,此亦三代輔政大臣別名耳。綴衣、虎賁,特于侍御僕從中錯舉二者,以見其餘耳。 新安陳氏曰:「常任」即宅事,所職必廣,凡任事之大臣也。常伯即宅牧,主牧養之大臣也。準人即宅準,主平法之大臣也。又按:虞有十二牧,夏周有九牧,皆在邦國,意必有大臣在朝者以統之。如虞四岳統十二牧,周六卿倡九牧立政,所謂常伯宅牧,必掌牧養,而在朝以統牧伯者歟? 臨川吳氏曰:「伯,長民者也。文武時召公為伯而宣化于外,蓋其職也。任,任事者也。文武時周公為宰而兼政於中,蓋其職也。準人」,掌法之官,刑法當如準之平,故曰「準人,綴衣幄帳也」,如幕人掌次之類。虎賁,衛王者,如虎賁氏、旅賁氏之類。皆不可不謹擇其人。周公不待其辭之畢,於王前嗟歎,謂能以五官不得其人為憂者,鮮哉!

「立政」、任人,準夫、牧作三事。

蔡傳言文、武立政,三宅之官也。任人,常任也。準夫,準人也。牧,常伯也。以職言,故曰「事。」

虎賁,綴衣,趣馬,小尹。左右攜僕。百司庶府。

蔡傳此侍御之官也。趣馬,掌馬之官。小尹,小官之長。㩦僕,㩦持僕御之人。百司,若司裘、司服。庶府,若內府、大府之屬。

大都、小伯,藝人表臣,百司,太史,尹伯,庶常,吉士。

蔡傳此都邑之官也。呂氏曰:「大都小伯者,謂大都之伯,小都之伯也。大都言都不言伯,小伯言伯不言都,互見之也。」藝人者,卜祝巫匠執技以事上者。表臣。百司。表,外也。表,對裡之詞。上文百司,蓋內百司,若內府內司服之屬,所謂裡臣也。此百司,蓋外百司,若外府外司服之屬,所謂表臣也。太史者,史官也。尹伯者,有司之長。如庖人、內饔、膳夫,則是數尹之伯也。「鍾師尹鍾,磬師尹磬,太師、司樂」,則是數尹之伯也。凡所謂官吏,莫不在內外百司之中,至于特見其名者,則皆有意焉。虎賁、綴衣、趣馬、小尹,左右攜僕,以扈衛親近,而見庶府,以冗賤人所易忽,而見藝人,恐其或興淫巧機詐以蕩上心,而見太史,以奉諱惡,公天下後世之是非而見。《尹伯》以大小相維,體統所係而見。若大都小伯,則分治郊畿,不預百司之數者,既條陳歷數文武之眾職而總結之曰「庶常吉士。」庶,眾也,言在文武之廷無非常德吉士也。

司徒、司馬、司空,亞旅。

蔡傳此諸侯之官也。司徒主邦教,司馬主邦政,司空主邦土,言諸侯之官莫不得人也。諸侯之官獨舉此者,以其名位通於天子歟。大全問:「司徒、司馬、司空、亞旅,不知何故敘於太史、尹伯、庶常、吉士之下?」呂氏以為諸侯之官,未知是否?朱子曰:「謂三官之副與其屬耳。亞,謂小司徒之屬,旅即下士也。」

夷、微、盧、烝,三亳阪尹。

{{padding-left|1em|蔡傳此王官之監於諸侯四裔者也。三亳,蒙為北亳, 穀熟為南亳,偃師為西亳,烝或以為眾,或以為裔。 名阪未詳。古者險危之地,封疆之守,或不以封,而 使王官治之,參錯於五服之間,是之謂「尹。」《地志》載 王官所治非一,此特舉其重者耳。自諸侯三卿以 降,惟列官名而無他語,承上「庶常」、「吉士」之文,以內 見外也。大全新安陳氏曰:「文武立政之本,在用任人, 準夫牧三宅,以作三宅之職事而已。百司庶府以 上,此內百司所謂裡臣也。表臣百司以下,此外百 司所謂表臣也。以下之表臣,見上為裡臣也。文武 時得人之盛如此,推其本原,由其知立政綱領,在 用三宅。三宅得人,故內外眾職皆得人也。下文遂 復以三宅參錯言之。」按酒誥立政兩篇所言非論官制但所稱名官多別與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