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69 (1700-1725).djvu/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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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周禮》同異,故附錄于前,以備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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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官》:

蔡傳「成王訓迪百官,史錄其言,以《周官》名之。」按:此篇與今《周禮》不同,如「三公」、「三孤」,《周禮》皆不載。或謂公孤兼官,無正職,故不載。然三公論道經邦,三孤貳公弘化非職乎?職任之大,無踰此矣。或又謂「師氏」即太師,保氏即太保,然以師保之尊而又屬司徒之職,亦無是理也。又此言「六年五服一朝」,而《周禮》六服諸侯有一歲「一見者」、「二歲一見者」、「三歲一見者」,亦與此不合,是固可疑,然《周禮》非聖人不能作也。意周公方條治事之官,而未及師保之職,所謂未及者,鄭重而未及言之也。書未成而公亡,其間法制有未施用,故與此異,而《冬官》亦缺。要之《周禮》首末未備,周公未成之書也。惜哉!讀書者參互而考之,則周公經制可得而論矣。

惟周王撫萬邦,巡侯甸,四征弗庭,綏厥兆民,六服群 辟,罔不承德。歸于宗周,董正治官。王曰:「若昔大猷,制 治于未亂,保邦于未危。」曰:「唐虞稽古,建官惟百。內有 百揆、四岳,外有州牧侯伯,庶政惟和,萬國咸寧。夏商 官倍,亦克用乂。明王立政,不惟其官,惟其人。今予小 子,祗勤于德,夙夜不逮,仰惟前代,時若訓迪厥官,立 太師、太傅、太保」,茲惟三公。論道經邦,燮理陰陽。官不 必備,惟其人。

蔡傳三公非始於此,立為周家定制則始於此也。保者,保其身體。傅者,傅之德義師道之教訓。此所謂《三公》也。

少師、少傅、少保、曰「三孤,貳公弘化。寅亮天地,弼予一 人。」

蔡傳孤,特也。三少雖三公之貳,而非其屬官,故曰「孤。」大全孔氏曰:「師,天子所師傅,傅相天子保,保安天子。孤,卑於公,尊於卿,特置此三者,副貳三公,弘大道化。」

冢宰「掌邦治,統百官,均四海。」

蔡傳冢,大宰,治也。《天官》卿,治官之長,是為冢宰。內統百官,外均四海,蓋天子之相也。

司徒「掌邦教,敷五典,擾兆民。」

蔡傳《地官》卿「主國教,化敷君臣、父子、夫婦、長幼、朋友五者之教,以馴擾兆民之不順者而使之順也。」唐、虞司徒之官,固已職掌如此。大全陳氏大猷曰:徒,眾也。主民眾,故稱「司徒。」

宗伯「掌邦禮,治神人,和上下。」

蔡傳《春官》卿主邦禮,治天神地祇人鬼之事,和上下尊卑等列。春官於四時之序為長,故其官謂之「宗伯。」成周合樂於禮官,謂之「和」者,蓋以樂而言也。

司馬掌邦政,統六師,平邦國。

蔡傳《夏官》卿主戎馬之事,掌國征伐,統御六軍,平治邦國。軍政莫急於馬,故以「司馬」名官。何莫非政,獨戎政謂之政者,用以征伐而正彼之不正,王政之大者也。

司寇「掌邦禁,詰姦慝,刑暴亂。」

蔡傳《秋官》卿主寇賊法禁群行攻劫曰寇。詰姦慝,刑強暴作亂者。掌刑不曰刑而曰「禁」者,禁於未然也。

司空掌邦土,居四民,時地利。

蔡傳《冬官》卿主國空土以居士、農工商四民,順天時以興地利。大全陳氏大猷曰:「為治莫先於教化,故冢宰之後,司徒次之;教化莫先於禮樂,故宗伯次之。教之和之而猶有不率者,則大者加以甲兵,小者加以刑罰,不得已也,故司馬司寇次之。暴亂去而後民得安居,故以司空之居民終焉。」

六卿分職,各率其屬,以倡九牧,阜成兆民。

大全呂氏曰:「冢宰列於六卿,綱固在網之中,而首非處身之外也。六卿分職,各率其屬,以倡九牧,自內而達之外;九牧各率其州之諸侯,以應六卿之令,自外而承乎內。內倡外應,周浹泰和,此《成周》治天下之體統也。」

按《周禮天官》冢宰:

訂義賈氏曰:「冢,大也。」 王氏曰:《爾雅》曰:「山頂曰冢。」冢於地特高,列職於王,則冢宰與六卿同謂之太,百官總焉。則太宰於六卿獨謂之冢。 賈氏曰:「宰者,調和膳羞之名,冢宰亦能調和眾官,故號曰宰。不言司者,不主一官之事。」

「惟王建國,辨方正位,體國經野,設官分職,以為民極。」 乃立天官冢宰,使帥其屬而掌邦治。

鄭節卿曰:「冢宰一官,其屬六十,未始有一事之關乎天者,謂之天官,何也?」 曰:「以虛名而加實職,所以寵而尊之也。凡論道經邦,以轉移人主之心術,而釐正天下之萬事者,皆寅亮天地,燮理陰陽也。其誰曰人事之非天理也?加天官於冢宰之上,其尊大臣也至,其責大臣也深 。」 鄭司農曰:「邦治謂總六官之職也。六官」 皆總屬於冢宰,冢宰於百官無所不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