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74 (1700-1725).djvu/70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考證

考課部雜錄

《申鑒時事》篇:「誰毀誰譽?譽其有試者,萬事之概量也。 以茲舉者試其事,處斯職者考其績,賞罰夫實,以惡 反之,人焉飾哉?《語》曰:『盜跖不能盜田尺寸。寸不可盜, 況尺乎?夫事驗必若土田之張於野也,則為私者寡 矣;若亂之墜於澳也,則可信者解矣。故有事考功,有 言考用,動則考行,靜則考守』。」

《陸宣公奏議》:「廉使奏吏之能者有四科,曰戶口增加、 田野墾闢、稅錢長數。率辦先期。國家設考課之法,非 欲崇聚斂也。宜命有司詳考課績,州稅有定,徭役有 等,覆實然後報戶部。」

《燕翼貽謀錄》:「雍熙三年九月癸未,詔:知州、通判、幕職 州縣官秩滿至京師,於法書內試問,如全不知者,量 加殿罰。所以關防檢察,癃老昏繆疾病之人也。今知 州到闕必須奏事,通判而下不復舉行,殊失祖宗謹 重州縣、勤恤民瘼之意,豈非不才者多惡其害己,而 不欲舉行之乎?」

《見聞錄》:吏部舊制,考察以老、疾、罷軟、貪酷、不謹四條 為黜幽之典。自成化時,冢宰李公裕謂遲鈍似軟,偏 執似酷,於是創立才力不及一條以處之,其法迄今 不變。中官覃昌語鴻臚寺官曰:「先是選官本入,上必 叮嚀司禮監看詳,然後賜允。近日上諭昌等曰:『尚書 梗直,人必不敢干之,自今奏入即與批出行之』。」其見 信於上如此。公家居,子孫謁見者,必以「買田、放債、不 讀書」為三戒。嗚呼,今亡已矣。

胡端敏世寧上疏言:「臣先為南少宰署事,察吏五人, 陳璜、朱應昌、陳則清、陳榮、喬祺當黜,稍令外除。今細 詢之,五人者俱能其職,且素賢,臣前事已過,乞復之。」 五人卒得復。徐文貞嘗言王三原為太宰大計。疏上, 孝宗點留九十人,自方伯至尉,三原執之力。或曰:「此 皆廉吏,上使人察得之者。」三原乃使親信於近畿州 邑訪數人,果皆不染脂膏,遂不復執。以此服孝宗。不 惟仁厚大度,而英睿精綜,使人不欺如此。當時內侍 亦皆謹飭,無敢饕肆,其治象可想見也。端敏不執己 遂過,誠有古大臣風。

《名臣言行錄》:臣僚奏選人改官,不用薦章,專以年勞 被旨,令侍從、臺諫公奏。「今乞選人九年十考,與減舉 主員數,明書實績,必曰某人廉吏也,以某事而知其 廉;某人能吏也,以某事而知其能。則碌碌庸流自遠 矣。」

「觚不觚錄。」六年一京察,為成化以後典章。其他有以 主上初即位而考察者,有以災異而考察者。至於考 察科道,則或以輔臣去位而及其黨者。惟嘉靖丙辰, 太宰李默下獄,命輔臣李本掌部事,悉取六部九卿, 自尚書而下至尚寶丞,及六科十三道,分別而去留 之。蓋上以星變欲除舊布新,而分宜緣此用伸其恩 「怨也。」其後大臣有起用者,而小九卿及庶僚則不振 矣。隆慶之四年,忽有旨命吏部高拱考察科道官,高 乃上請與都察院同事,報可。蓋高之去,實為科道所 聚,劾至數十上。至是欲盡其忿,而會有疏小觸上意 者,故託中貴達之,上甚忿之,大者削,小者謫,蓋高雖 敗,而猶不獲伸。及江陵沒,言路稍稍白其冤。于是太 僕少卿魏君獲補南大理丞,右給事中周君獲遷吏 科左,而少卿張御史周亦以次起矣。蓋人知「起考察 官」之非例,而不知考察之非例也。

萬曆之庚辰,南京兵部主事趙君世卿上疏,極言時 政之弊,皆刺譏江陵。江陵大怒,旬日間,吏部為陞楚 府長史。明年南京考察,遂斥之。壬午,江陵沒,明年,其 事敗,言官乃交薦趙君為禮部郎中。此起決不可已, 而考察之典章為之一變矣。此二事皆破例,故特著 之。

春明《夢餘錄》:京官有首領者,得稱堂上,考滿得單引 不出考語。其餘如庶子諭德等,皆出考語。又,給事中 除職事相等,得前後通考。御史外,除則不得通考。有 司官考滿至部,如戶口不增者,送問清軍得三分以 上者得陞,其餘雖錢糧未完,不在問例。王端毅恕于 弘治三年奏言:「考課之法,廢格不行,甚非政體。今後」 考滿官,俱令給由赴部,照例考覈。故當時政治精明, 中外恬熙。及王瓊為太宰,乃言四方之遠,一官赴京 考滿,往回勞費,且誤公務,許令本處考覈。方面官有 「巡撫巡按開報考」語,亦令就任復職,待朝覲定黜陟。 于是成法盡壞,而政體日偷。

初制,閣部大臣考滿,多有不能還職。如鄭曉《今言》載 內閣胡儼以考滿出為祭酒故永樂五年十一月諭 蹇太宰義曰:「胡廣等侍朕日久,繼今考滿,勿改外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