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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75 (1700-1725).djvu/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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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閑熟,才識過人,曾經保舉者,遇該寺堂官員缺、亦 與揀選。

嘉靖二十年、令推陞內外官文憑、發繳注銷。各有定 制

按《明會典》:「凡推陞內外官文憑,嘉靖二十年題准:南 京者,類發兵部車駕司順齎南京吏部。各省者,類發 都察院,轉行各該巡按轉發。仍各取到任日期并原 憑類繳注銷。」

嘉靖二十一年,定「兩京欽天監等屬官考滿陞遷之 例。」

按《明會典》:「嘉靖二十一年題准:兩京欽天監、太常寺、 太醫院屬官,及譯字通事等官,九年考滿,有應陞之 缺者,照例陞職;無應陞之缺而原缺見在者,陞俸二 級,仍以舊職辦事,原缺不補。若係額外冗員,并無見 缺可陞,而原缺又已補者,照例搭選,不許牽合,比例 添注帶俸。若譯字通事例難改選者,候挨次照缺陞」 補。

嘉靖二十四年,定王府長史及教授等缺陞補法。 按《明會典》,「嘉靖二十四年題准,王府長史有缺,於進 士舉貢內,慎擇學行老成者陞除。教授等缺,於各府、 州、縣學訓導內推選陞補。」

嘉靖二十七年題准、吏兵二部司官缺。許將各衙門 官素有才識者、奏請調補

按《明會典》云云。

嘉靖三十年,定苑、僕二寺及運司官考滿擢用法。 按《明會典》,「凡苑、僕二寺及運司官,嘉靖三十年題准 行太僕寺、苑馬寺卿及少卿,推選才望素著者陞補 牧事,底績進秩,加俸留任,待六年考滿,不次擢用。」 嘉靖三十一年,定督撫官考滿陞遷,及邊方司道官 陞轉之制。

按「《明會典》,凡督撫官考滿三年,六年滿日,移咨到部, 具奏復職,仍行本官知會。」嘉靖三十一年題准,宣、大、 薊、遼、保定、山、陝、延、寧、甘肅各邊巡撫,係僉都御史,三 年陞副都,即照三品例廕子。再考陞侍郎,加從二品 俸。係副都御史,三年除本等廕子外,陞侍郎加正二 品俸級服色;再考陞部院正官,即與二品應得誥命。 「其以侍郎及右都御史或尚書、總督三年考滿者,侍 郎陞右都御史,《右都御史》陞尚書,尚書量加宮保。再 考,各於前官上遞陞一等」,即給與應得誥命,俱要實 歷邊俸。及邊俸居三分之二以上者,轉行兵部「查無 地方失事或雖曾失事而罪不掩功,方准題請。其有 未及考滿別以軍功蒙恩者,不在此」限。有考滿而各 項恩典已得者,不再重加。 凡邊方司道等官,嘉靖 三十一年題准,「山陝布、按二司及宣、大、遼東、北直隸 沿邊兵備管糧守巡等官,并邊方知府,艱勞倍於腹 裡。其有裨益邊方者,三年以上,參政、參議徑轉布政, 參政、副使、僉事徑轉按察使,副使、知府徑轉參政。其 任淺者,兩司互轉知府」陞副使,比之腹裡,量減年資, 仍留邊方管事。

嘉靖三十二年令、「中書舍人、係官恩生儒士出身者, 考滿陞寺副」

按《明會典》:「嘉靖三十二年議准中書舍人及文華、武 英兩殿辦事,中書舍人係官恩生儒士出身,九年考 滿,陞寺副,帶俸辦事。」

嘉靖四十二年,令「中書舍人係內閣廕官出身者,考 滿陞禮部主事。州縣官缺,以歲貢出身教官陞補。」 按《明會典》,「嘉靖四十二年議准,中書舍人係內閣廕 官出身者,九年考滿,陞禮部各司主事,照舊帶俸辦 事。」 凡教官,「嘉靖四十二年題准,州縣正官缺,將歲 貢出身教官,會經薦舉及考語優者陞補。」

嘉靖四十三年,定僉都、副都廕子陞品等制。其山西、 保定、陝西三邊,止與題請陞職。

按《明會典》,「嘉靖四十三年議准:僉都三年廕子,副都 三年陞正二品服俸,又三年加正二品封贈,俱要兵 部查回,果有安攘之功,曾經賞賚者,臨時酌擬,上請 定奪。其山西、保定、陝西三邊,較之七邊不同,止與題 請陞職以上恩典,雖曾以別項軍功蒙恩相等者,亦 准重加。」其歷俸月日中間,如帶有別俸通理者,必須 邊俸居三分之二以上、方得照例題請

嘉靖四十四年,定中書舍人及教官陞遷之制。 按《明會典》:「嘉靖四十四年議准,中書舍人係監生儒 士出身,九年考滿,陞光祿寺署正,帶俸辦事。 凡教 官,嘉靖四十四年議准,有賢能卓異,撫按官同提學 御史保薦到部,與進士、推官、知縣一體優擢。」

穆宗隆慶二年定內外官陞職加級等制

按《明會典》,「凡官恩生授府部等官,隆慶二年題准歷 俸至六年以上者,訪其才識堪任民牧,方得陞授知 府;才識稍次,量陞各運司同知。如果官箴無玷,仍許 薦陞至運使及各行太僕寺、苑馬寺少卿等官。 凡 官員久任,隆慶二年令在京各官,與衙門政體相宜, 在外各官,與地方人情相宜,雖資序當陞,照例加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