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76 (1700-1725).djvu/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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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人無敢反而不順,側而不正,惟王命是聽焉。茲其所以名官曰《匡人》也。此既達之矣,行人十有一歲,則修法則焉。修其所達者,使浸多歷年而法則不廢墜也。

《撢人》,「中士四人,史四人、徒八人。」

劉執中曰:「撢」 與「探」 同。言探王之志及道國之政事,以語於諸侯及四方之人。

《掌誦》《王志》道國之政事,以巡天下之邦國而語之。

鄭鍔曰:「王者處九重之中,志雖在民,民何自知哉?國之政事行於王國天下,邦國在王畿之外,遠而不聞,撢人巡行天下,誦之道之,以告語乎其民,言王志如此,王之政事如此,使民間聞吾君之志與其政事之善。」

使萬民和說,而正王面。

鄭鍔曰:「民皆心悅誠服,延領舉首,嚮仰乎王,不敢背違,謂之正王面。面者,嚮也,王之所在皆仰而嚮之也。蓋民未嘗無嚮君之心,其所以有背違者,以其萬里之遠不及知耳。撢人能言其所以然,彼安得而不和悅乎?」

《秋官》

大行人,中大夫二人。

陳及之曰:「大小行人、《司儀》《掌客》宜屬春官,而乃屬秋官者,以六服諸侯之朝貢,王之所以撫存頫省巡守,亦邦禁所係也。」

掌大賓之禮及大客之儀,以親諸侯。

鄭鍔曰:「奉一人之命,供行李之役,以往來於諸侯之邦者,行人也。掌大賓之禮及大客之儀,則以別乎其小者也。六服群辟謂之大賓,外則近乎蕃裔者,其君謂之小賓矣。諸侯之孤卿謂之大客,其大夫士來謂之小客矣。《大宗伯》曰『以賓禮親邦國』,蓋等降浸邈,人情隔疏,待以賓客,且有禮儀,使歡欣交通,乃所以親」 之也。於賓曰「禮」 ,於客曰「儀。」 禮,本也;儀,末也。語其體則曰「禮」 ,見於揖孫周旋則曰「儀」 ,行禮未嘗不見於威儀,威儀未嘗不本於禮。大賓為尊,故以禮言;大客為卑,故以儀言耳。《大宗伯》「以九儀之命正邦國之位」 ,《典命》「掌諸侯之五儀」 ,則諸侯之尊,何嘗不貴於有儀乎?《小行人》言「使適四方,協九儀賓客之禮」 ,且言「君之禮也,臣之禮也。」 諸侯之臣何嘗不貴於有禮乎?其所以異言者,別尊卑耳。

春朝諸侯而圖天下之事,秋覲以比邦國之功,夏宗 以陳天下之謨,冬遇以協諸侯之慮。

賈氏曰:此有考績之事,故以「王見諸侯」 為文。《大宗伯》無事相見,故以「諸侯見王」 為文。

《時會》以發四方之禁,《殷同》以施天下之政。

鄭鍔曰:「四時之朝,常朝也。時會者,其會有時,非一定之時。蓋諸侯有不奉王命而王將有征討之事,於是時則會諸侯於國門之外。殷同者其同甚眾,非一國之至,蓋天子於十二歲或未行巡狩之事,於是時則六服群辟同見於天子之朝,此二者非常朝也。乃發四方之禁,乃施天下之政,各視其事之宜。《士師》有五」 禁之法,用以左右刑罰耳,非所以為四方之禁。《大司馬》九伐之法,以正邦國,是謂四方之禁。必以時會之。時發之者,蓋諸侯有馮弱犯寡,賊賢害民等事,不遵法禁,王將有征討焉,則會諸侯而發以示之,使承命往伐,茲其事之不常,固有時而發矣。

時聘以結諸侯之好,殷頫以除邦國之慝。

鄭鍔曰:「諸侯之事,天子則有時聘、殷頫之文,《大宗伯》所謂『時聘曰問,殷頫曰視』是也。天子之於諸侯,亦有以報其禮,故此行時聘、殷頫之禮以答之。但天子遣行人以往,則曰結好、除慝,此所以不同也。諸侯比年小聘,三年大聘矣,王又以時遣人聘之,《春秋》書『天王使凡伯來聘』是也。聘則有財以為禮,所以結好於諸」 侯。頫,省視也。王者省視其所為,慮其有相惡之慝慝者,怨惡之匿乎心也。積怨不除,至於相吞滅者有之,為之講解,使銷除焉。《合方氏》所謂「除其怨惡」 ,殆此類也。

閒問以諭諸侯之志,歸脤以交諸侯之福,賀慶以贊 諸侯之喜,致禬以補諸侯之烖。

鄭鍔曰:「諸侯之於天子,有時聘之問,天子閒一歲亦一問之,是謂閒問。蓋諸侯之眾,未必皆能通曉吾志之所在者,閒歲問之,告之以言語、書名,使其心曉然知王朝之意,下文所謂『七歲諭言語,九歲諭書名』是也。諸侯之於天子,有致福之禮,天子之祭亦歸之以胙,是謂歸胙。蓋諸侯以福致之王,王祭畢亦取胙肉」 以歸之,乃所以交其福。凡此時聘殷頫,閒問歸脤,固有一定之期。若夫賀慶致禬,遇時則舉,初無常數之拘。以物賀者曰賀,與《禮記》「賀娶妻」 之賀同;以言慶者曰慶,慶,與《左傳》「諸侯皆慶寡人」 之慶同,所以贊其可喜也。若夫禬禮,諸侯之國為災害所困,則會財以與之,以補其闕,與《孟子》