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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74 (1700-1725).djvu/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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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五服一朝之制也。」 但周有巡狩之制,而諸侯朝以六年,而今則三年一朝耳。來朝之臣,各以其所治須知之事,造冊以獻於朝廷,是考制度之餘意也。政績舉者,有賞擢之典,否則廢黜焉,是亦大明黜陟也。斯制也,一見於《虞書》,後千載餘,復見於《周官》。周至於今日,幾三千年矣,僅再見焉,漢、唐、宋皆無之。嗚呼,此聖祖制治保邦所以卓冠乎百王也歟!

《周禮》:「太宰歲終則令百官府各正其治,受其會,聽其 致事而詔王廢置,三歲則大計群吏之治而誅賞之。」

臣按:《周禮》「月終則有月要、旬終則有日成」 ,則是日月皆有考也,至於一歲之終則有歲會,則是一歲有考也,於是歲終大計則聽其所致之事,詔王行廢置之法,然猶各計其所治之當廢當置者而未行誅賞也,至於三年之久則大計群吏之治,相與比較而行誅賞之法焉,其考以日也,宰夫受之考以月也,小宰受之;考以歲也,太宰受之。每歲而詔于王。至於三歲,則誅其幽而賞其明。此三代盛時,考核嚴而會計當,上下相維,體統不紊也,其以此歟?

《小司徒》「歲終則考其屬官之治成而誅賞,令群吏正 要會而致事。」

《小司寇》,「歲終乃命其屬入會,乃致事。」

臣按:先儒謂成周六卿先考其屬官而後倡牧伯,牧伯從而考諸侯,考課既備然後上之天子,故《周官》六卿每歲則詔王計群吏之治而誅賞之。西漢課郡國守相,而丞相、九卿則雜考郡國之計書,至天子則受丞相之要。漢去古未遠,故猶有古意。今制,內外諸司各自考其官屬,然後達於吏部,吏部定其殿最,聞於「朝廷,以行黜陟」 ,亦是此意。

漢法,「以六條察二千石,歲終奏事,舉殿最。」

漢郡守辟除令長得自課第,刺史得課郡國守相,而 丞相、御史得雜考郡國之計畫,天子則受丞相之要。

臣按:漢考課之法,史所不載,惟歲竟丞相課其殿最、奏行賞罰見於《丙吉傳》,尹翁歸為扶風,盜賊課常為三輔最,韓延壽為東郡太守,斷獄大減為天下最,陳萬年、鄭昌皆以守相高第入為右扶風,義縱、朱博皆以縣令高第入為長安令,散見於各人之傳,由是以觀其一代考課之典必有成法可知矣。

武帝時,董仲舒《對策》曰:「古所謂功者,以任官稱職為 差,非謂積日累久也。故小材雖累日,不離於小官,賢 材雖未久,不害為輔佐。是以有司竭力盡知,務治其 業而以赴功。」今則不然,累日以取貴,積久以致官,是 以廉恥貿亂,賢不肖渾淆,未得其真。

胡寅曰:「後世治不及古者,其失有三:人君之取士、用人、任官,不師先王也。取士莫善於鄉舉里選,莫不善於程其詞章也,用人莫善於因人,任職莫不善於用非其所長也,任官莫善於久居不徙,莫不善於轉易無方也。莫善焉者古皆行之,莫不善焉者後世皆蹈之。自漢魏以來,董子所謂是者蔑不復舉,所謂不是」 者,附益增損,以為典常,「廉恥道喪,愚不肖居人上,為斯民病」 ,豈有量哉!必也略法先王,盡蠲宿弊,明君賢相斷而行之,其庶幾乎!遍得賢才,森布中外,致君堯舜而措俗成康乎!

臣按:仲舒所謂「積日累久以為功」 ,是即《周官司士》「以久奠食」 者也。然司士詔王必先之以德詔爵、以功詔祿、以能詔事,而後及於以久奠食焉。後世累日以取貴,積久以致官,則不復考其德功與能,惟以日月先後為斷,是則古人所以詔王者有三而今世僅用其一也。以是用人任官而欲其廉恥不貿亂、賢不肖不渾淆,難矣。然則天下之大,官職之多,奚啻千萬,不斷以歲月,而欲一一別其稱否,其道何由?曰:「立為考校之法,就積日累久之中,而分德功與能之目,常才則循夫一定之資,異才則有不次之擢,如《董子》之策,小才雖累日,不離於小官,賢才雖未久,不害為輔佐。」 則人知所興起,莫不竭力盡知,務治其「業以赴功」 ,而廉恥不至貿亂,賢不肖不至於「渾淆」 ,而國家之政務無不修舉矣。

宣帝始親政事,自丞相以下各奉職奏事,敷奏其言, 考試功能,侍中、尚書功勞當遷及有異善,厚加賞賜, 二千石有治理效輒以璽書勉勵,公卿闕則選諸所 表以次用之。又詔令郡國歲上繫囚,以掠笞若瘐死 者,所坐各縣爵、里,丞相、御史課殿最以聞。

黃龍元年,詔曰:「上《計簿》,具文而已,務為欺謾,以避其 課。三公不以為意,朕將何任?御史察計簿,疑非實者 按之,使真偽毋相亂。」

臣按:漢宣帝綜核名實之主也,故於考課之法特嚴,考試功能有治理效,輒以璽書勉勵選用,所表郡國上繫囚有掠、笞、瘐死者,又詔丞相、御史課殿最,然猶恐其上計簿具文欺謾,又使御史按之,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