務,惟許令本處考覈,庶為便也。方面官有巡撫都御 史,巡按御史開報考語,亦令就任復職,待朝覲,定黜 陟。如此朝覲之典,考滿之法,兩不相悖也。
春明夢餘錄
《考課》
夫取人之途欲寬,不寬則野有遺賢也。課官之法欲 嚴,不嚴則朝無實政也。取而任之,任而課之,亦賢者 所樂見其長也。聖王豈有姑息之政哉?「明試以功,車 服以庸」,舍明試別無車服之道矣。故《周禮》「日有成焉, 月有要焉,歲有會焉,不厭詳焉。」明興考課之制,遠法 有虞,近酌列代,最為有法。至江陵相柄國,大加振刷, 益赫然可觀。迨其顛躓時,且以覆轍鑑之矣。人務因 循,事趨簡便,內外大計,止據各衙門開報,聊一舉行, 而三年報滿,概加褒獎,以為封典之地已耳。何怪乎 人競傳舍其官,而事功日見其墮也。
韓尚書邦奇曰:「古人九載黜陟幽明,今制三年考察, 其法已密。在外撫按事竣復有旌劾,是又不時考察 矣。其所核固有貪殘之輩,中間或有小過,或詿誤,或 譖謗,或語言不合,趨承未至,以致黜退。我國家以科 目取士,其中選者皆俊乂之器,才識不大相遠,但習 與不習耳。習之於累年,棄之於一旦,以壯年有用之」 才,終身閒廢,深可惜也。
鄒忠介元標曰:「臣竊查先朝以陸容之賢能為人甘 心,至今載之埜史,以為冤抑。邇者一錮顏鯨,再錮胡 桂芳、萬廷言,三錮管志道,談者皆為諸臣惜。竊以為 奪一時浮榮,與萬世清議,諸臣得專心以成不朽之 業,視之浮榮,尤一吷也。是所奪諸臣何所不樂?顧近 為《國體》傷,遠為《國史》玷。以黜幽宏典開報復私竇,正 人君子心竊憂之。」臣愚謂京察年分,不必分單咨訪, 許部院各寺糾覈各屬,以備考察。如撫按糾方面例, 翰林屬之掌院,六科屬之掌科。倘糾覈不當,他日公 論既明,重則削職,輕則不與葬祭。夫彼既已宦成,猶 不為國惜才,使好修之夫,屈首蓬藋,足以干天和,召 戾氣,即重懲不為過也。法嚴則人心肅,彼雖求一時 之諧眾口,不能不憚他日之拂公論矣。且與其陰開 冊送部院,不若明上疏君父之前。使疏而果當其罪, 是與眾共棄之也。光明正大之典,願力行之。
考課部藝文
《諫考課疏》魏·杜恕
太和時,大議考課之制,以考內外眾官。恕以為「用不盡其人,雖才且無益,所存非所務,所務非世要。」 乃上疏
《書》稱「明試以功」,三考黜陟,誠帝王之盛制。使有能者 當其官,有功者受其祿,譬猶烏獲之舉千鈞,良樂之 選驥足也。雖歷六代而考績之法不著,關七聖而課 試之文不垂,臣誠以為其法可粗依,其詳難備舉故 也。語曰:「世有亂人而無亂法。」若使法可專任,則唐、虞 可不須稷、契之佐,殷、周無貴伊、呂之輔矣。今奏考功 者,陳周、漢之法,為綴京房之本旨,可謂明考課之要 矣。於以崇揖讓之風,興濟濟之治,臣以為未盡善也。 其欲使州郡考士,必由四科,皆有事效,然後察舉試, 辟公府,為親民長吏,轉以功次補郡守者,或就增秩 賜爵,此最考課之急務也。臣以為便當顯其身,用其 言,使具為課州郡之法。法具施行,立必信之賞,施必 行之罰。至於公卿及內職大臣,亦當俱以其職考課 之也。古之三公,坐而論道,內職大臣,納言補闕,無善 不紀,無過不舉。且天下至大,萬機至眾,誠非一明所 能遍照。故君為元首,臣為股肱,明其一體,相須而成 也。是以古人稱廊廟之才,非一木之支;帝王之業,非 一士之略。由是言之,焉有大臣守職辨課,可以致雍 熙者哉?且布衣之交,猶有務信誓而蹈水火,感知己 而披肝膽,徇聲名而立節義者,況於束帶立朝,致位 卿相,所務者非特匹夫之信,所感者非徒知己之惠, 所徇者豈聲名而已乎?諸蒙寵祿,受重任者,不徒欲 舉明主於唐虞之上,而己身亦欲廁稷契之列。是以 古人不患於念治之心不盡,患於自任之意不足,此 誠人主使之然也。唐、虞之君,委任稷、契、夔、龍而責成 功,及其罪也,殛鯀而放四凶。今大臣親奉明詔,給事 目下,其有夙夜在公,恪勤特立,當官不撓貴勢,執平 不阿所私,危言危行以處朝廷者,自明主所察也。若 尸祿以為高,拱默以為智,當官苟在於免負,立朝不 忘於容身,潔行遜言,以處朝廷者,亦明主所察也。誠 使容身保位,無放退之辜,而盡節在公,抱見疑之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