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69 (1700-1725).djvu/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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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衛之事,而《宮人》之所掌,則止於脩治宮寢,與凡供王勞褻之事而已。

掌舍,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徒四十人。

賈氏曰:自《掌舍》至「掌次」 ,安不忘危,出行之事,故次於此。

幕人,「下士一人、府二人、史二人,徒四十人。」

陳君舉曰:「掌舍、幕人、掌次,三職相須而成事者也。幕人,即綴衣是也。」

《掌次》,下士四人、府四人,史二人,徒八十人。

鄭鍔曰:「次與舍一,既有掌舍,又有掌次,何也?蓋舍者久留之辭,次者暫止之義,出而會同則或留之久,故有掌舍以為衛,出而祭祀亦暫止而已,故有掌次以為儀。觀其設梐枑、壇壝之制而嚴為防限則久留可知;觀其設皇邸、㡩案之儀而多為容飾則暫止可知。《左氏》曰:『再宿為信,過信為次。次,止也,言造次之所止』」 也。

大府,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下士八人,府四人,史八 人,賈十有六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禮庫》曰:「自大府至內府,掌守藏財賦。自司會至職歲,掌會計財賦。故大府為府藏長,以下大夫為之;司會為會計長,以中大夫為之。其權足以相檢括。自張蒼罷計相後,會計之官皆司農屬官為之,雖有姦弊,不敢發也 。」 賈氏曰:「有賈者,官府須有市買,并須知物貨善惡故也。」

《玉府》,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二人,工八人,賈 八人,胥四人,徒四十有八人。

鄭康成曰:「工能攻玉者 。」 賈氏曰:「賈,辨玉之貴賤善惡 。」 《王氏詳說》曰:「有王之玉,有國之玉。王之玉不過服玉、佩玉、珠玉、食玉、盟玉、獻玉而已,玉府所掌是也。」 國之玉,寶器瑞器也。寶器藏於天府,瑞器藏於典瑞,非玉府所掌矣。

內府:中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十人。

《鄭康成》曰:「內府,主良貨賄藏在內者。」

「外府」:中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十人。

《鄭康成》曰:「外府,主泉藏在外者。」

《司會》,「中大夫二人,下大夫四人,上士八人,中士十有 六人,府四人,史八人,胥五人,徒五十人。」

賈氏《宮正疏》曰:「諸稱司,若司裘、司市之類,皆是專任其事,事由於已,故以司言之 。」 陳君舉曰:「鄭氏以司會若漢之尚書,其實不然。漢尚書自是少府屬官,當時諸府皆有尚書,所以分為四曹。後漢分為六曹,鄭氏但以尚書為司書計之官,遂以比司會之職。不知漢諸官府,各自有會計,非若周之司會以中大夫為之」 ,其職甚隆,凡內外府出入財用,皆計於司會。漢高帝時,獨蕭相國知此領天下之財,以柱下史張蒼為計,相近周之司會,其後諸府各自置府官以管會計,乃其局分之人,與周之「司會」 不同,如太尉之金曹自主貨幣,鹽鐵倉曹自主倉庫之類是也。本朝奉宸庫乃周之玉府,內藏庫乃周之內府,左藏「庫乃周之外府。渡江以來,又置激賞庫,今之南庫是也。周之三府,分為四府,凡天下金玉之物,皆歸于奉宸;山澤鹽鐵之賦,皆歸于內藏;其他普泛所入,一歸於南庫,謂之宰相,兼制國用。至於天下戶口租入歸之戶部。所以今版曹不可為者,正以分散四出,權不歸一 。」 王東巖曰:「愚按自大府至掌皮」 ,皆掌財賦之官,然大府以下大夫為之,司會以中大夫為之,大府既為長,則司會為屬乎?夫以大臨小可也,以小臨大可乎?今列於大府、「掌皮」 之間,何也?蓋司會一官,誠有關乎天下之利害,雖無財賦可掌,簿書可職,得以持法計天下之財用。王后、六宮、世子與夫宰相、大臣、卿、大夫士,其有用度不當,皆得鉤考舉正之,此其所係大矣。故其官甚尊,非大府比,謂之「屬於大府」 不可也。司會一官,只成周有,自秦漢以下便無此官,蓋緣先王都無毫髮之私,故容得這般議論。後世所以不立此官,只為人主不便己耳。且如今內庭官者,比之外庭請給數倍,若司會一官立,便須理會去,緣此所以不肯立。大抵掌出納財用者,其事至易,而持法以較出入之當否者,實艱其人。本朝財計總之三司,微有古意。然司會止計其用,而不治藏,三司則用與藏兼主之。又曰「度支」 ,頗有似司會遺意,然不過郎曹,與成周之中大夫相去遠矣。

《司書》,「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徒八人。」

鄭鍔曰:「司會總天下之大計而鉤考之,苟或無書,漫然不可得而知,故設司書之官,專以典司簿書為職,百官有司財用之數具載於此,司會得以案籍而稽考,此所以為司會之屬。」

《職》內,「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徒二十人。」

呂氏曰:「《職內》,主會計邦賦之入。」

《職》「歲:上士四人,中士八人,府四人,史八人,徒二十人。」

史氏曰:「不謂之《職外》而曰《職歲》者,以冢宰制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