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69 (1700-1725).djvu/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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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人,百石卒吏二百五十人,文學、守助掾六十人,書佐五十人,循行二百三十人,幹小史二百三十一人。

屬官,「每縣邑道大者置令一人,千石;其次置長四百 石;小者置長三百石。侯國之相,秩次亦如之。」

應劭《漢官》曰:「《前書百官表》云:『萬戶以上為令,萬戶以下為長。三邊,始孝武皇帝所開,縣戶數百而或為令。荊揚江南七郡,惟有臨湘、南昌、吳三令爾。及南陽欀中,土沃民稠,四五萬戶而為長。桓帝時,以江南陽安為女公主邑,改號為令。主夢復復其故』。」 若此為繫其本。俗說令長以水土為之,及秩高下,皆無明文。班固《通儒》,述一代之書,斯近其真。

《本注》曰:「皆掌治民,顯善勸義,禁姦罰惡,理訟平賊,恤 民時務,秋冬集課,上計於所屬郡國。」

胡廣曰:「秋冬歲盡,各計縣戶口墾田錢穀入出、盜賊多少,上其集簿。丞、尉以下,歲詣郡課校其功,功多尤為最者,於廷尉勞勉之,以勸其後;負多尤為殿者,於後曹別責,以糾怠慢也。諸對辭窮尤困,收主者掾史關白太守,使取法,丞、尉縛責,以明下轉相督敕,為民除害也。明帝詔書不得僇辱黃綬,以別小人吏也。」

凡縣主蠻裔曰「道」,公主所食湯沐曰「國。」縣萬戶以上 為令,不滿為長,侯國為相,皆秦制也。

《史記》:「秦并天下,夷郡縣,銷兵刃,示不復用。」

丞各一人,尉,大縣二人,小縣一人。《本注》曰:「丞署文書, 典和倉獄。尉主盜賊。凡有賊發,主名不立,則推索行 尋,案察姦宄,以起端緒。」

應劭《漢官》曰:大縣丞,左右尉,所謂「命卿三人。小縣一尉一丞,命卿二人。」

各署諸曹掾史本注曰:「諸曹略如郡員。五官為廷掾, 監鄉五部,春夏為勸農掾,秋冬為制度掾。」

《漢官》曰:「雒陽令,秩千石。丞三人,四百石;孝廉左尉,四百石;孝廉右尉,四百石;員吏七百九十六人,十三人。四百石。鄉有秩,獄史五十六人,佐史,鄉佐七十七人,斗食令史、嗇夫假五十人,官掾史、幹小史二百五十人,書佐九十人,循行二百六十人。」

鄉置有秩,三老游徼。《本注》曰:「有秩,郡所置,秩百石。」

《漢官》曰:「鄉戶五千,則置有秩。」

掌一鄉人。

《風俗通》曰:「秩則田間大夫」 ,言其官裁有秩耳。

其鄉小者,「縣置嗇夫一人。」

《風俗通》曰:嗇者,省也。夫,賦也,言消息百姓,均其賦役。

皆主知民善惡,為役先後,知民貧富,為賦多少,平其 差品。三老掌教化,凡有孝子、順孫、貞女、義婦、讓財、救 患及學士為民法式者,皆扁表其門,以興善行。游徼 掌徼循,禁司姦盜。又有鄉佐屬鄉,主民收賦稅。

《風俗通》曰:「國家制度,大率十里一鄉。」

亭有亭長,以禁盜賊。《本注》曰:「亭長,主求捕盜賊,承望 都尉。」

《漢官儀》曰:「民年二十三為正,一歲以為衛士,一歲為材官騎士,習射御、騎馳戰陣。八月,太守、都尉、令、長、相、丞、尉會都試,課殿最。水家為樓船,亦習戰射。行船過郡,太守各將萬騎行鄣塞,烽火追擄。置長史一人,丞一人,治兵。民當兵行,長領置部尉千人,司馬、候、農都尉,皆不治民,不給衛士、材官、樓船。年五十六老衰,乃」 得免為民就田。應合選為亭長。亭長課徼巡尉、游徼。亭長皆習設,備五兵。五兵弓弩、戟、楯、刀劍、甲鎧。鼓吏赤幘行縢,帶劍佩刀,持楯被甲,設矛戟,習射。設十里一亭,亭長亭候。五里一郵,郵間相去二里半,司姦盜。亭長持二尺板以劾賊,索繩以收執賊。《風俗通》曰:「漢家因秦,大率十里一亭,亭,留也,蓋行」 旅宿會之所館。亭吏,舊名「負弩」 ,改為「長」 ,或謂「亭父。」

里有里魁,民有什伍,善惡以告。本注曰:「里魁掌一里 百家,什主十家,伍主五家,以相檢察。民有善事惡事, 以告監官。」

《風俗通》曰:《周禮》,「五家為鄰,四鄰為里。」 里者,止也,里有司,司五十家共居止同事。

邊縣有障塞尉。本注曰:「掌禁備羌裔犯塞。」

《太公陰符》曰:武王問太公:願聞治亂之要,太公曰:「其本在吏。」 武王曰:「吏者,治也,所以為治,其亂者何?」 太公曰:「故吏重罪有十。」 武王問吏之重罪,太公曰:「一吏苛刻,二吏不平,三吏貪污,四吏以威力迫脅於民,五吏與史合姦,六吏與人亡惜,七吏作盜賊使人為耳目,八吏賤買貴賣於民,九吏增易於民,十吏振懼於民。『夫治者有三罪,則國亂而民愁;盡有之則民流亡,而君失其國』。」 武王曰:「民亦有罪乎?」 太公曰:「民有十大於此,除者則國治而民安。」 武王曰:「十大如何?」 太公曰:「民勝吏厚大臣,一大也;民宗強,侵陵群下,二大也;民甚富,傾國家,三大也;民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