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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75 (1700-1725).djvu/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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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會典》:「都司衛、所通例。」康熙十一年題准衛所官

員有錢糧之責,若以不識文義乞辭,須在未掣籤以前具呈,准改於營伍缺用;掣籤以後具呈者,以原品休致 。又題准:投誠隨標效用官有呈請休致者,許以原品休致。

康熙十二年

《大清會典》。「凡老病官員陳請,舊皆具題解任。」康熙十

二年題准:「二品以上官員自陳五品以上,兵部題請;六品以下,咨部察驗解任。」

康熙十三年

《大清會典》:凡投誠官,康熙十三年題准:投誠官未諳。

「文義、不嫺弓馬者,俱以原品休致。」 《康熙二十二年》

《大清會典》,凡滿洲、蒙古、漢軍大小各官致仕,康熙二

十二年

諭、「因疾勒令休致官員、該都統查其病痊之日、照原」

品隨旗上朝 ,凡老病官員陳請。康熙二十二年覆准,凡世職及有職任官員,王等屬員患病告退者,該都統、副都統、長史等驗實咨部,准其解退。若詐稱患病告退者,革職。有世職者,令應襲之人承襲。若係本身所得世職,亦令革去。其徇情具報之該都統、副都統、長史等俱降二級,罰俸一年。至前鋒參領、護軍參領、前鋒侍衛及有世職之侍衛、藍翎護軍校等,若有詐稱患病告退者,與不行詳查之該管官,俱照此例議處。

諭「凡被參有疾、勒令休致官員、各該都統、察其病痊」

以原品隨旗上朝 。凡優給半俸。八旗武官年至六十、告病解任者。察其所歷俸次、及原效力處、應否優給半俸。具題請

旨「內府佐領、及王等府佐領官員、并子弟替職官員」

俱不准給。外省駐防官員告老回京者,准與題請。若仍在外省居住及漢軍任綠旗官告老回京者,俱不准給。年未至六十,告病解任者,亦不准給。

康熙二十五年

四月初六日

上諭吏、兵二部:「封疆文武大吏當用兵征勦時,固在」

智勇兼優亦重清廉律己。原任鑾儀衛鑾儀使趙良棟,「前值逆賊盤踞漢中首先倡率入川。於漢中成都等處效力勦賊勞績昭著。復領兵直抵雲南攻克省城之後獨能恪守法紀廉潔自持深為可嘉。今以衰老解任。著復其勇略將軍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總督原銜以示眷注之意。爾二部即遵《諭行》。」 《特諭》。

康熙二十八年

六月二十五日

上諭:「大學士伊桑阿、阿蘭泰、學士凱音布、朱都納邁」、

圖、索諾和、西安、郭世隆,「八旗參領、佐領有職任之官,多有以疾告休者,此中亦有以不能騎射,畏憚而求罷者。夫管轄職任,仍須得舊人為佳。其傳諭八旗都統、副都統等,自是以後,若此告休者,詳察之,果疾病不可支者,允其休可也。若雖不能利於騎射,而能管轄者,仍留用之。」 康熙四十一年

十二月初六日

上諭、大學士馬齊西哈納、原任侍郎額星格、前因罣

誤革職非有大過。今年已衰老。朕比來巡歷所至。凡此等罣誤罷閒年老官員在籍者皆給與原官職銜。以示優遇老臣之意。《額星格》著以原銜給之

康熙四十二年

四月二十三日

上諭內閣:「頃朕往察河工、原任侍郎任克溥於山東」

《途次迎駕》、見其年將九十。現在諸臣未有如其久者。朕深為眷念。著加刑部尚書銜以示優遇老臣至意。可諭吏部知之。

康熙四十五年

十月初一日

上諭內閣:「敦拜向為司官,朕洊次擢用。至尚書,並無」

「效力勤勞之處,凡事不留心詳察,聲名亦不佳。」 廷議:「係國家大事,前曾有事會議,敦拜全不諳事理,恣意妄言,彼時即當黜退。今既以年老乞休,著解吏部尚書任,彼並非有勞舊臣,不必予以優旨。凡為人臣者,雖當暮年,宜更加意潔己,勤勞王事。如謂老年略不留心諸務,黽勉自效,豈任彼為大臣,徒使之榮顯已」 耶?如此者罷之,亦何足惜?「尚書溫達自任工部以來,聲名甚優,凡事敬慎而寬,著調補吏部尚書。工部事務亦緊要,但六部侍郎各俱不甚佳。部臣之優劣,外省督撫卻知之甚真,居官美惡,豈能欺人耶?」 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