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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74 (1700-1725).djvu/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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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銓衡典

 第九十一卷目錄

 舉劾部彙考一

  漢景帝中元一則 後元一則 武帝元狩一則 宣帝元康一則 黃龍一則

  後漢總一則 光武帝建武一則 明帝永平一則 和帝永元二則 安帝延光二則

   順帝永和二則

  魏文帝黃初一則

  晉總一則

  梁武帝天監一則

  北魏道武帝天興一則 太武帝太延二則 太平真君一則 宣武帝正始一則 孝

  明帝正光一則 後廢帝中興一則

  北齊總一則

  隋煬帝大業一則

  唐元宗開元一則 天寶一則 德宗貞元二則

  遼聖宗太平一則 興宗重熙二則

  宋太祖建隆一則 乾德一則 太宗雍熙一則 端拱一則 真宗咸平二則 景德一

  則 大中祥符一則 仁宗天聖五則 慶曆二則 皇祐二則 嘉祐二則 英宗治平一

  則 神宗熙寧一則 元豐二則 哲宗元祐一則 徽宗崇寧二則 政和一則 宣和一

  則 欽宗靖康一則 高宗紹興六則 孝宗乾道二則 淳熙三則 光宗紹熙一則 寧

  宗嘉定三則 度宗咸淳一則

  金海陵天德一則 世宗大定三則 章宗明昌二則 承安一則 泰和三則 宣宗貞

  祐一則 興定二則

  元世祖至元三則 仁宗皇慶一則 文宗天曆一則 順帝至正一則

  明太祖洪武一則 成祖永樂一則 英宗正統一則 憲宗成化三則 武宗正德一則

   世宗嘉靖九則 穆宗隆慶三則 神宗萬曆五則

銓衡典第九十一卷

舉劾部彙考一

景帝中六年詔舉官吏不如法令者

按《漢書景帝本紀》,中六年五月詔曰:「夫吏者,民之師 也,車駕衣服宜稱吏,六百石以上皆長吏也,亡度者 或不吏服,出入閭里,與民亡異。令長史二千石,車朱 兩轓,千石至六百石,朱左轓,車騎從者不稱其官衣 服下吏,出入閭巷,亡吏體者,二千石上其官屬。三輔 舉不如法令者,皆上丞相御史請之。」

後二年詔丞相劾二千石不事官職者

按《漢書景帝本紀》:「後二年夏四月詔曰:雕文刻鏤,傷 農事者也;錦繡纂組,害女紅者也。農事傷則饑之本 也,女紅害則寒之原也。夫饑寒並至而能亡為非也, 寡矣。朕親耕后親桑以奉宗廟粢盛祭服,為天下先, 不受獻,減太官,省繇賦,欲天下務農蠶,素有畜積,以 備災害。彊毋攘弱,眾毋暴寡,老耆以壽終,幼孤得遂」 長。今歲或不登,民食頗寡,其咎安在?「或詐偽為吏,吏 以貨賂為市,漁奪百姓,侵牟萬民。縣丞,長吏也,姦法 與盜,盜甚無謂也。其令二千石各修其職,不事官職, 耗亂者,丞相以聞,請其罪。布告天下,使明知朕意。」

武帝元狩六年遣博士分巡天下舉奏官吏

按《漢書武帝本紀》,「元狩六年六月詔曰:日者有司以 幣輕多姦,農傷而末眾,又禁兼并之塗,故改幣以約 之。稽諸往古,制宜于今,廢期有月,而山澤之民未諭。 夫仁行而從善,義立則俗易,意奉憲者所以導之未 明與?將百姓所安殊路,而撟虔吏因乘埶以侵蒸庶 邪?何紛然其擾也?今遣博士大等」師古曰褚大也六人分循 行天下,存問鰥、寡、廢、疾,無以自振業者貸與之。諭三 老、孝弟以為民師,舉獨行之君子,徵詣行在所。「朕嘉 賢者,樂知其人,廣宣厥道,士有特招,使者之任也。詳 問隱處亡位及冤失職,姦猾為害,野荒治苛者,舉奏。 郡國有所以為便者,上丞相、御史以聞。」

宣帝元康二年詔二千石各察官屬苛刻者勿用

按《漢書宣帝本紀》:「元康二年五月詔曰:『獄者萬民之 命,所以禁暴止邪,養育群生也。能使生者不怨,死者 不恨,則可謂文吏矣。今則不然,用法或持巧心,析律 貳端,深淺不平,增辭飾非,以成其罪,奏不如實,上亦 無繇知。此。朕之不明,吏之不稱,四方黎民,將何仰哉? 二千石各察官屬,勿用此人』。」

黃龍元年詔吏六百石者不復舉為廉吏

按《漢書宣帝本紀》:黃龍元年夏四月詔曰:「舉廉吏,誠 欲得其真也。吏六百石位大夫,有罪先請,秩祿上通, 足以效其賢材,自今以來毋得舉。」

後漢

漢設「侍御史及從事史」,以察舉百官。

按《後漢書百官志》:「侍御史十五人,六百石。」本注曰:「掌 察舉非法,受公卿郡吏奏事,有違失舉劾之。凡郊廟 之祠,及大朝會、大封拜,則二人監威儀,有違失則劾 奏。」司隸校尉從事史十二人。本注曰:「都官從事,主 察舉百官犯法者。」

光武帝建武十二年詔舉廉吏

按:《後漢書光武帝本紀》,不載。按《文獻通考》,「建武十 二年,詔三公舉茂才各一人,廉吏各一人,左右將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