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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74 (1700-1725).djvu/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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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毋以偽亂真」 ,噫,善有賞,惡有罰,而又命御史按之,恐其具文。宣帝如此綜核,而在當時,王成猶以偽增戶口受賞。人偽之難防如此,況漫不加意者乎?本朝在京官考滿,吏部既考之,而都察院又覈其實,在外則州若府及藩司,既考而又考之於憲司,是亦漢人命御史察其非實,毋使真偽相亂之意。

東漢之制,「太尉掌四方兵事功課,歲盡即奏其殿最 而行賞罰;司徒掌人民事功課,歲盡則奏其殿最而 行賞罰;司空掌水土事功課,歲盡則奏其殿最而行 賞罰。」

臣按:此東漢考課之事。所謂「太尉」 、司徒、司空者,漢世之三公也,各於歲盡而奏其殿最以行其賞罰,則失於太驟,非復有虞三載一考之制矣。

漢制,州牧奏二千石長吏不任位者,事皆下三公,三 公遣掾吏按驗,然後黜退。光武時用明察,不復委任 三府,而權歸刺舉之吏。朱浮上疏曰:「陛下不用舊典, 信刺舉之官,黜鼎輔之任,至於有所敷奏,便加退免, 覆案不關三府,罪譴不蒙澄察。陛下以使者為腹心, 使者以從事為耳目,是為尚書之平,決於百石之吏。」 故群下苛刻,各自為能,兼以私情,容長憎愛,在職皆 競張空虛,以要時利,故有罪者心不厭服,無咎者坐 被空文,不可經盛衰,貽後王也。

臣按考課之法,先委之長吏,然後以達大臣,必須按驗得失,然後上聞,以憑黜陟。則吏之臧否咸當其實,而人知所勸懲也。苟惟長吏之言是信固不可,而不信之亦不可,此為治所以貴乎得人,而綜核名實,而信賞必罰也。仰惟本朝三年一朝覲,天下布政、按察諸司、府、州、縣官吏,各齎《須知》文冊來朝六部、都察院「行查,其所行事件,有未完報者,當廷劾奏之,以行黜陟。」 近歲為因選調積滯,設法以疏通之,輒憑巡按御史開具揭帖以進退天下官僚,不復稽其實蹟,錄其罪狀,立為「老疾、罷軟、貪暴、素行不謹等名以黜退之,殊非祖宗初意。」 按舊制,官員考滿給由到部,考得平常及不稱職者,亦皆復任,必待九年之久,三考之終,然後黜降焉。其有緣事降職除名,亦許其伸理,雖當臨刑,亦必覆奏。其愛惜人才而不棄絕之如此,可謂仁之至、義之盡矣。彼哉何人,立為此等名目?其所謂素行不謹者,尤為無謂,則是不復容人改過遷善。凡《經》書所謂「改過不吝,過則勿憚改」 ,皆非矣。夫人自幼至壯,自壯至老,其所存所行,安能事事盡善而無過舉哉?不仕則已,一履外任,稍為人所憎疾,則雖有顏、閔之行,有所不免矣。竊觀漢時長吏不任位者,三公遣掾吏按驗,然後黜退。其後不任三府,而權歸刺舉之吏。朱浮謂「有罪者心不厭服,無咎者坐被空文。」 憶當時長吏,雖心不厭服,然猶有罪可名;雖被空文,然猶有文可考,今則加以空名,如死後節惠之諡,受此曖昧不明之惡聲,以至於沒齒齎恨。況貪者未必暴,暴者未必貪,老疾未必老疾,罷軟未必罷軟,素行不謹,不知何所指名,又何以厭服其心哉?宋韓億為執政,每見天下諸路,攟拾官吏小過,輒不懌,曰:「天下太平,聖主之心,雖草木昆蟲,皆欲使之得所。」 仕者,大則望為公卿,次亦望為侍從,下亦望為京朝官,奈何錮之於聖世?嗚呼!禁錮人於聖世,固非太平美事,然使天下失職之人布滿郡縣,亦豈朝廷之福哉?《伊尹》曰:「一夫不獲,時予之辜。」 當道君子,尚慎思之。

晉武帝時,杜預承詔為黜陟之課,其略曰:「古者設官 分職以頒爵祿,弘宣《六典》以詳考察。然猶倚明哲之 輔,疇咨博訪,敷奏以言。及至末代,疑諸心而信耳目, 疑耳目而信簡書,簡書愈煩,官方愈偽,法令滋彰,巧 飾彌多。今莫若委任達官,各考所統在官,一年以後, 每歲言優者一人為上第,劣者一人為下第,因計偕」 以名聞。如此六載,王者總集採按。其六歲處優舉者, 超用之,六歲處劣舉者,奏免之,其優多劣少者,敘用 之,劣多優少者,左遷之。

臣按:杜預此法亦是以六年為滿考,非復有虞之制也。然每歲達官各考所統,六年而後黜陟之,其法亦善。蓋明著奏牘以上聞,視彼後世暗加詢訪而無案牘可稽、得於風聞而無實蹟可驗者,固為優也。

唐考功之法:考功郎中、員外郎各一人,掌文武百官 功過善惡之考法。凡百司之長,歲較其屬功過,差以 九等,大合眾而讀之。「流內之官,敘以四善:一曰德義 有聞,二曰清慎明著,三曰公平可稱,四曰恪勤匪懈。」 自近侍至於鎮防,有二十七最:一最四善為上上一 最三善為上中一最二善為上下。無最而有二善為 「中上;無最而有一善為中中;職事粗理,善最不聞,為 中下;愛憎任情,處斷乖理,為下上;背公向私,職務廢 闕,為下中;居官諂詐,貪濁有狀,為下下。」此所謂「九等」 也。凡定考,皆集於尚書省,唱第然後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