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76 (1700-1725).djvu/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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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不皆聖人也。《禮運》載夫子言:大道之行,天下為公。 選賢與能,講信修睦,而繼之以謀,閉而不「興,盜竊亂 賊而不作,是謂大同。大道既隱,天下為家,各親其親, 各子其子,而繼之以謀,用是作而兵由此起,禹湯文 武成王、周公,由此其選,是謂小康。然則官天下與家 天下者,其規模之廣隘,治效之優劣,雖聖人不能比 而同之矣。」萬章曰:「人有言至於禹而德衰,不傳於賢 而傳於子,而孟子累數百」言辨之,以為皆天也。然則 知禹之傳子非私者,千載而下,一孟子而已,豈可復 望之當時諸侯乎?《世本》稱「有扈氏以堯、舜傳賢,而禹 傳啟,故啟立而不服,遂征之。」然則非愚之臆說也。

性理會通

《封建》

問:「封建可行否?」程子曰:「封建之法,本出於不得已。柳 子厚有論,亦窺測得分數。秦法固不善,亦有不可變 者,罷侯置守是也。」

張子曰:「古者諸侯之建,繼世以立,此象賢也。雖有不 賢者,承襲而已。天子使吏治其國,使不得暴其民,故 舜封象,是不得已。《周禮》建國大小必參相得,蓋皆建 大國,其勢不能相下,皆小國則無紀,以小事大,莫不 有法。」

五峰胡氏曰:「封建之法,始于黃帝,成于堯、舜。夏禹因 之,至桀而亂,成湯興而修之,天下以安;至紂而又亂, 文王、武王興而修之,天下亦以安;至幽王而又亂,齊 桓、晉文不能修而益壞之,故天下紛紛不能定;及秦 始皇而掃滅之,故天下大亂,爭起而亡秦,猶反覆手 於須臾間也。」

黃帝、堯舜安天下,非封建一事也,然封建其大法也。 夏禹、成湯安天下,亦非封建一事也,然封建其大法 也。文王、武王安天下,亦非封建一事也,然封建其大 法也。齊桓、晉文之不王,非一事也,然不能封建,其大 失也。秦二世而亡,非一事也,然掃滅封建其大謬也。 故封建也者,帝王之所以順天理、承天心、公天下之 大端大本也。

聖人制四海之命,法天而不私己,盡制而不曲防,分 天下之地以為萬國,而與英才共焉。誠知興廢之無 常,不可以私守之也。故「農夫受田百畝,諸侯百里,天 子千里。農夫食其力,諸侯報其功,天子饗其德,此天 之分也。」

「郡縣天下」,可以持承平,而不可以支變故;「封建諸侯」, 可以持承平,可以支變故。

朱子曰:「封建只是歷代循襲不容已。柳子厚亦說得 是。賈生謂:『樹國固必相疑之勢甚,然封建後來自然 有尾大不掉之勢。成周盛時能得幾時?到春秋列國 強盛,周之勢亦浸微矣。後來到戰國東西周分治,赧 王但奇于西周公耳。雖是聖人之法,豈有無弊』?」 或論郡縣封建之弊,曰:「大抵立法必有弊,未有無弊 之法。」其要只在得人。若是個人,則法雖不善,亦占分 數多了。若非其人,則有善法,亦何益于事!且如說郡 縣不如封建,若封建非其人,且是世世相繼,不能得 他去。如郡縣非其人,卻只三兩年任滿便去,忽然換 得好底來,亦無定。范太史《唐鑑》議論大率歸于得人。 某初嫌他恁地說,後來思之,只得如此說。

或疏胡五峰論封建井田數事以質疑,曰:「封建井田, 乃聖王之制,公天下之法,豈敢以為不然。但在今日, 恐難下手,設使強做得成,亦恐意外別生弊病,及不 如前,則難收拾耳。」

問:「封建,《周禮》說『公五百里』,《孟子》說『百里』,如何不同?」曰: 「孟子說恐是夏商之制。孟子不詳考,亦只說嘗聞其 略也。若夏商時,諸處廣闊,人各自聚為一國,其大者 止百里,故禹合諸侯,執玉帛者萬國。到周時漸漸吞 併,地里只營添,國數只管少。到周時,只千八百國,較 之萬國,五分已減了四分已上。此時諸國已自大了。」 到得封諸公,非五百里不得。如周公封魯七百里,蓋 欲優其他諸公。如《左氏》說云「大國多兼數畿」,也是如 此。後來只管併來併去,到周衰,便制他不得,也是尾 大了。到孟子時,只有七國,這是事勢必到這裏,雖有 大聖大智,亦不能遏其衝。今人只說漢封諸侯王土 地太過,看來不如此不得。初間,高祖定天下,不能得 韓、彭、英、盧許多人來使,所得地又未定是我底。當時 要殺項羽,若有人說道「中分天下與我」,我便與你殺 項羽,也沒奈何與他。到少間封自子弟,也自要狹小 不得,須是教當得許多異姓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