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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76 (1700-1725).djvu/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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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由,積之在素,異於漢魏之先。三祖崛起易朝之為, 未可一旦直繩御下,誠時宜也。然至所以為政矯世 眾務,自宜漸出公塗,法正威斷,日遷就肅。譬由行舟, 雖不橫截迅流,然俄向所趣,漸靡而往,終得其濟。積 微稍著,以至於今,可以言政。而自泰始以來,將三十 年,政功美績,未稱聖旨,凡諸事業不茂既往,以陛下 明聖,猶未及叔世之弊,以成始「初之隆,傳之後世,不 無慮乎?」意者臣言豈不少概聖心。夫顧惟萬載之事, 理在二端,天下大器,一安難傾,一傾難正,故慮經後 世者,必請幫助識別此字。「目下之政,政安遺業,使數世賴之。若乃兼 建諸侯而樹藩屏,深根固蔕,則祚延無窮,可以比跡 三代。如或當身之政,遺風餘烈不及後嗣,雖樹親戚, 而成國之制不建,使夫後世獨任智力以安大業。若 未盡其理,雖經異時,憂責猶追,在陛下將如之何?願 陛下善當今之政,樹不拔之勢,則天下無遺憂矣。」夫 聖明不世及,後嗣不必賢,此天理之常也。故善為天 下者,任勢而不任人。任勢者,諸侯是也;任人者,郡縣 是也。郡縣之察,小政理而大勢危;諸侯為邦,近多違 而遠慮固。聖王推終始之弊,權輕重之理,包彼小違, 以據大安,然後足以藩固內外,維鎮九服。夫武王,聖 主也;成王,賢嗣也。然武王不恃成王之賢而廣「封建 者,慮經無窮也。」且善言今者,必有驗之於古。唐虞以 前,書文殘缺,其事難詳。至於三代,則並建明德,及興 王之顯親,列爵五等,開國承家,以藩屏帝室,延祚久 長,近者五六百歲,遠者僅將千載。逮至秦氏,罷侯置 守,子弟不分尺土,孤立無輔,二世而亡。漢承周秦之 後,雜而用之,前後二代各二百「餘年,揆其封建不用, 雖強弱不適,制度舛錯,不盡事中。然跡其衰亡,恆在 同姓失職;諸侯微時,不在彊盛。」昔呂氏作亂,幸賴齊、 代之援,以寧社稷。七國叛逆,梁王捍之,卒弭其難。自 是之後,威權削奪,諸侯止食租奉,甚者至乘牛車。是 以王莽得擅本朝,遂其奸謀,傾蕩天下,毒流生靈。光 武紹起,雖封樹子弟,而不建成國之制,祚亦不延。魏 氏承之,圈閉親戚,幽囚子弟,是以神器速傾,天命移 在陛下。長短之應,禍福之徵,可見於此。又魏氏雖正 位居體,南面稱帝,然三方未賓,正朔有所不加,實有 戰國相持之勢。大晉之興,宣帝定燕,太祖平蜀,陛下 滅吳,可謂功格天地,土廣三王,舟車所至,人跡所及, 皆為臣妾。四海大同,始於今日,宜承大勳之籍。及陛 下盛明之時,開啟土宇,使同姓必王,建久安於萬載, 垂長世於無窮。臣又聞「國有任臣則安,有重臣則亂。」 而《王制》「人君立子以適不以長,立適以長不以賢」,此 事情之不可易者也。而賢明至少,不肖至眾,此固天 理之常也。物類相求,感應而至,又自「然也。是以闇君 在位,則重臣盈朝;明后臨政,則任臣列職。」夫任臣之 與重臣,俱執國統而立斷者也。然成敗相反,邪正相 背,其故何也?「重臣假所資以樹私,任臣因所籍以盡 公。盡公者,政之本也;樹私者,亂之源也。」推斯言之,則 泰日少,亂日多,政教漸頹,欲國之無危,不可得也。又 非徒唯然而已。借令愚劣之嗣,蒙先哲之遺緒,得中 賢之佐,而樹國本根不深,無幹輔之固,則所謂任臣 者,化而為重臣矣。何則?國有可傾之勢,則執權者見 疑,眾疑難以自信,而甘受死亡者,非人情也。若乃建 基既厚,藩屏彊禦,雖置幼君赤子,而天下不懼,曩之 所謂重臣者,今悉反忠而為任臣矣。何則?理無危勢, 懷不「自猜,忠誠得著,不惕於邪」故也。聖王知賢哲之 不世及,故立相持之勢以御其臣。是以五等既列,臣 無忠慢,同于竭節,以徇其上。群后既建繼體,賢鄙亦 均,一契,等於無慮。且樹國苟固,則所任之臣,得賢益 理,次委中智,亦足以安。何則?勢固易持故也。然則建 邦苟盡其理,則無向不可。是以周室自成、康以下,逮 至宣王,宣王之後到于赧王,其間歷載,朝無名臣,而 宗廟不隕者,諸侯維持之也。故曰「為社稷計,莫若建 國。」夫邪正順逆者,人心之所繫服也。今之建置,宜審 量事勢,使諸侯率義而動,同忿俱奮,令其力足以維 帶京邑。若包藏禍心,惕于邪而起,孤立無黨,所蒙之 籍,不足獨以有為。然齊此「甚難」,陛下宜與達古今善 識事勢之士深共籌之。建侯之理,使君樂其國,臣榮 其朝,各流福祚,傳之無窮,上下一心,愛國如家,視百 姓如子,然後能保荷天祿,兼翼王室。今諸王裂土,皆 兼於古之諸侯,而君賤其爵,臣恥其位,莫有安志,其 故何也?法同郡縣,無成國之制故也。今之建置,宜使 率由舊章,「一如古典。然人心繫常,不累十年,好惡未 改,情願未移。臣之愚慮,以為宜早創大制,遲回眾望, 猶在十年之外,然後能令君臣各安其位,榮其所蒙, 上下相持,用成藩輔。如今之為,適足以虧天府之藏, 徒棄穀帛之資,無補鎮國衛上之勢也。古者封建既 定,各有其國,後雖王之子孫,無復尺土,此今事」之必 不行者也。若推親疏,轉有所廢,以有所樹,則是郡縣 之職,非建國之制。今宜豫開此地,令十世之內,使親 者得轉處近;十世之遠,近郊地盡,然後親疏相維,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